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全集 》 第四十 冊 , 頁 三一三 ) , 可以 作為 註腳 。 註 53 : 《 雷震 日記 》 , 一九六○年 六月 八日 ( 《 雷震 全集 》 第四十 冊 , 頁 三二五 ) 。 註 54 : 雷震 的 「 吾意 已 決 」 , 原因 有 四: (1) 基於 政黨 政治 信念 之 堅持 , 這 使 他 能夠 排除 來自 身份 與 族群 認同 的 局限 , 為 以 公民 意識 為 基礎 的 現代 民主 國家 的 到來 而 奮鬥 。 (2) 基於 言行 合一 操守 的 履行 , 反對黨 的 正當性 為 雷震 與 《 自由 中國 》 所 一再 鼓吹 , 在 選舉 檢討會 以 公決 方式 作出 決議 後 , 雷震 自然 也 得 承擔 責任 , 言行 合一 。 (3) 基於 胡適 的 精神 支持 , 胡適 曾 告訴 雷震 「 不 和 臺灣人 在一起 , 在 新黨 不會 有 力量 」 , 這 足以 讓 雷震 產生 精神 支持 力量 。 ( 4) 基於 臺灣 社會 的 民意 反映 , 《 自由 中國 》 受到 臺灣 民間 高度 支持 , 雷震 也 受 相當 敬佩 , 此 一 民意 反映 讓 雷震 受到 更 大 的 鼓舞 ( 詳 林淇瀁 , 二○○三:二六三 - 二六六 ) 。 註 55: 這 段 期間 , 雷震 的 主要 行程 如 下 : 五月 廿五日 , 雷震 和 夏濤 聲訪 胡適 , 胡適 告訴 他 必須 和 臺灣人 在一起 ; 約集 主席團 成員 和 齊世英 、 夏濤聲 、 楊毓滋 、 郭雨新 、 胡適 等 聚會 研商 ; 卅日 , 赴 謝漢儒 處 , 為 新黨 參與 人事 與 組織 作 商討 ( 謝漢儒 , 二○○二:二二六 - 二二八 ) 。 註 56 : 《 雷震 日記 》 , 一九六○年 六月 十九日 ( 《 雷震 全集 》 第四十 冊 , 頁 三三二 ) 。 註 57 : 雷震 對 戴杜衡 的 溝通 次數 , 除了 五月 十九日 之外 , 尚 有 同 月 卅一日 , 當天 雷震 至 戴 住處 談 了 兩 個 小時 , 戴 希望 「 新黨 要 極力 矯正 地域 觀念 , 不 使 內地人 恐懼 」 , 態度 已 不再 反對 雷震 加入 ; 六月 廿二日 , 雷震 又 赴 戴 住處 談 反對黨 問題 ; 卅日 , 三 訪 戴杜衡 , 雷震 為 使 戴杜衡 的 意見 也 能 為 新黨 籌組 人士 了解 , 勸說 戴寫篇 〈 大陸人 與 臺灣人 〉 社論 ( 此 文 其後 由 夏道平 執筆 , 發表 於 《 自由 中國 》 第廿三 卷 第二 期 , 一九六○年 七月 十六日 , 頁 三 - 四 ) , 戴 雖 因 當日 頭昏 不能 寫 , 但 已經 衷心 感佩 雷震 的 大公無私 精神 ( 《 雷震 全集 》 第四十 冊 , 頁 三一九 ; 頁 三三四 ; 頁 三三九 ) 。 註 58 : 如 夏道平 撰 社論 批評 當政 者 的 司法 、 警察 和 稅吏 導致 臺灣 民怨 ; 批評 「 若干 臺灣人 」 「 把 政治 上 的 怨憤 擴大成 對 大陸人 的 怨憤 」 的 不當 ; 同時 , 也 批評 「 迷誤 於 政治 權力 的 人們 」 在 大陸人 當中 散布 「 如果 臺灣人 的 勢力 抬頭 , 居 少數 地位 的 外省人 就 會 受到 歧視 , 或 甚至 比 歧視 更為 不幸 的 遭遇 」 的 危言聳聽 , 呼籲 「 不 分 臺灣人 和 大陸人 , 一致 合作 經由 和平 的 程序 為 民主 自由 法治 而 奮鬥 」 ( 社論 , 〈 臺灣人 與 大陸人 〉 , 《 自由 中國 》 , 第廿三 卷 第二 期 , 一九六○年 七月 十六日 , 頁 三 - 四 ) 。 又 如 殷海光 發表 署名 評論 , 強調 「 只有 抹除 『 外省人 』 和 『 本省人 』 這 一 條 人為 的 界線 , 臺灣 的 民主 自由 人權 運動 才 會 成功 」 。 ( 殷海光 , 〈 我 對於 在野黨 的 基本 建議 〉 , 《 自由 中國 》 , 第廿三 卷 第二 期 , 一九六○年 七月 十六日 , 頁 七 - 十三 ) 註 59: 民社黨 積極 參與 者 有 謝漢儒 , 青年黨 為 夏濤聲 。 註 60:一九五七年 四月 十一日 , 主要 以 臺灣 草根 基層 參選人 為主 的 黨 外 人士 召開 「 民青 兩 黨 暨 無 黨 無 派 人士 第三 屆 臺灣 省議員 、 縣市長 候選人 座談會 」 , 與會 的 參選人 都 寄望 「 政府 准許 民青 兩 黨 及 無 黨 無 派 候選人 」 推舉 開票所 監察員 ; 五月 十八日 召開 選舉 檢討會 , 決議 籌組 「 臺灣 地方 自治 選舉 法規 研究會 」 組織 , 民青 兩 黨 都 仍 居 主導 力量 ; 三 年 後 , 即使 是 在 三月 十八日 在野黨 及 無黨派 人士 提出 對 縣市長 及 省議員 選舉 的 十五點 要求 時 , 民青 兩 黨 仍 被 視為 這些 草根 政治 人物 與 國民黨 談判 討論 的 代表 , 但 同年 選後 ( 一九六○年 五月 十八日 ) 召開 的 檢討會 , 則 已 出現 要求 組織 新黨 的 共同 意見 , 其中 郭國基 等 人 直言 「 希望 民青 兩 黨 自動 解散 」 , 這 更 使 民青 兩黨 戒懼 ( 謝漢儒 , 二○○二:一○五 - 一二七;一四○ - 一四三;一八五 - 一八六 ) 。 註 61 : 〈 選舉 改進 座談會 的 聲明 〉 , 《 自由 中國 》 , 第廿二 卷 第十二 期 , 一九九○年 六月 十六日 , 頁 十八 。 選改會 控訴 的 國民黨 違法 舞弊 手段 , 共有 六 點 , 分 登記 前 、 籌辦 選務 工作 期間 、 登記 開始 時 、 競選 活動 期間 、 投票 時 、 開票 時 等 六 個 部分 , 均 有 違法 、 舞弊 情事 。 註 62 : 傅 正在 補註 雷震 六月 十四日 日記 中 , 說 該 宣言 由 他 根據 選舉 檢討會 意見 執筆 , 「 但 大家 確 鄭重其事 , 幾乎 都 當做 創 黨 宣言 看 」 ; 至於 其後 同樣 由 他 執筆 起草 的 真正 創 黨 宣言 , 反 在 雷震 被 捕 後 遭 警總 蒐去 , 迄未 發還 ( 《 雷震 全集 》 第四十 冊 , 頁 三二八 - 三二九 ) 。 創黨 宣言 名為 〈 中國 民主黨 創立 宣言 草稿 〉 , 一九六七年 才 為 人 秘密 攜帶到 海外 , 發表 於 日本 《 獨立 臺灣 》 創刊號 。 後 收入 史明 , 《 臺灣人 四百 年 史 》 , 美國 加州 : 蓬島 文化 公司 , 一九八○ , 頁 一一二六 - 一一三五 。 註 63 : 詳 《 雷震 全集 》 第四十 冊 , 頁 三三○ 。 註 64 : 社論 , 〈 歡迎 艾森豪 總統 訪華 〉 , 《 自由 中國 》 , 第廿二 卷 第十二 期 , 一九九○年 六月 十六日 , 頁 三 -四 。 社論 所 指 「 潛伏 的 危機 」 , 說 的 是 像 「 韓國 那樣 的 流血 與 土耳其 那樣 的 政變 」 , 這 是 一 種 暗喻 的 寫作 方式 , 暗示 如果 美國 無法 幫忙 臺灣 民主 改革 , 則 流血 與 政變 「 非 我們 所 樂見 ,當 亦 非 美國 所願聞 」 。 引號 內 文字 均 為 社論 用語 。 註 65 : 根據 謝漢儒 ( 二○○二:二五二 - 二五三 ) 的 回憶 , 籌委會 原來 預定 十五 位 ( 雷震 、 李萬居 、 吳三連 、 楊金虎 、 許世賢 、 高玉樹 、 王地 、 成舍我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