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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疲力盡 , 下氣 不 接上 氣 , 受不了 調解 折磨 的 人 , 只好 打消 離意 , 在 法官 老爺 慶幸 又 做 了 一 件 好事 之餘 , 回家 繼續 承受 惡姻緣 的 成果 。 受得了 調解 折磨 的 人 , 那 就是 「 調解 不成 」 , 還要 再 受 正式 訴訟 程序 的 折磨 。 民法 規定 , 離婚 的 原因 有 十 大 條 , 表面 上 看起來 男女 平等 呀 平等 , 但 在 男性 中心 社會 , 法官 老爺 又 有 「 自由心症 」 的 特權 , 吃癟 的 往往 仍 是 老奶 。 以 十 大 條 之 一 的 「 虐待 」 而言 , 法條 曰 : 夫妻 的 一方 受 他方 不堪 同居 虐待 , 可以 離婚 。 基於 體力 的 優勢 和 經濟 的 優勢 , 以及 大男人 沙文主義 意識 形態 的 頑強 , 女人 虐待 男人 的 少 , 男人 虐待 女人 的 多 , 事實 上 是 一面倒 的 形勢 。 所謂 虐待 , 包括 精神 的 虐待 和 身體 的 虐待 , 臭 男人 每 天 板着 惡棍 嘴臉 , 或者 動不動 就 把 老奶 祖宗 三 代 搬出來 念念有詞 , 妻子 被 糟蹋 得 連 娼妓 都 不如 , 告到 衙門 , 準 敗下陣來 。 蓋 精神 上 的 虐待 , 因 女人 不 是 人 的 緣故 , 算不了 啥 。 好 吧 , 即令 算 啥 , 法官 老爺 對 此 可是 採取 證據 主義 的 。 關門 閉戶 , 床笫 之間 , 惡毒 言語 傾盆而出 , 誰 能 拿出 證據 哉 。 有 人 說 , 可 弄 個 錄音機 呀 , 這 比 老鼠 往 貓 老爺 脖子 上 掛 銅鈴 還 困難 。 而且 , 錄音 在 法律 上 是 不能 作為 證據 的 , 事情 就 到 了 絕途 。 一旦 臭 男人 進一步 動 了 粗 , 法官 老爺 搖身一變 , 自由心症 發作 , 一切 都 是 周公 的 「 人情 之 常 」 , 老奶 就 更 別 想 跳出 苦海 。 這 得 舉 幾 條 天下 奇觀 的 判例 說明 : 一 曰 : 「 夫妻 間 偶爾 失和 , 毆打 他方 , 致令 受有 微 傷 , 如 按 其 情形 , 尚 難 認為 不堪 同居 虐待 者 , 不能 認為 離婚 的 正當 理由 。 」 ( 二十 年 上 字 第二三四一 號 ) ── 這 是 四十五 年 前 老掉 了 牙 的 判例 啦 , 時代 已 到 核子 中子 , 周公 的 那 一 套 仍然 有效 , 夫 「 按 其 情形 」 者 , 是 法官 老爺 按 其 情形 , 不 是 挨打 受氣 當事人 按 其 情形 。 所以 抓抓 頭髮 , 打打 耳光 , 抽 抽 皮鞭 , 再 來 一 個 黑虎偷心 , 照 酥胸 上 比畫 兩 拳 , 即令 「 受 了 微 傷 」 ( 好 一 個 「 微 傷 」 ) , 在 古老 的 法官 腦筋 中 , 都 屬於 「 偶爾 失 和 毆打 」 , 活該 活該 , 要 想 申冤 , 恐怕 只有 告到 聯合國 人權 委員會 一 途 。 二 曰 : 「 因 對方 行為不檢 而 他方 一時 忿激 , 致 有 過當 的 行為 , 不能 謂 不堪 同居 。 」 ( 二十三 年 上 字 第四五五四 號 ) ── 這 又 是 四十 年 的 老古董 。 嗚呼 , 在 法律 上 , 任何 「 過當 」 的 行為 , 都 要 受到 懲罰 。 如果 法官 老爺 照柏楊 先生 尊 臉 上 打 一 巴掌 , 我 掏出 洋槍 洋砲 , 砰 的 一 聲 , 法官 老爺 伸 了 腿 兼 瞪 了 眼 , 我 就 準 得 吃上 官司 , 無 他 , 防衛 過當 , 必然 坐牢 。 可是 丈夫 毆打 妻子 , 法官 老爺 卻 寬宏大量 , 認為 「 過當 」 也 沒關係 , 這 一 個 判例 似乎 不 是 文明 國家 的 產物 , 應 屬於 電視 上 《 動物 奇觀 》 影集 上 的 產物 。 三 曰 : 「 所謂 不堪 同居 的 虐待 , 係指 予以 身體 上 或 精神 上 不可 忍受 的 痛苦 , 致 不堪 同居 者 而言 , 如 非 客觀 的 已 達 於 此 程度 , 不容 夫妻 之 一方 , 以 主觀 的 見解 , 任意 請求 與 他方 離婚 。 」 ( 三十四年 上 字 第三九六八 號 ) 。 ── 這 個 判例 的 時代 較 近 , 只不過 三十 年 , 但 其 作怪 則 一 。 夫妻 間 的 感情 , 乃 純 主觀 的 感情 。 患 青光眼 的 朋友 , 「 客觀 」 的 看起來 , 簡直 跟 好眼 一模一樣 , 無奈 「 主觀 」 的 當事人 卻 看 不 見 。 夫妻 是否 恩愛 , 是 當事人 主觀 的 事 , 法官 老爺 卻 要 用 「 客觀 」 去 判斷 , 而 所謂 「 客觀 」 的 判斷 , 事實 上 是 法官 老爺 「 主觀 」 的 判斷 , 這 就 離譜 太 遠 。 愛情 已經 消失 , 不 知道 法官 老爺 根據 啥 學問 判斷 愛情 仍然 存在 。 謀財害命 的 婚姻 , 不 知道 法官 老爺 又 根據 啥 學問 , 判斷 根本 沒有 殺機 。 有 靈性 法官 老爺 的 判斷 , 顯然 跟 醬蘿蔔 法官 的 判斷 不同 , 又 應該 由 誰 再 加判斷乎 耶 。 惡狠狠 的 「 不容 」 青光眼 說 他 視力 不佳 , 真是 一 條 好漢 。 十 大 條 之 另 一 條 的 「 惡意 遺棄 」 , 也 有 奇特 判例 : 一 曰 : 「 丈夫 依 其 後 母 牧牛 生活 , 茅屋 容膝 , 確 有 衣食 難 周 情形 。 亦 不過 因 家貧 生活 艱苦 , 自難 指為 惡意 遺棄 。 」 ( 三十九年 台 上 字 第四一五 號 ) ── 這 又 是 專門 慷 他人 之 慨 的 幽靈 , 看 別人 被 火 燒死 , 毫不 心疼 。 女人 只 是 男人 的 附件 , 「 嫁 雞 隨 雞 , 嫁 狗 隨 狗 。 」 現在 雖 是 二十世紀 , 沒有 獨立 謀生 能力 , 非 靠 丈夫 吃飯 不可 的 可憐 女人 , 仍 沒有 「 拒絕 餓死 」 的 權利 。 二 曰 : 「 丈夫 因 犯 殺 人 未遂 罪 逃亡 在外 , 尚 無 其他 情形 可 認 具有 拒絕 同居 的 主觀 要件 , 不能 離婚 。 」 ( 四十九年 台 上 字 第一二五一 號 ) ── 這 更 是 一 條 拿 別人 終身 幸福 為 代價 的 文字 魔術 , 如果 那 位 可敬 的 逃犯 一 逃 就 是 二十 年 , 法律 規定 妻子 就 得 守 二十 年 。 明明 已 有 拒絕 同居 的 主觀 條件 , 卻 反過來 硬說 沒有 這 條件 , 翻手 成雲 , 覆手成雨 , 心腸 固狠 得 很 也 。 十 大 條 中 還 有 兩 大 條 , 「 重婚 」 和 「 通姦 」 , 也 構成 申請 判決 離婚 的 原因 。 現在 社會 , 男人 幹 這 活 的 多 , 女人 幹 這 活 的 少 ── 至 低 目前 比較 少 , 所以 民法 對 這 條 規定 , 也 就 越發 恐怖 。 惡 丈夫 重婚 也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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