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3,826 in text YL2014068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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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 , 並且 一再 說出 : 「 雷震 的 拘捕 和 審判 , 在 法律 上 自 係 無可 訾議 。 」 並且 更 進一步 說 : 「 其 叛亂罪 之 成立 , 更 無 疑義 。 」 或 說 : 「 則 其 叛亂 罪行 的 成立 , 即 毫無 疑義 。 」 他們 還要 加油添醋 的 說 : 「 雷震 及 『 自由 中國 』 在 共產 集團 對 亞非 兩 洲 到處 施逞 其 暴力 顛覆 工作 之 時 , 乃 以 有 系統 的 宣傳 , 鼓吹 群眾 暴動 。 」 甚至 說 :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文章 是 鼓動 人民 流血 , 把 「 自由 中國 」 半月刊 的 言論 , 比成 共產黨 對 世界 革命 的 鼓吹 。 又 說 我們 是 共產黨 的 同路人 , 有 共產黨 的 間諜 滲透 在 「 自由 中國 」 社 內 , 大做 其 「 聯繫 」 、 「 操縱 」 和 「 接線 」 的 工作 。 … … 這 一切 的 一切 , 不僅 是 違法 的 言論 , 簡直 是 違背 人類 良心 在 說話 , 對於 一 個 堅決 反共 的 人 , 竟 把 他 拉上 和 共產黨 有 關係 , 說 雷某 是 共產黨 的 同路人 , 這 真是 把 「 白 的 」 說成 是 「 黑 的 」 。 這 種 報紙 , 和 共產黨 的 報紙 , 有 什麼 地方 不同 ? 這 種 報紙 的 主持人 和 寫 文章 的 人 , 還 具有 之所以 不同於 禽獸 的 人格 和 道德 嗎 ? 這 自毋怪乎 一般 老百姓 看不起 黨報 和 官報 , 認為 他們 完全 是 顛倒 是非 , 把 白 的 說成 是 黑 的 , 是 「 流氓 集團 」 的 謠言 惑眾 的 搞法 。 今天 蔣中正 要 復興 中國 文化 , 要 提倡 舊有 道德 ── ( 註 52 ) 忠孝 、 仁愛 、 信義 、 和平 , 認為 今日 社會 道德 低落 , 到處 作 姦犯科 , 所以 把 三民主義 之 民族 主義 說成 是 「 倫理 」 , 因為 孫文 在 「 民族 主義 」 中 說 , 「 要 把 固有 的 道德 先 恢復 起來 」 。 他 說 : 「 有 了 固有 的 道德 , 然後 固有 的 民族 地位 , 才 可以 徐圖 恢復 。 」 可是 今天 實際 的 作法 , 完全 是 違背 倫理 道德 的 作法 , 不論 是 舊 道德 也罷 , 新 道德 也罷 , 如果 一面 講 倫理 、 說 道德 , 一 面 又 抹殺 良心 說話 , 那 完全 是 自己 欺騙 自己 , 共產 世界 可以 這樣 做 , 民主 世界 卻 不能 這樣 做 , 因為 共產 世界 , 是 講究 清算 鬥爭 的 , 兒子 可以 鬥 父親 , 而 妻子 可以 鬥 丈夫 , 民主 世界 則 不然 。 國民黨 當局 一面 要 講 道德 , 一 面 又 以 莫須有 的 罪名 來 清鬥 政敵 , 所以 大家 無所適從 , 不 知 如何 做 人 才 對 , 蓋上 行 則 下效 也 。 孔子 說 : 「 人 而 無 信 , 不 知 其 可 也 。 大車 無 輗 , 小 車 無軌 , 其 何以 行 之 哉 ? 」 孟子 說 : 「 行 一 不義 、 殺 一 不辜 而 得 天下 , 皆 不 為 也 。 」 至 盼 講求 文化 復興 之 徒 , 組織 「 孔孟 學會 」 之 輩 , ( 註 53 ) 至少 至少 要 重視 孔孟 的 垂訓 , 不要 只是 口頭 提倡 而 自己 卻 不 去 身體力行 , 那 不僅 不能 挽回 社會 頹風 , 只有 使 國民 道德 日趨 墮落 的 。 一般人 咸說 , 今日 國民 道德 並 不 怎樣 的 壞 , 而 統治 階層 諸 人 的 道德 , 無奈 太 壞 了 。 這 是 由於 統治 階層 天天 要 老百姓 講求 道德 、 遵守 法令 , 而 自己 偏偏 說 假話 以 欺人 , 時時 違反 法令 以 利己 , 其 結果 是 統治 階層 失去 了 人民 的 信仰 , 而 社會 道德 亦 無由 而 提高 也 , 今日 的 國民 道德 , 連 北洋 軍閥 時代 都 不如 , 就 是 這 個 緣故 , 蓋 彼時 絕沒 要 為民喉舌 的 報紙 , 而 天天 說 假話 來 欺騙 世人 也 。 寫稿 至 此時 , 忽 看到 民國 五十九年 九月 廿六日 「 立法院 公報 」 的 「 新聞稿 」 ( 按 此 項 新聞稿 , 對於 每 位 監察 委員 也 送 一 份 , 我 妻 宋英 為 監察 委員 , 固 開會 時 有 此 稿 送來 ) 上 有 老友 孟廣厚 ( 曾 在 國民 參政會 同事 ) ( 註 54 ) 對 行政院長 嚴家淦 的 質詢 中 , 有關 「 法治 」 者 , 有 左列 一 段 記載 : 就 當前 社會 政治 現實 情況 言 , 傷害 時代 精神 , 腐蝕 中興 國運 之 大敵 , 厥 為 法治 窳敗 , 及 文化界 頹風彌漫 ; 前者 造成 「 義憤 」 之內 向 , 後者 形成 國民 道德 倫理 精神 之 墮落 , 此 乃 本 席 所 引為 深憂 者 ; 行政 當局 或 亦 有 同感 乎 ? 爰舉 數 事 以 明吾 說 : 彰化 大同 公司 案 , 盜豆案 , 剝削 蕉農案 , 內湖 購 地 貪污案 等 , 其 對 社會 人心 之 影響 , 極為 不利 ; 其 使 人民 對 政府 所 生 之 印象 , 殊為 惡劣 ; 其 對 時代 精神 及 中興 國運 之 傷害 , 無法 估計 ; 其 所 造成 之 社會 「 義憤 」 綦鉅 。 玆 就 當前 法界 實況 , 予以 檢討 , 據 訪察所 知 , 本 省 民間 , 對 司法界 之 印象 評論 如次 : 他們 說法官 有 好壞 兩 種 ; 最好 者 , 依法 辦案 , 不 受 紅包 ; 次好 者 , 依法 辦案 , 紅包 隨意 ; 尚好 者 , 依法 辦案 , 紅包 先交 。 壞 法官 則 依法 辦案 , 紅包 先交 , 且 苛求 無厭 ; 更 壞 者 , 辦案 不 依法 , 視 紅包 多寡 而 決定 主文 ; 最 壞 者 , 辦案 不 依法 , 兩 邊 都 要 錢 。 法界 納賄 頹風 , 嚴重 至 此 , 而 欲 民 無 怨憤 , 擁護 政府 , 豈可 得乎 ? ! 欲 時代 精神 與 中興 國運 , 健榮 無損 , 豈非 至難 ? ! 興念 及 此 , 不寒而慄 , 行政 當局 , 能 無 思乎 ? ! 身榮 , 家富 , 而 國辱 , 何益? (1) 黨政 中樞 , 對 重大 法律 案件 , 應 預定 刑事 政策 : 玆 以 彰化 大同 公司 案 為 例 : 當 王鎮 等 被 判刑 下獄 後 , 即 應 對 蕭氏 兄弟 , 繩之以法 , 逮捕 監禁 , 萬不應容 其 逍遙法外 , 達 七 、 八 年 之 久 ; 且 任 其 運用 金錢 勢力 , 將 自由 基地 , 鬧 得 天翻地覆 ; 司法界 被 攪 得 黯淡 無 光 , 若干 可 作 社會 及 青年 楷模 的 人物 , 在 人格 方面 , 遭受到 毀滅性 的 損失 ; 在 社會 人心 方面 , 造成 空前 之 低潮 。 對於 這 種 吃 國庫 的 奸商 惡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