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46,917 in text YL2017294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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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代 公共 藝術 的 定義 與 公共 空間 的 定義 是 複雜 的 。 但是 我們 在 此 可以 做 一 個 假設 , 藝術家 渴望 對 社會 領域 有所 貢獻 , 其 抱負 是 全然 建設性 的 。 但 社會 本身 卻 往往 不可 及 。 在 九○年代 , 藝術 到底 能 改變 多少 美國 的 社會 氣氛 ? 儘管 藝術家 希望 能 造成 廣泛 的 影響 , 但是 時間 的 限制 及 觀念 或 客體 理論 的 範圍 局限 , 藝術家 在 其 藝術 環境 中 , 所 產生 自我 封閉 的 藝術 評論 或 意識 形態 , 只有 固定 的 經費 來 支持 計畫 , 以及 無法 發動 大量 群眾 來 影響 改革 , 這些 因素 都 使得 藝術家 的 雄心 抱負 受到 重挫 。 在 較 大 的 環境 中 , 九○年代 模式 資本主義 的 腐化 影響 了 藝術 專業 氣質 的 變化 , 迫使 人民 以及 許多 藝術家 , 必須 面對 生存 和 自治 相關 的 緊迫 議題 , 因而 使得 真正 的 社群 經驗 全然 不可能 發生 。 真正 的 社群 與 殖民性 的 城鎮 或 國家 不同 之 處 , 在於 其 居民 之間 的 共通性 。 這 個 共通性 表達出 每 個 個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