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4,779 in text YL201406874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當 「 自由 中國 」 籌備 出版 的 時候 , 各位 編輯 委員 一致 主張 要 胡適 來 做 發行人 , 他們 才 敢 擔任 編輯 , 否則 敬謝不敏 。 他們 都 說 在 蔣中正 統治 的 下面 , 言論 動輒得咎 , 絕無 言論 自由 可 言 , 如果 不 是 胡適 做 發行人 , 誰 也 不 敢 撰寫 批評性 的 文字 。 ( 註 31 ) 我 當時 還 覺得 他們 說 得 太 過 火 , 把 蔣中正 看作 一 個 永 不 長進 的 小人 , 永遠 是 一 個 獨裁 專制 的 魔王 。 迨 「 自由 中國 」 籌備 會議 決定 以 胡適 擔任 發行人 後 , 我 去 臺灣省 政府 新聞處 辦理 登記 時 , 老 報人 的 新聞處長 朱虛白 ( 註 32 ) 對 我 說 : 「 若 用 胡適 做 發行人 , 此 地 一定 要 有 一 位 負 實際 責任 的 發行人 , 不然 的話 , 刊物 一旦 出 了 事情 , 政府 又 去 找 誰 呢 ? 」 朱虛白 又 說 : 「 依法 , 刊物 的 發行人 , 不能 離開 刊物 所在地 六 個 月 的 , 何況 胡適 是 在 海外 遙領 發行人 名義 呢 ? 」 我 當時 就 把 我 的 名字 填 在 申請 登記表 的 發行人 欄 內 作為 「 實際 發行人 」 , 即 擔負 法律 責任 的 發行人 。 後來 胡適 辭去 「 不 發行 的 發行人 」 時 , 「 自由 中國 」 底面 的 發行人 欄 內 則 填為 「 自由 中國 編輯 委員會 」 , ( 註 33 ) 而 在 變更 發行人 登記 時 , 實際 發行人 欄 內 仍 是 填寫 「 雷震 」 , 和 過去 完全 一樣 , 故 我 ── 雷震 始終 是 擔任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發行人 。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對於 「 雷案 」 的 起訴書 則 說 : 「 既 而 於 四十二年 十二月 七日 , 雷震 自任 『 自由 中國 』 半月刊 發行人 後 , 親自 主持 該 刊 編輯 發行 , 於是 該 刊 作風 漸次 轉變 , 近 更 變本加厲 」 云云 , 都 是 臆測 的 不 確實 之 詞 。 於 此 亦 可 看出 國民黨 政府 的 特務 機關 許多 情報 之 不確 也 , 而且 帶有 虛構 捏造 情事 。 這樣 不僅 害 了 別人 , 亦 且 害 了 自己 , 大陸 之 失敗 , 此 當為 重要 原因 之 一 。 大陸 失敗 前 , 我 和 蔣勻田 ( 註 34 ) 諸 人 去 訪問 美軍 顧問 團長 巴大維 , 問 他 軍事 情形 如何 , 那 一 天 他 說話 甚多 , 內 中 有 下面 幾 段 話 , 至今 記憶猶新 , 茲特錄 在 這裡 , 這 算是 第一手 資料 , 可以 窺出 蔣中正 軍隊 腐敗 之 一 端 。 巴大維 說 : 國民黨 的 軍事 情報 , 比 共產黨 的 差 得 太 遠 太 遠 , 國民黨 的 軍事 情報 , 多 屬 虛構 偽造 ! 中國人 有 一 句 話 , 叫做 「 閉門造車 」 , 這 是 國民黨 軍事 情報 恰當 的 形容詞 , 而 共產黨 的 軍事 情報 確 是 相當 正確 。 我 屢次 向 軍事 當局 說 過 , 他 則 總是 不 改 如故 ! 虛構 如故 ! 國民黨 的 軍隊 , 到處 虐待 殘害 老百姓 , 住 老百姓 的 房子 , 燒 老百姓 的 柴草 , 吃 老百姓 菜園 的 蔬菜 。 國民黨 軍隊 所 過 之 處 , 老百姓 的 東西 就 一掃而光 , 所以 老百姓 深怕 國民黨 軍隊 過境 。 而 共產黨 軍隊 則 反 是 絲毫 不 動 老百姓 的 東西 , 和 老百姓 說話 則 和和氣氣 , 口口聲聲 說 他們 是 來 解放 老百姓 和 保護 老百姓 的 。 共產黨 軍事 情報 正確 , 這 是 勝利 的 主要 原因 之 一 。 老百姓 看到 共產黨 軍隊 紀律 好 , 就 願意 自動 去 供給 情報 , 和 擔任 偵查 國民黨 軍隊 的 行動 。 還 有 , 共產黨 軍隊 的 指揮權 則 交給 帶兵官 , 毛澤東 從不 干涉 或 逕下 命令 , 而 國民黨 軍隊 則 由 蔣介石 直接 指揮 , 上面 沒有 命令 , 下面 就 不 敢 動作 , 這 當然 要 失敗 的 ! ( 註 35 ) 註釋 【 註 一 】 出獄 後 , 據 內子 宋英 ( 註 36 ) 見告 , 國民黨 「 雷案 」 小組 原來 的 計畫 是 當 我 在 街 上 行走 時 用 卡車 把 我 撞死 , 有 人 卻 不 贊成 此 舉 , 認為 即令 我 是 在 街 上 行走 時 誤 被 卡車 撞死 了 , 還是 國民黨 及 其 政府 要 負責任 , 這 本 帳 還是 寫 在 國民黨 頭 上 的 。 經過 一再 討論 的 結果 , 則 改用 把 我 關上 十 年 的 辦法 。 ( 註 37 ) 因為 那時 ( 民國 四十九年 ) 我 已 是 六十四 歲 了 , 坐牢 十 年 就 是 七十四 歲 , 即令 我 不至於 瘦死 獄 中 , 而 出獄 也 不能 再 搞 什麼 反對黨 或 作 其他 政治 活動 了 , 再 加上 褫奪公權 七 年 八 年 , 在 此 期間 依然 不能 擔任 公職 , 那麼 , 我 這 一生 就算完 了 ; 如果 那時 我 只有 五十來 歲 , 國民黨 頭子 和 那些 流氓 集團 的 流氓 們 , 一定 要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軍事 法庭 判處 無期徒刑 , 至少 也 要 判刑 十五 年 。 我 在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看守所 羈押 時 , 當 該 部 軍事 法庭 判決 我 有期徒刑 十 年 , 而 我 妻 宋英正 向 國防部 軍法局 聲請 覆判 , ( 註 38 ) 這 就 等於 司法 機關 不服 原 判決 而 上訴 的 。 有 一 晚上 , 有 一 軍法官 模樣 的 人 偷偷 的 來 看 我 , 他 說 他 很 敬佩 我 , 叫 我 不要 問 他 姓名 。 他 並 說 我 在 政治 上 搞 過 幾十 年 , 為什麼 還不了 解 行情 。 他 叫 我 不要 花 冤枉錢 去 上訴 , 他 說 上訴 也 要 判 十 年 , 十 年 的 徒刑 是 上面 早已 決定 的 , 審判 不過 是 一 種 形式 耳 。 如果 我 現在 只有 五十幾 歲 , 一定 要 判 我 無期徒刑 或 十五 年 徒刑 , 其 目的 就 是 要 把 我 冷凍 起來 , 使 我 離開 政治 社會 , 以免 他們 時刻 不安 和 操心 。 反對 用 卡車 把 我 撞死 在 馬路 上 , 這 個 消息 , 是 當時 「 御特 」 臺灣 警備 總司令部 頭子 黃杰 告訴 監察 委員 陳大榕 的 。 ( 註 39 ) 他們 是 同鄉 , 在 閒談 中 , 無意 流露出來 的 。 由此可見 , 極權 政治 真是 殺人 不 眨眼 的 傢伙 , 為 求 達成 政治 上 的 目的 起見 , 一切 手段 均 可 使用出來 , 和 過去 那 黃巢 、 張獻忠 之 所為 , 則 毫無 二致 。 「 雷案 」 小組 原 為 「 自由 中國 」 小組 , ( 註 40 ) 工作 人員 照舊 , 而 召集人 原 為 陶希聖 、 張其昀 和 谷鳳翔 三 人 , ( 註 41 ) 後來 加上 了 曹聖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