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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因 。 他們 主張 的 自由 與 包容 是 不 分 畛域 、 無關 時分 的 , 事實 上 , 這 正 是 檢驗 民主 自由 是否 貨真價實 的 標準 。 國民黨 與 共產黨 都 有 輝煌 的 革命 歷史 , 都 有 一 批 不畏 犧牲 的 同志 , 也 都 打 著 民主 與 自由 的 旗號 , 然而 真正 難 做到 的 是 在 遭到 生存 威脅 時 , 堅持 著 對 內部 異己 的 包容 , 不 將 內部 異己 視為 外敵 的 呼應 者 。 同時 , 也 必須 承認 , 在 憲法 與 法律 的 架構 下 , 執政 者 均 應 將 政黨 輪替 視為 民主 政治 理所當然 之 事 , 這樣 的 歷史 與 政治 胸襟 很 難 做到 , 也 由於 真正 難 做到 , 真實 自由派 思想 的 價值 才 經得起 時間 的 考驗 , 才 得以 綿延 不絕 。 真正 的 包容 才 能 帶來 真正 的 自由 , 如果說 雷震 先生 最後 遺稿 做 了 什麼 樣 的 啟示 , 應該 說 它 再度 確認 了 一九四九年 他 與 胡適 博士 等 人 在 存亡 之 秋 中 始終 不變 的 理想 。 ── 本文 作者 為 臺灣 文史 研究 工作室 負責人 一 、 一 部分 代表 厭惡 這 部 憲法 在 這 一 次 國民大會 開會 之前 , 早 就 聽說 有 許多 代表 在 紛紛 集議 , 要 在 這 次 大會 當中 , 提出 關於 修改 憲法 的 動議 , 儘管 他們 對於 這 部 尚未 完全 付諸 實施 ── 只 能 說 是 , 正在 逐步 開始 實施 , 如 總統 尚未 產生 , 立監 兩 院 尚未 成立 等等 ── 的 憲法 , 沒有 一點 實施 的 經驗 可 言 。 這 是 由於 他們 對 這 部 將 在 開始 實施 而 無 實際 經驗 的 憲法 , 懷有 強烈 的 成見 , 懷有 不 信任 與 仇視 的 成見 , 而 不 願意 與 其 共存 共榮 的 。揆 其 主要 原因 , 大致 不外 下列 二 點 : 第一 他們 由於 過去 十餘 年 間 受 了 「 五五 憲草 」 宣稱 的 陶醉 和 影響 , 而 深信 根據 國父 遺教 , 尤其 是 根據 建國 大綱 作成 的 五五 憲草 ── 其實 , 五五 憲草 並 不 完全 是 根據 國父 遺教 作成 的 ── 的 設計 , 將 是 世界 上 一 部 完美 無疵 的 憲法 , 不獨 可以 行 之 大 有裨於 中國 民主 憲政 的 建設 , 並且 可能 將 今後 中國 民主 政治 另 闢 一 條 與 外國 議會 政治 不同 的 新 的 途徑 。 換 一 句 話 說 , 要 實行 所謂 「 直接 民權 ( ? ) 」 與 「 五權 憲法 」 的 政治 , 纔 是 使 中國 進入 民主 政治 的 一 條 康莊大道 , 議會 政治 或 類似 議會 政治 的 制度 , 絕對 不能 適合 於 中國 民主 政治 的 建設 。 第二 他們 最 不 滿意 的 、 甚至 可 說 不能 忍受 的 成見 , 認為 這 部 憲法 規定 的 國民大會 的 職權 太 小 , 會期 太少 。 這樣 的 國民大會 , 對於 實際 政治 的 運行 , 除了 選舉 總統 和 副總統 之外 , 簡直 是 無足輕重 可 言 。 這 是 一 個 徒具 空名 而 無 實際 權力 的 機關 , 同時 也 就是 一 個 毫無 實際 作用 的 機關 , 好像 是 「 如 在 其 上 」 的 供 著 高高在上 的 一 塊 牌位 。 這 個 國民大會 , 除了 修改 憲法 得 召集 臨時會 之外 , 六 年 中 只有 大會 一 次 。 做 了 一 任 堂堂 的 代表 , 六 年 中 只 能 參加 一 次 正式 會議 , 這 是 不能 滿足 他們 政治 欲望 的 , 當然 也 是 無法 忍受 的 。 上述 兩 點 , 是 他們 ── 誠然 是 一 部分 代表 , 在 數量 上 則 是 很多 的 ── 在 理智 上 覺得 現在 這 個 國民大會 有違 國父 遺教 之 指示 , 在 情感 上 覺得 現在 這 個 國民大會 在 政治 上 已 成為 「 無足輕重 」 之 物 了 。 不 特此 也 , 有 許多 代表 們 , 當 制憲 國民大會 通過 這 部 憲法 的 時候 , 係 迫於 當時 的 政治 環境 , 而 在 無可奈何 之中 , 方纔 勉強 接受 的 。 換 一 句 話 說 , 他們 不 是 正心誠意 而是 被 逼 接受 這 部 憲法 的 。 故 對 這 部 憲法 常 存 敵視 之 心 , 一旦 遇有 可以 推翻 或 修改 的 機會 , 他們 必然 而 毫無 遲疑 的 就 提出 修改 的 主張 , 而且 不肯 放鬆 任何 可以 修改 的 機會 。 也 可以 說 是 , 他們 在 通過 這 部 憲法 的 時候 , 即已 抱定 要 在 行憲 首次 大會 就 提出 修改 的 決心 。 因此 , 這 部 憲法 在 他們 心理 上 , 從未 植下 一點 根基 , 他們 對於 這 部 憲法 是 沒有 任何 信心 的 。 他們 深覺 這 部 憲法 關於 國民大會 的 職權 、 和 行政院 與 立法院 之 關係 的 規定 , 是 很 不 妥當 的 : 有的 認為 崇高 無比 的 國民大會 已 變為 毫不足道 的 多餘 的 機構 ; 有的 認為 今後 行政 部門 是 無法 對抗 立法 部門 的 ── 行政院 無 解散 立法院 之 權 ; 有的 認為 我們 今後 的 政治 制度 仍 要 循 著 民主 國家 議會 政治 的 老路 ; 有的 認為 這 部 憲法 是 混淆 了 國父 遺教 關於 權能 區分 的 理論 。 總之 , 他們 認為 這 部 憲法 是 很 不 妥當 而 必須 立即 加以 修改 , 絕不 能 讓 它 維持 現狀 的 實行 下去 , 因為 那樣 , 對於 國家 一定 是 有害 無益 的 。 但是 , 他們 似未 深思熟慮 : 如果 這 部 憲法 完全 照著 他們 的 意思 加以 修改 , 則 修改 後 的 憲法 又 將 如何 來 運用 ? 根據 上 次 制憲 大會 和 這 次 行憲 大會 的 經驗 , 國大 制度 運用 如果 不得其法 , 是 不 是 比 在 現制 之下 的 情形 更 壞 呢 ! 對於 這 一連串 的 問題 , 我們 實 不能不 抱 著 很 大 的 憂慮 。 二 、 藉 議事 規則 來 擴充 國大 的 職權 因 有 以上 的 憤懣 情緒 深植 於 若干 代表 的 心 中 , 故 這 次 國民大會 的 召開 , 正 是 他們 等待 很 久 的 機會 降臨 了 , 也 正 是 他們 抑制 很 久 的 情感 亟待 發洩 了 。 加之 , 這 次 國大代表 的 選舉 , 糾紛 重重 , 以及 對 時局 的 煩悶 , 更 助長 了 他們 對於 憲法 的 不滿 情緒 之 激增 。 故 於 第一 次 大會 討論 大會 議事 規則 的 階段 中 , 就 充分 的 反映出 了 這 種 心理 的 發展 。 大會 議事 規則 原草 所 擬議 的 : 「 提案 範圍 , 以 有關 憲法 第廿七 條 之 規定 者 為限 」 , 乃是 遵照 憲法 賦予 國大 職權 的 規定 而 草擬 的 , 應 是 天經地義 的 提案 範圍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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