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46,384 in text YL201727802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有 何 理由 不 讓 雅美人 明白 了 解 ? 在 雅美人 的 政治 觀念 上 , 一 個 人 的 思想 絕對 不可以 代表 全體 組織 , 因 其 後果 由 當事人 負 完全 責任 , 如 失敗 、 損失 、 生命 傷害 等等 。 因此 沒有 一 個 人 可以 代表 作主 , 而是 大家 有 共識 達成 一 件 事情 , 蘭嶼 雅美人 三千多 位 的 生命 財產 及 前途 , 不 是 一 個 人 的 思想 能 決定 的 。 想要 成立 一 個 團體 , 不 是 那麼 的 容易 、 馬虎 , 否則 只有 一敗塗地 。 如果 僅 少數 人 硬 要 成立 民族 議會 組織 , 那麼 應 動員 全 雅美人 要 這些 人 寫 切結書 , 內容 是 : 本 組織 的 全體 人員 , 願 負責 全 雅美人 在 民族 議會 成立 以後 , 所 遭受 的 一切 傷害 、 損失 、 以及 人身不測 的 傷亡 、 家庭 、 社會 、 法律 等等 其他 相關 問題 , 以及 不 使 雅美人 的 生活 發展 而 沒落 。 不 這樣 做 , 是 不 負責任 的 。 沒有 一 個 人 能 明白 雅美人 的 結局 , 亦 無 一 人 敢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