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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46,915 in text YL2017294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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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 放置到 建築物 附近 或 其 周 遭 感興趣 。 他們 不 做 愚蠢 的 事 。 他們 對 將 建築物 改造成 雕塑 也 沒有 興趣 。 然而 在 他們 的 工作 中 , 如果 需要 與 建築師 或 景觀 建築師 合作 時 , 這些 藝術家 也 寧可 只 以 一 個 合作 伙伴 的 身分 , 共同 進行 創作 。 他們 的 作品 是 從 這樣 的 創作 過程 中 產生 , 並且 賦予 意義 的 。 從 這 個 方面 看來 , 藝術家 的 作品 也許 更 像 個 「 動詞 」 而 非 「 名詞 」 , 因為 它們 不僅 呈現 於 空間 中 , 也 在 一 段 時間 中 顯現出來 。 合作 關係 是 一 個 相互 轉化 的 過程 , 合作 者 和 他們 的 作品 , 在 合作 過程 中 多少 都 會 發生 變化 。 更 重要 的 是 , 創作 的 過程 也 會 隨著 合作 關係 而 轉化 。 藝術家 和 建築師 之間 的 合作 關係 或許 會 涉及 一起 對 設計 方案 的 思索 , 以 不同 的 方式 來 思考 設計 , 或是 對 整體 的 設計 重加 思考 。 尤其 , 在 這樣 的 合作 關係 中 , 藝術家 和 建築師 一般 並 不會 一起 聯手 創造 傳統 的 藝術 或 建築 。 相反地 , 他們 會 在 這 個 合作 的 關係 中 , 尋找 一 個 混合 方式 , 其中 傳統 的 藝術 和 建築 觀念 消失 了 , 進而 形成 一 種 「 另類 」 的 想法 。 他們 如果 幸運 的話 , 就 會 在 這 個 「 另類 」 的 想法 中 , 認識到 一 種 嚴肅 而 具 挑戰性 的 公共 藝術 發展 的 潛能 。 這 才 是 合作 關係 的 真義 : 不 去 計較 藝術 或 專業 上 的 相對 特殊 權威 , 反而 要 把 這 種 專業 的 觀念 , 從 公眾 設計 的 過程 中 去除 , 使得 它 能 更 有效 地 反應出 不 屬於 設計 專業 ( 也 包括 公眾 藝術 ) 內 的 觀念 、 資源 和 成分 。 在 這 個 合作 關係 中 , 藝術家 可以 發揮 的 貢獻 , 包括 引入 非 建築性 的 媒介 , 如 錄影 、 攝影 、 表演 節目 , 或 聲音 效果 。 這些 媒介 可以 為 公共 場所 添增 一 種 和 當地 歷史 、 集體 記憶 、 及 社區 大小 相關 的 感受 。 也就是說 , 它們 能夠 使 社會 景觀 中 潛存 的 一 種 場所 意識 ( sense of place ) — — 這 是 六○年代 以來 , 藝術家 所 關心 的 話題 之 一 — — 重新 復甦 。 我們 在 這 個 合作 關係 中 將 目睹 一 種 令 人 注目 的 相互 交易 : 建築師 為 藝術家 提供 一 個 具有 真正 社會 涵義 的 工作 地點 , 而 藝術家 則 為 建築師 提供 一 個 真正 具有 人情味 的 內容 , 做為 建築 思考 的 架構 。 對 我 而言 , 一 個 充滿 人情味 的 「 地點 」 ( site ) 就 是 一 個 「 場所 」 ( place ) 。 我們 已經 在 七○年代 末期 中 的 某 個 片刻 跨越 了 一 個 重要 的 界限 : 我們 已 經由 「 地點 」 走入 了 「 場所 」 。 這 個 跨越 的 過程 在 當時 大半 都 被 忽視 了 , 一方面 是 由於 這 個 「 界限 」 , 並 不 是 指 任何 真實 的 「 邊界 」 , 而是 指 一 種 認知 上 的 改變 。 而 這 種 集體 認知 上 所 發生 的 閃電式 變化 , 只有 在 後來 的 回顧 中 , 才 會 明顯 地 顯現出來 。 儘管 如此 , 我們 現在 可以 從 過去 二十 年 來 , 許多 為 在地 和 為 社會 而 創作 的 藝術 作品 中 , 看到 這 種 認知 界限 的 出現 , 而 這 個 界限 的 跨越 , 就 使得 「 藝術 的 地點 」 ( the sites of art ) 變成 了 「 場所 的 藝術 」 ( the arts of place ) 。 其中 的 一 個 界限 , 是 藝術 本身 所 定 的 。 這些 邊界 隨著 極限 主義 和 地景 藝術 的 出現 , 進一步 將 範圍 擴充到 包括 藝術 創作 和 置放 的 地點 。 雕塑 在 當時 是 一 個 已經 逐漸 瓦解 的 學門 , 涵蓋 了 各 種 製作 藝術 的 方法 ( 這 點 令 許多 雕塑家 感到 沮喪 ) , 隨之 也 逐漸 轉變成 「 在地 創作 」 。 然而 , 這裡 所謂 的 「 在地 創作 」 往往 指 在 被 美術館化 的 場所 中 , 將 一些 解體 的 現代 物品 , 以 一 種 精確 的 視覺 效果 拼湊 起來 。 然而 對 一 個 場所 的 社會 文化 內容 , 並 沒有 認識 。 甚至 到 現在 , 「 地點 」 這 個 用詞 仍然 傾向於 代表 一 個 藝術 創作 的 地點 , 而 不 是 場所 的 藝術 。 然而 , 在 過去 十 年 中 , 藝術家 也 開始 認識到 , 一 個 場所 與 一 個 地點 有所 不同 。 這 種 人類 特殊 的 對於 場所 的 意識 , 與 在 地點 上 出現 的 「 類似 藝術 」 的 特殊 東西 不同 , 往往 能 提供 許多 資訊 , 並且 成為 最 優秀 的 「 公共 」 藝術 的 題材 。 我們 也許 可以 說 , 一 個 地點 代表 一 個 場所 的 組成 物質 成分 中 的 性質 , 它 的 實體 、 空間 、 光線 、 存在 的 時間 、 地理 位置 , 和 物質 演化 的 過程 , 而 一 個 場所 則 代表 在 一 個 地點 中 , 所 存在 的 實際 民俗 、 心理 、 社會 、 文化 、 儀式 、 種族 、 經濟 、 政治 和 歷史 的 層面 。 地點 就 像 是 一 個 架構 , 而 場所 則 由 所 填滿 的 東西 所 定義 並 發揮 其 功能 。 地點 也 可以 說 是 一 個 地圖 或 礦坑 , 而 場所 則 是 人類 內涵 的 蓄水庫 , 像 記憶 或 花園 。 一 個 場所 是 有用 的 , 而 一 個 地點 則 是 被 利用 的 。 一 個 被 使用到 耗竭 的 地點 , 將 被 人 遺棄 , 而 一 個 被 人 遺棄 的 場所 , 便 成 了 文化 遺跡 。 一 個 場所 是 由 一 個 地點 中 , 一些 個人 和 大眾 共同 的 價值觀 , 經過 長 時間 的 維護 而 形成 記憶 所 緊密 結合 而 成 。 一 個 場所 要 透過 人們 的 記憶 而 得以 保存 ; 相對 而言 , 一 個 被 遺忘 的 場所 , 就 成 了 備受 蹂躪 的 地點 。 一 個 場所 的 保存 , 在 根本 上 , 是 屬於 心理 層面 的 ; 就 社會 而言 , 則 具有 紀念性 。 然而 那 個 存在 我們 心 中 的 場所 , 並 不 是 孤立 的 , 而是 由 許多 人 一起 共同 擁有 的 。 從 某 個 層面 而言 , 我們 共同 擁有 的 場所 , 會 形成 社區 , 而 社區 則 是 由 白瑞 所謂 的 「 保存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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