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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報 既然 定調 新黨 為 「 共匪 外圍 政黨 」 、 「 從事 顛覆 國家 陰謀 活動 」 , 兩 天 後 , 七月 卅一日 , 《 中央日報 》 、 《 中華日報 》 與 《 臺灣 新生報 》 都 以 顯著 版面 與 標題 , 發出 「 匪 利用 新黨 企圖 顛覆 政府 」 的 新聞 , 開始 建構 「 新黨 接受 共匪 統戰 指揮 , 目的 是 進行 顛覆 陰謀 」 議題 , 塑造 新黨 負面 政黨 形象 , 以 營造 民意 。 ( 註 68 ) 身為 老 國民黨人 , 雷震 當然 了然 國民黨 作風 , 他 隨即 於 八月 十六日 撰論 〈 駁斥 黨報 官報 的 謬論 和 誣衊 〉 , 指出 黨官報 的 這 個 作法 , 目的 不外 有 二:一 是 使 一些 不 知 政治 實情 的 人 , 看到 了 這些 新聞 害怕 起來 , 不 敢 參加 新黨 工作 ; 二 是 將來 要 搞 「 莫須有 」 的 誣衊 構陷 事件 , 預先 作 個 伏筆 。 ( 註 69 ) 半 個 月 後 , 雷震 的 預警 成真 , 他 被 以 「 知匪 不 報 」 等 罪名 構陷 逮捕 。 九月 一日 , 《 自由 中國 》 發表 社論 〈 大江東流 擋不住 〉 , 除 駁斥 黨 、 官報 提出 「 政黨 的 承認 問題 」 充滿 「 驕矜 之 氣 和 優越 之 感 」 外 , 並 指 國民黨 權勢 核心 人物 存有 這 種 驕矜 優越 的 心理 , 乃是 「 黨國 觀念 」 作祟 ── 「 黨 」 即 是 「 國 」 。 「 國 」 是 「 黨 」 造 的 。 所以 「 黨 」 騎 在 「 國 」 頭 上 。 而 「 國 」 必 有 「 政府 」 , 所以 「 黨 」 必 騎 在 「 政府 」 頭 上 。 於是乎 「 黨 」 , 「 國 」 , 與 「 政府 」 成 了 「 三位一體 」 ── 社論 又 以 「 碼頭 獨佔 主義 」 形容 國民黨 的 黨國 主義 : 「 因為 我們 能 控制 你們 , 所以 我們 總是 比 你們 有理 」 ; 「 只要 我們 能 控制 你們 , 怎麼樣 幹 都 沒有 關係 , 你們 不 同意 , 其 奈 我 何 ? 」 ( 註 70 ) 這 是 《 自由 中國 》 創刊 後 少見 的 一 篇 赤裸裸 揭穿 國民黨 黨國 意識 形態 本質 的 社論 。 這 篇 社論 沒有 說錯 , 國民黨 黨國 機器 果然 就 在 雜誌 出版 後 第三 天 , 九月 四日 , 逮捕 雷震 , 這 篇 社論 因焉 成為 《 自由 中國 》 絕響 。 這 還 只是 「 文攻 」 , 新黨 籌組 期間 , 國民黨 黨國 機器 開始 透過 各 種 手段 施壓 、 離間 新黨 核心 人士 遠離 或 退出 新黨 籌備 工作 ; 同時 以 警備總部 、 調查局 為主 的 特務 機構 頻繁 干擾 選改會 地區 座談會 , 全程 、 全天候 跟監 雷震 及 相關 人等 的 行動 。 前者 如 對於 組 黨 主力 , 且 對 臺灣 社會 具有 領導 力量 和 領袖 魅力 的 吳三連 、 李萬居 和 高玉樹 , 施以 軟化 和 困擾 手段 。 ( 註 71 ) 後者 則 是 從 七月 十九日 選改會 展開 全 臺 各 地區 座談會 開始 , 由 警總 介入 , 施加 各 地 選改會 負責人 壓力 。 選改會 各 地區 座談會 原 預定 分 臺北 地區 、 新竹 地區 、 臺中 地區 、 嘉雲 地區 、 臺南 地區 、 高屏 地區 與 東部 地區 等 七 處 舉行 , 完成 接洽 預備 舉辦 者 五 場 , 但 真正 召開 者 只有 四 場 , 其中 警總 介入 程度 由 弱趨 強 , 導致 座談會 參與 狀況 由 熱 轉 冷 , 顯示 山雨 欲 來 之 兆 ( 謝漢儒 , 二○○二:二七五 - 三二八 ) 。 同時 , 雷震 遭到 全天候 跟監 , 雷震 發覺 時間 是 在 八月 八日 , ( 註 72 ) 從此 之後 直到 九月 四日 他 在 住處 遭 警總 逮捕 止 , 每日 出門 都 有 汽車 跟監 , 在 家 則 必 有 特務 站崗 監視 。 ( 註 73 ) 在 雷震 展開 選改會 各 地區 座談會 的 南北 各 地 串聯 中 , 他 親身 體會到 臺灣 地方 領袖 與 民間 對 他 的 崇敬 和 對 新黨 的 高度 期待 , 也 愈發 覺得 自己 「 責任 艱鉅 , 不可 失 著 」 , ( 註 74 ) 因此 儘管 身體 疲累 , 體力 已 有 不繼 現象 , ( 註 75 ) 而 臺籍 新黨 核心 領袖 紛紛 遭到 國民黨 施壓 、 打擊 , 又 有 特務 日日 跟監 , 他 仍然 積極 串聯 在野 勢力 , 希望 如 預期 在 九月 下旬 成立 「 中國 民主黨 」 ── 九月 二日 下午 , 雷震 與 新黨 籌組 核心 「 討論 政綱 甚 久 , 尚未 討論 完畢 , 定 四日 下午 三時 再 討論 」 ; ( 註 76 ) 四日 上午 便 在 住處 遭 警總 逮捕 。 雷震 有 被 逮捕 的 預感 , 也 有 同樣 的 心理 準備 , 他 想不到 的 是 國民黨 黨國 機器 以 如此 迅雷不及掩耳 的 方式 , 在 新黨 成立 之前 逮捕 他 ; 雷震 更 想不到 的 是 , 整 個 逮捕 行動 早 在 兩 年 前 ( 一九五八年 十月 ) 就 已經 完成 計劃 作業 。 ( 註 77 ) 雷震 縱使 懷疑 但 仍 不 敢 確定 這 是 蔣介石 下 的 指令 , 直到 他 被 捕 下獄 之後 四十二 年 , 國防部 密藏 檔案 則 清楚 顯示 這 道 指令 , 的確 來自 蔣介石 , 且 還 決定 了 他 的 刑期 不得 少於 十 年 , 雜誌 《 自由 中國 》 必須 停刊 。 至於 新黨 「 中國 民主黨 」 當然 更 不必 說 了 。 而 前述 黨國 機器 對 新黨 籌組 過程 的 種種 干擾 與 打擊 , 則 不過 是 這 項 計畫 中 極其 微 末 的 部分 , 用意 無非 「 警告 」 , 只 是 雷震 吃 了 秤鉈 鐵 了 心 罷了 。 一九五九年 一月 廿三日 , 警總 軍法處 正式 以 「 田雨 專案 」 ( 拆 「 雷 」 為 「 田 」 和 「 雨 」 ) 進行 「 假想 作業 」 ; ( 註 78 ) 次 年 五月 十六日 , 《 自由 中國 》 發表 殷海光 所 撰 〈 給 雷震 先生 的 一 封 公開信 〉 , ( 註 79 ) 軍法處 認為 「 顯 有 觸犯 懲治 叛亂 條例 第六 條 、 第七 條 之 罪嫌 」 , ( 註 80 ) 警總 於是 開始 了 第二 回 逮捕 雷震 、 停刊 《 自由 中國 》 的 計劃 作業 。 同 月 廿一日 , 警備總部 總司令 黃杰 指示 部 內 各 單位 會同 成立 「 支流 專案 」 , ( 註 81 ) 並 表示 「 上級 已 有 對策 與 處理 辦法 」 。 ( 註 82 ) 六月 二日 , 軍法處 將 〈 「 田雨 」 專案 起訴書 假 作業 〉 簽請 黃杰 核示 。 這些 官方 檔案 顯示 , 早 在 雷震 遭 實際 逮捕 三 個 月 前 , 警總 已經 做好 以 「 叛亂 罪嫌 」 法辦 雷震 的 準備 。 ( 註 83 ) 還 不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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