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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不平 則 鳴 , 所以 主張 正義 公道 的 「 公論報 」 , 即 於 四十九年 九月 十二日 發表 了 一 篇 「 雷震案 不 正常 的 現象 」 的 文章 , 特錄 之於 左 ; 這些 都 是 指摘 國民黨 、 御用 軍法 機關 和 御用 報刊 之 不 守法 也 。 雷震案 不 正常 的 現象 「 自由 中國 」 半月刊 發行人 雷震 被 捕 案 發生 之後 , 站 在 一 個 新聞 從業員 的 立場 來 說 , 這 的確 應該 算是 一 件 很 轟動 的 大 新聞 ; 對於 一 件 大 新聞 的 任何 發表 , 是 一 個 新聞 記者 所 不容 忽視 的 問題 。 就 因為 記者 重視 和 注意 這 一 件 案情 的 發展 , 所以 才 發現 這 一 個 案子 和 普通 案件 確實 是 有些 不同 之 處 , 記者 現在 把 它 提出來 , 並 以 探討 問題 的 態度 來 加以 研究 , 不 知 讀者 以為然 否 ? 一 、 當案 現在 正 由 警備 總司令部 軍事 檢察官 進行 偵查 之中 , 依照 刑事 訴訟法 第二百廿四 條 : 「 偵查 不 公開 之 」 的 規定 , 在 偵查 階段 的 案情 應該 是 秘密 的 。 但是 事實 卻 不盡然 , 因為 近 幾 天 來 , 對於 該 案 的 偵查 情形 和 重要 發展 迭 見 報章 披露 。 因而 引起 宋英 女士 的 辯正 和 抗議 , 這 對 一 件 刑事 案件 的 偵查 來 說 , 應該 算是 很 不 正常 的 現象 。 「 檢察官 與 司法 警察 偵查 犯罪 應 行 注意 事項 」 第五 條 規定 : 「 偵查 依法 不 應 公開 , 無論 檢察官 或 司法 警察 人員 , 均 須 保守 公務 秘密 。 無故 洩漏 偵查 秘密 者 , 以 刑法 第一百卅二 條 論處 。 」 又 「 公務員 服務 法 」 第一 條 規定 : 「 公務員 應 恪守 誓言 , 忠心 努力 , 依 法律 命令 所 定 , 執行 其 職務 。 」 又 「 軍事 審判 法 」 第一百五十三 條 規定 : 「 刑事 訴訟法 關於 偵查 之 規定 與 本 節 不 相 牴觸 者 準用 之 。 」 根據 以上 幾 項 法令 條文 , 檢察官 和 承辦 機關 的 人員 都 不會 把 偵查 經過 向 外 洩漏 , 因為 記者 深信 檢察官 一定 會 有 豐富 的 法律 學養 , 應該 是 不會 說 不 合 法律 規定 的 話 , 更 不會 做 不 合 法律 規定 的 事 , 然而 , 值得 令 人 懷疑 的 是 , 這些 在 報紙 上 所 披露 的 消息 到底 是 從 何 而 來 呢 ? 更 奇怪 的 是 , 承辦 機關 並 沒有 對 這些 新聞 消息 予以 否認 或 更正 , 這 益發 令 人 如 墜 五里霧 中 。 二 、 九月 七日 的 各 日報 的 消息 說 「 關於 『 自由 中國 』 半月刊 發行人 雷震 , 以及 其他 三 人 因 叛亂 罪嫌 被 捕事 已 有 新 的 發展 。 據 警備總部 發言人 王超凡 昨夜 向 記者 證實 , 被 捕 四 人 中 , 劉子英 是 匪諜 , 雷震 牽涉 在 內 … … 。 」 根據 記者 的 一 點 淺薄 的 法律 常識 , 認為 劉子英 是 不 是 匪諜 , 現在 任何 人 都 不 應 和 不能 予以 證實 和 確定 , 甚至 包括 承辦 檢察官 在 內 。 因為 是 不 是 匪諜 的 證實 和 確定 , 乃是 一 項 判決 , 這 項 判決 的 權力 是 絕對的 操 在 審判官 之 手 , 只有 審判官 在 判決 時 才 可以 宣布 確定 其 犯罪 事實 和 應 負 的 刑責 。 根據 以上 兩 點 , 記者 認為 對於 這 一 個 舉世 矚目 的 案子 , 警總 依舊 應該 按照 法律 的 常軌 來 處理 。 法律 之前 人人 平等 , 深願 本案 在 最近 的 將來 有 一 個 合情 、 合理 、 合法 的 解決 ! 而 不再 超越 正常 的 情形 之外 。 ( 王師 ) 蔣 政權 喉舌 的 「 中華日報 」 、 「 新生報 」 、 「 中央日報 」 、 「 香港時報 」 和 「 青年 戰士報 」 等等 , 在 「 雷案 」 的 偵查 期間 , 依 出版法 是 不能 有所 評論 的 , 但是 , 他們 竟 一而再 、 再而三 的 大肆 鼓 其 如簧 之舌 , 著論 為 文 , 擁護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的 違法 行動 , 並且 一再 說出 : 「 雷震 的 拘捕 和 審判 , 在 法律 上 自 係 無可 訾議 。 」 並且 更 進一步 說 : 「 其 叛亂罪 之 成立 , 更 無 疑義 。 」 或 說 : 「 則 其 叛亂 罪行 的 成立 , 即 毫無 疑義 。 」 他們 還要 加油添醋 的 說 : 「 雷震 及 『 自由 中國 』 在 共產 集團 對 亞非 兩 洲 到處 施逞 其 暴力 顛覆 工作 之 時 , 乃 以 有 系統 的 宣傳 , 鼓吹 群眾 暴動 。 」 甚至 說 :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文章 是 鼓動 人民 流血 , 把 「 自由 中國 」 半月刊 的 言論 , 比成 共產黨 對 世界 革命 的 鼓吹 。 又 說 我們 是 共產黨 的 同路人 , 有 共產黨 的 間諜 滲透 在 「 自由 中國 」 社 內 , 大做 其 「 聯繫 」 、 「 操縱 」 和 「 接線 」 的 工作 。 … … 這 一切 的 一切 , 不僅 是 違法 的 言論 , 簡直 是 違背 人類 良心 在 說話 , 對於 一 個 堅決 反共 的 人 , 竟 把 他 拉上 和 共產黨 有 關係 , 說 雷某 是 共產黨 的 同路人 , 這 真是 把 「 白 的 」 說成 是 「 黑 的 」 。 這 種 報紙 , 和 共產黨 的 報紙 , 有 什麼 地方 不同 ? 這 種 報紙 的 主持人 和 寫 文章 的 人 , 還 具有 之所以 不同於 禽獸 的 人格 和 道德 嗎 ? 這 自毋怪乎 一般 老百姓 看不起 黨報 和 官報 , 認為 他們 完全 是 顛倒 是非 , 把 白 的 說成 是 黑 的 , 是 「 流氓 集團 」 的 謠言 惑眾 的 搞法 。 今天 蔣中正 要 復興 中國 文化 , 要 提倡 舊有 道德 ── ( 註 52 ) 忠孝 、 仁愛 、 信義 、 和平 , 認為 今日 社會 道德 低落 , 到處 作 姦犯科 , 所以 把 三民主義 之 民族 主義 說成 是 「 倫理 」 , 因為 孫文 在 「 民族 主義 」 中 說 , 「 要 把 固有 的 道德 先 恢復 起來 」 。 他 說 : 「 有 了 固有 的 道德 , 然後 固有 的 民族 地位 , 才 可以 徐圖 恢復 。 」 可是 今天 實際 的 作法 , 完全 是 違背 倫理 道德 的 作法 , 不論 是 舊 道德 也罷 , 新 道德 也罷 , 如果 一面 講 倫理 、 說 道德 , 一 面 又 抹殺 良心 說話 , 那 完全 是 自己 欺騙 自己 , 共產 世界 可以 這樣 做 , 民主 世界 卻 不能 這樣 做 , 因為 共產 世界 , 是 講究 清算 鬥爭 的 , 兒子 可以 鬥 父親 , 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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