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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 像 「 深度 」 這樣 的 議題 到底 又 扮演 著 什麼 角色 ? 也就是說 , 作品 會 給 文化 或 知性 生活 添加 額外 的 實質性 意義 嗎 ? 它 有助於 我們 的 理解 嗎 ? 這些 問題 為 新 類型 公共 藝術 帶來 一 種 特殊 的 兩難 。 我們 能不能 又 該 如何 來 評斷 一 個 具體 的 信仰 系統 ? 雷芬 故意 採用 「 良好 」 這 個 字眼 , 來 凸顯 我們 在 評論 時 經常 會 出現 的 一 個 弱點 , 就 是 會 把 自己 的 信仰 拿來 和 藝術家 的 信仰 相比 , 如果 彼此 看法 一致 , 才 視為 「 良好 」 。 有的 評論家 讚賞 沉思 , 有的 在乎 行動 , 有的 擁護 左派 , 有的 則 是 右翼 基本 教義派 。 事實 上 , 雖然 所有 的 藝術 都 能 將 藝術家 理解 的 意義 呈現出來 , 然而 某些 藝術家 以 文化 介入 做為 創作 意圖 , 不免 威脅到 評論家 想 藉著 「 客觀性 」 來 神化 藝術 的 企圖 。 評論家 在 書寫 這些 藝術 評論 時 , 往往 在 坦誠 的 趨使 下 , 熱情 地 認同 他們 所 描述 的 作品 中 隱含 的 世界觀 。 如果 我們 想要 不 忽視 與 藝術家 意圖 相關 的 問題 ( 在 藝術 實務 改變 的 當頭 , 這 太 冒險 了 — — 藝術家 常常 把 我們 帶到 一 個 新 而 未知 的 領域 裡 ) , 那麼 誠實 的 做法 或許 是 以 不同 派別 的 形式 來 做 評論 。 評論家 在 碰到 一些 具 社會 意涵 的 作品 時 , 必然 會 進入 有關 個人 的 、 哲學 的 討論 。 同樣地 , 觀眾 對於 藝術 和 其 主題 所 產生 的 信仰 和 意圖 , 也 屬於 這 整體 的 一 部分 。 有效性 一 個 可以 拿來 做為 衡量 的 標準 , 但 迥異 於 一般 對於 藝術 的 看法 是 它 的 有效性 。 藝術 被 認為 是 有效 的 , 只要 它 是 美 的 , 不管 文化 差異 對 美 的 認知 架構 不同 , 只要 它 能 達到 揭露 和 超越 的 功能 。 一旦 它 離開 了 這 個 一 脈 相 承 的 意識 形態 , 藝術 評論 就 陷入 一些 未 經 檢驗 的 評論性 假設 中 。 如但妥 ( Arthur Danto ) 所 認為 的 , 公共 藝術 只要 具有 一些 根本 造型 或 透視 的 和諧感 , 就算 有效 嗎 ? 如果 觀眾 因此 採取 行動 或 受 其 影響 而 做出 某 種 形式 的 改變 , 這 是否 也 叫 有效 ? 當 製作 藝術 的 形式 、 意圖 和 策略 離開 傳統 時 , 而且 , 在 公共 藝術 裡 , 當 觀眾 改變 、 多元化 了 、 更 複雜 了 時 , 我們 對 有效性 的 嚴肅 探討 卻 反倒 沒有 受到 檢驗 。 那些 對於 公共 藝術 的 評論性 回應 , 往往 建立 在 模糊 的 社會學 , 或者 更 精確 的 說 , 社會 計量學 方法 的 基礎 上 , 事實 上 只 提出 某些 建議 , 而 不 是 真的 提供 了 一 個 衡量 的 標準 。 規模 的 大小 以及 觀眾 成分 設定 的 變化 , 有時 都 被 視為 衡量 有效性 的 標準 。 這些 假設 的確 為 我們 帶來 一些 具有 挑戰性 的 問題 。 我們 必須 能夠 有所 回答 , 才 可能 發展出 一 套 適合 於 這 類 藝術 的 評論 。 例如 烏寇絲 所 提 的 , 在 紐約市 海軍 移防站 呈現 的 公共 藝術 計畫 《 流動 的 城市 》 ( Flow City ) , 只有 部分 真正 實現 , 那麼 它 和 齊格勒 ( Mel Ziegler ) 以及 艾瑞克森 ( Kate Ericson ) 為 「 文化 行動 」 所 完成 的 作品 比起來 , 是否 比較 成功 ? 一 個 有 潛能 讓 很多 民眾 參與 , 另 一 個 則 只 有 一 小 部分 人 能 參與 。 一 個 已 完成 的 作品 是否 一定 比 計畫書 更 具 成效 ? 參與 人數 是否 是 成敗 的 標準 ? 如果 一 個 社區 能 被 強力 動員 , 作品 是否 就算 比較 有 影響力 ? 至於 為什麼 動員 , 做 什麼 樣 的 行動 , 這 有 關係 嗎 ? 如果 , 像 阿亨 ( John Ahearn ) 在 南布朗士區 為 一 個 廣場 所 做 雕塑 , 結果 被 社區 動員 反對 作品 , 這 又 如何 呢 ? 作品 在 造形 、 口才 、 或 視覺 上 的 討好 , 是否 比 居民 們 對於 作品 的 認同 更 重要 ? 藝術家 自己 參與 在 藝術 和 社會學 的 交集圈 裡 。 但 不同於 社會學家 , 我們 的 衡量 尺度 常 都 是 假設性 的 , 而 不 是 明確 的 。 社會學家 通常 會 量測 一 段 時間 內 , 媒體 討論 某 一 議題 的 次數 , 然而 在 藝術 上 , 我們 則 猜測 觀念 的 散布 情形 。 5 我們 沒有用 統計 調查 來 確認 , 藝術 如何 改變 它 的 擁護 者 的 信仰 或 實踐到 什麼 程度 。 我們 也 沒有 實際 上 很 小心 地 評估 , 藝術 作品 所 激發 起來 的 行動 。 我們 假設 一 群 因果 效應 , 常常 建立 在 一 個 未 被 檢驗 的 政治 想法 之上 。 例如 , 假設 LAPD 能 有效 地 改變 一般人 對 遊民 的 觀感 , 這 我們 該 如何 加以 檢驗 ? 能 只是 接受 幾 個 遊民 公司 成員 所 做 的 主觀 報告 嗎 ? 藝術家 因為 對 改變 、 交流 和 效應 具有 強烈 的 渴望 , 因此 常 抓住 一 個 人 或 數 個 人 的 經驗 , 以 敘述 方式 重述 , 以 證明 作品 的 效應 。 在 談 過 個別 經驗 後 , 我們 再 做 一 個 更 大 的 假設 。 如果 有 三 個 人 的 生命 , 他們 自己 說 被 改變 了 , 而 這 之後 , 如果 有 三十 個 人 的 生命 因而 又 被 改變 , 我們 可以 為 這 改變 的 可能 範圍 或 持續 時間 做出 任何 結論 嗎 ? 這些 考量 都 必須 被 視為 達成 了 解 的 一 個 元素 , 它 是 大 迷宮 的 一 部分 , 但 必須 小心 的 去 探查 。 從 政治 和 社會學 模式 中 認知 改變 這 個 觀念 , 並且 從 個人 經驗 報告 往 外 推演 是 必要 的 , 但 這 不足以 衡量 新 類型 公共 藝術 。 這樣 的 作品 有 發揮 作用 , 就 像 所有 的 藝術 一樣 , 它 具有 呈現 或 模式 的 功能 。 例如 , 一 件 作品 也許 假設 了 潛在 的 合作 對象 , 而 不 是 展現 真實 的 互動 本身 。 它 也許 提供 一 個 現在 並 不 存在 的 合作 或 交換 的 可能 , 但 它 可以 是 藝術家 給予 自己 的 一 個 模式 , 使 自己 把 界限 打開 , 使用 新 的 形式 , 以 允許 創新 。 一 個 以 過程 為要 的 公共 藝術 , 就 像 大多數 的 視覺 藝術 形式 一樣 , 在 它 做為 一 個 象徵 的 時候 , 也許 最 有 力量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