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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46,286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YL2017276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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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 應該 如此 。 胡 先生 的 ︿ 文學 改良 芻議 ﹀ 這 篇 文章 , 在 一九一七年 確是 應該 ﹁ 全開 ﹂ 的 , 因為 它 具備 七 分 的 時代 價值 , 和 三 分 的 永恆 價值 。 但是 如今 事 隔 整整 四十 年 了 。 那 三 分 ﹁ 永恆 價值 ﹂ 雖然 還 可 繼續 存在 ; 它 那 七 分 的 ﹁ 時代 價值 ﹂ 就 七 、 六 、 五 、 四 、 三 地 隨 時代 的 延長 而 遞減 了 。 它 將來 是否 會 遞減 到 零 , 那 只有 等到 四十 年 後 再 看 了 。 以上 是 我 發言 的 要點 。 在 大家 討論 之後 , 我 後來 在 日記 也 把 我 自己 的 一些 零星 的 意見 總結 了 一下 , 寫 了 個 大綱 。 我 認為 胡 先生 在 ︿ 文學 改良 芻議 ﹀ 那 篇 文章 所 列舉 的 ﹁ 八 條 ﹂ 項目 , 在 清 末 民初 , 真 可 謂 ﹁ 切 中 時 弊 ﹂ 。 因為 我國 有 清 三百 年 的 ﹁ 官樣 文章 ﹂ , 都 被 ﹁ 我們 安徽 ﹂ 的 老鄉 壟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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