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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事 , 是 扯 不 到 別 處 去 的 。 至於 有些 與 自由 中國 半 月刊素 相 呼應 的 報刊 , 又 乘機 展開 對 政府 的 抨擊 ; 我們 只是 希望 他們 , 一切 根據 事實 , 一切 也 針對 事實 。 而 不要 徒憑 意氣 , 橫增 困擾 。 尤其 不可 跟 在 共方 報紙 的 後面 , 引為 同 調 , 致 又 替 敵人 提供 一 個 新 的 可資 運用 的 破壞 機會 。 … … 由 此 即可 看出 : 我們 敵人 共產黨 曾 利用 「 雷案 」 而 大大 的 抨擊 國民黨 和 蔣中正 了 , 一切 咎由自取 , 國民黨 及 蔣 政權 製造 「 雷案 」 之 得不償失 , 自不待言 也 。 茲 將 香港 的 黨報 「 香港時報 」 【 註 三 】 上述 社論 輯錄 於 左 , 以 見 國民黨 所有 黨報 都 是 一 鼻孔 出氣 的 , 都 是 為 保護 國民黨 政權 和 蔣家 天下 而 一 鼻孔 出氣 , 只 求 達到 目的 而 不擇手段 的 : 論 雷震 被 捕 事件 臺北 自由 中國 半月刊 發行人 雷震 等 四 人 以 涉嫌 叛亂 的 被 捕 事件 , 頗為 海外 人士 所 矚目 。 本案 現在 軍法 偵訊 過程 中 , 本 報 原 不 想 多所 發表 意見 , 以免 影響 審判 的 進行 。 但 由於 若干 外電 的 錯誤 渲染 , 以及 此間 共方 報刊 等 的 乘機 叫囂 , 為 了 避免 以訛傳訛 , 造成 錯覺 , 我們 還是 把 自己 對 本案 性質 的 一些 了解 與 認識 , 稍加 申述 。 首先 , 我們 確認 應該 從 法律 的 觀點 , 而 不必 從 政治 的 角度 , 去 衡量 本案 。 我們 以為 不能 由於 雷氏 標榜 「 民主 」 , 最近 並 有 組 「 黨 」 活動 , 就 感情用事 的 認為 他 不會 違法 。 亦 不能 因為 雷氏 為 一 輿論 機關 的 主持人 , 即可 藉 言論 自由 為 護符 , 雖 有 違法 行為 政府 也 不能 逮捕 他 , 審判 他 。 更 不當 僅 憑 臆測 , 以為 政府 的 逮捕 他 , 乃 出於 政治 的 原因 而 非 基於 法律 的 立場 。 這 一切 , 都 當 以 法律 為 斷 , 亦 都 將 有 事實 的 揭露 。 因為 政府 對 雷氏 等 人 是 公開 的 依法 逮捕 , 也 將 依法 審訊 , 雷 等 並 均 得 自行 選任 律師 為 辯護人 , 則 案情 自能 大白 於 天下 。 因此 , 全 案 都 將 依循 合法 的 過程 進行 , 不必 在 法律 之外 妄加 揣測 。 其次 , 對於 正在 偵訊 中 的 案情 , 我們 尚未 知 其 詳 , 也 不宜 多所 評述 。 不過 , 站 在 純粹 輿論界 的 立場 , 我們 對於 自由 中國 半月刊 歷來 的 言論 , 一向 認為 其 早已 超過 言論 自由 的 應有 限度 , 與 違反 健全 輿論 的 自制 立場 。 這 一 點 , 相信 任何 平心靜氣 毫無 成見 的 人 , 應該 都 不會 否認 。 我們 且 不論 它 以 無所不用其極 的 謾罵 毒咒 , 來 污衊 政府 , 挑撥 人民 對 政府 的 感情 ; 最 有害 的 , 我們 認為 還 在於 它 一貫 散發 反攻 無望 暨 反共 抗俄 已 不合時宜 的 這 類 謬論 。 它 所 嚴重 損害 的 , 不僅 是 政府 , 也 不僅 是 國民黨 , 而是 整 個 國家 , 和 整 個 的 反共 人民 。 至於 從 這 種 言論 間 佔到 便宜 , 有所 收穫 的 , 卻 只有 敵人 ── 中共 。 雖則 自由 中國 半月刊 一再 以 「 公算 」 論 , 以 「 事實 發展 趨勢 」 來 支持 和 強調 其 論點 , 但 目前 世局 演進 的 方向 , 卻 顯示 了 核子 僵局 絕非 沒有 變化 的 可能 , 而 反共抗俄 亦 畢竟 還是 自由 世界 當前 的 現實 戰鬥 課題 。 因此 , 這 種 親痛 仇快 的 言論 , 除了 為 敵人 張目 , 沉重 打擊 全 國 軍民 的 心理 之外 , 實在 別 無意義 。 雷氏 這 次 以 涉嫌 叛亂 而 為 臺灣 警備 總司令部 逮捕 , 其 平日 言論 違反 最 高 國策 , 可能 也 是 涉嫌 的 一 端 。 而 反攻 無望 之類 的 謬論 , 過去 海內外 輿情 曾 群起 闢駁 , 亦 足見 即 撇開 法律 責任 不 談 , 無論 就 真理 觀點 或 道義 立場 , 這 種 失敗 主義 的 思想 , 亦 是 不容 於 人心 的 。 再次 , 政府 這 次 依法 拘捕 雷震 , 據 警備 總司令部 發言人 的 說明 , 與 所謂 「 反對黨 」 問題 無關 , 因此 並 不 影響 今後 「 新 」 黨 籌組 工作 的 繼續 進行 ; 同時 即 連 自由 中國 半 月刊 , 也 未 予以 查禁 , 而 要 等 審判 結束 罪證 確定 時 , 再 依法 辦理 。 這 都 可以 反映 政府 的 審慎 態度 與 守法 精神 。 事實 上 , 多 年 以來 政府 所 逮捕 的 人 , 都 是 罪嫌 重大 或 罪證 確實 時 , 才 依法 有所 處理 。 這 次 雷震 等 人 之 被 逮捕 , 亦 完全 只是 為 了 他 個人 的 行為 , 而 不 旁 及 其他 。 我們 只是 希望 軍法 機關 迅速 的 完成 偵查 與 審判 程序 , 將 其 犯罪 事實 大白 於 世 , 並 予以 公平 的 判決 。 最後 , 有些 共方 報紙 又 在 藉機 狂吠 , 一方面 文不對題 的 依 其 一貫 手法 扯到 中美 關係 上去 , 另方面 則 企圖 藉 此 以 分化 反共 陣營 , 這 都 是 妄費 心機 。 這 是 我們 的 內政 , 又 是 法律 範圍 以內 的 事 , 是 扯 不 到 別 處 去 的 。 至於 有些 與 自由 中國 半 月刊素 相 呼應 的 報刊 , 又 乘機 展開 對 政府 的 抨擊 ; 我們 只是 希望 他們 , 一切 根據 事實 , 一切 也 針對 事實 。 而 不要 徒憑 意氣 , 橫增 困擾 。 尤其 不可 跟 在 共方 報紙 的 後面 , 引為 同 調 , 致 又 替 敵人 提供 一 個 新 的 可資 運用 的 破壞 機會 。 他們 一向 主張 「 法律 之前 人人 平等 」 , 則 雷案 亦 當 依照 合法 的 正常 手續 , 並 獲得 合理 的 裁決 。 見 民國 四十九年 九月 九日 香港 國民黨 黨報 「 香港時報 」 社論 , 正 是 雷震 被 捕 之後 第六 日 。 (四) 接著 國民黨 另 一 黨報 「 中央日報 」 復 於 「 雷案 」 發生 後 , 即 九月 九日 又 發表 一 篇 社論 , 題為 「 論 雷震 涉嫌 叛亂案 ── 三 個 問題 的 分析 」 , 以 支持 國民黨 政府 的 行動 , 一 面 雖說 , 我們 對於 一 個 偵查 中 的 訴訟 案件 , 依法 不 應 評論 , 一 面 仍然 暢論 「 雷震 涉嫌 叛亂 」 事件 ,跡 其 用心 : 乃是 「 雷震 確 有 叛亂 行為 , 國民黨 之 逮捕 叛亂 嫌疑 者 是 應該 的 」 。 這 原是 國民黨 宣傳部 的 使命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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