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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線 , 以 民主 方式 漸 實施 一 個 政治 民主化 、 經濟 社會化 的 社會主義 理想 。 首 任 主席 為 張君勱 。 中國 青年黨 , 初名 「 中國 國家 主義 青年團 」 , 一九二三年 十二月 成立 於 法國 巴黎 。 主要 發起人 有 曾琦 、 李璜 等 人 。 一九二九年 定名為 「 中國 青年黨 」 , 該 黨 主張 國家 主義 。 兩 黨 曾 參與 中華民國 制憲 , 一九四九年 隨 國民黨 政府 來 臺 後 , 初期 尚 具 些微 影響力 , 部分 黨員 並 參與 雷震 籌組 新黨 工作 。 但 因 內部 派系 林立 , 外 受 國民黨 分化 控制 , 今 已 成 泡沫 政黨 。 註 19 : 雷震 的 記憶 可能 有 誤 , 王民 當時 是 《 新生報 》 副社長 , 一九六一年 六月 一日 《 臺灣 新生報 》 改組為 「 臺灣 新生 報業 股份 有限公司 」 , 謝東閔 出任 董事長 兼 發行人 , 謝然之 任 總社長 , 指揮 《 臺灣 新生報 》 、 《 臺灣 新聞報 》 兩 報 , 王民 此時 才 擔任 《 新生報 》 社長 。 一九七○年 十月 , 王民 升任 董事長 。 註 20 : 《 公論報 》 , 一九四七年 十月 廿五日 創刊 , 創辦人 為 李萬居 , 報名 寓有 「 欲 留 公論 在 人間 」 的 意涵 , 是 五○年代 獨立 於 黨報 、 官報 之外 的 民間 報業 。 在 這 個 階段 中 , 《 公論報 》 與 《 自由 中國 》 並肩 作戰 , 對抗 國民黨 , 李萬居 和 雷震 又 是 新黨 運動 的 要角 。 雷震 被 捕 之後 , 李萬居 與 《 公論報 》 孤軍 奮鬥 , 最後 終 因 國民黨 介入 該 報 改組 , 迫 李萬居 交出 經營權 , 而 於 一九六一年 三月 結束 該 報 的 異議 媒介 生命 。 註 21 : 出版法 第卅六 條 規定 : 「 出版品 如 違反 本 法 規定 , 主管 官署 得 為 左列 行政 處分 : 一 警告 。 二 罰鍰 。 三 禁止 出售 散布 進口 或 扣押 沒入 。 四 定期 停止 發行 。 五 撤銷 登記 。 」 註 22 : 中央 通訊社 , 簡稱 「 中央社 」 , 成立 於 一九二四年 , 是 國民黨 第一 個 黨營 文化 機構 , 一九四九年 十二月 遷 臺 , 一九五○年 改組 , 成立 相當於 董事會 的 管理 委員會 , 蕭同茲 為 主任 委員 , 其他 委員 有 羅家倫 、 董顯光 、 陶希聖 、 馬星野 、 沈昌煥 、 謝然之 、 黃少谷 、 曾虛白 ( 兼 社長 ) 。 一九九六年 一月 總統 公布 實施 「 中央 通訊社 設置 條例 」 , 《 中央 通訊社 》 轉型為 國家 通訊社 。 註 23: 李萬居 ( 一九○一 - 一九六六 ) , 雲林口 湖人 。 一九二四年 赴 上海 , 一九三二年 巴黎 大學 畢業 , 並 加入 中國 青年黨 。 戰後 成為 國民 政府 接收 臺灣 的 第一 批 成員 。 歷任 臺灣省 參議會 副議長 、 制憲 國大 代表 、 省議員 、 《 新生報 》 董事長 , 其後 創辦 《 公論報 》 , 參與 「 中國 民主黨 」 組 黨 工作 。 註 24 : 原文 漏 「 一 」 , 應 為 「 三十一日 」 。 註 25 : 此 事 係 雷震獄 中 聽聞 獄友 周君 所 說 。 根據 國史館 《 雷震案 史料 彙編 : 雷震獄 中 手稿 》 ( 頁 七十七 ) , 雷震 民國 五十一年 九月 十五日 的 日記 記載 : 「 周君云 , 他 在 軍法處 與 蔣有琮 同住 二 個 月 , 蔣 係 寧波人 , 與 蔣緯國 關係 極 密 。 蔣 在 軍法局 , 一日 三 餐 , 家 中 送 飯 吃 , 送 水 來 喝 , 吃 的 東西 很 講究 , 蔣 似 有 病 。 」 註 26 : 《 星島日報 》 創刊 於 一九三八年 , 是 香港 現時 歷史 最 悠久 的 中文 報紙 。 目前 除 亞洲 地區 九 個 城市 外 , 並 於 澳洲 、 歐洲 和 北美洲 出版 。 註 27: 陳誠 ( 一八九七 - 一九六五 ) , 字 辭修 , 浙江 青田人 。 保定 軍校 第八 期 砲兵科 畢業 。 抗戰 期間 曾 任 軍事 委員會 政治部長 、 三民主義 青年團 中央 幹事會 書記長 、 湖北省 政府 主席 等 職 ; 抗戰 勝利 後 曾 任 海軍部長 、 國民黨 東南 行營 主任 。 來 臺 後 歷任 臺灣省 政府 主席 兼 警備 司令 、 副總統 。 註 28 : 雷案 發生 後 , 香港 各 報 反應 激烈 , 多 有 評論 , 如 《 星島日報 》 即 連續 刊登 多 篇 評論 , 抨擊 此 案 是 一 場 政治 鬥爭 , 而 非 一般 法律 案件 , 這 是 與 雷震 組織 反對黨 有關 , 其他 尚 有 《 新生晚報 》 、 《 工商日報 》 、 《 自由報 》 、 《 成報 》 … … 等 亦 多 持 此 論 ; 而 外國 報刊 , 如 《 時代 週刊 》 、 《 紐約時報 》 也 都 以 極 大 篇幅 報導 。 相關 資料 均 收入 傅正編 《 雷震 全集 》 第六 冊 , 《 雷案 風波 : 雷案 震驚 海內外 》 一 書 。 註 29: 本 則 〈 中央社訊 〉 是 雷案 發生 後 蔣介石 首度 對 外 公開 表示 其 態度 的 新聞 , 蔣 強調 「 事件 與 雷震 籌組 反對黨 的 事 無關 」 , 正 是 國民黨 處理 雷案 的 基調 , 這 在 雷案 發生 前 就 是 由 蔣 親自 定調 的 。 至於 蔣介石 強調 「 任何 人 可以 自由 的 在 臺灣 從事 政治 活動 , 但是 絕對 不許 參預 顛覆 的 活動 」 , 則 是 戒嚴 威權 年代 國民黨 壓制 民主 自由 、 卻 又 好稱 民主 自由 的 枱面話 。 一如 當年 媒體 報導 、 政府 機構 及 民間 各 類 文書 、 乃至 小學生 作文 , 一 遇 「 蔣 總統 」 三 字 , 前面 就 須 空 一 格 以 示 對 蔣 的 尊崇 一樣 , 都 讓 人 難以 相信 「 任何 人 可以 自由 的 在 臺灣 從事 政治 活動 」 是 真 的 。 這 則 〈 中央社訊 〉 在 這裡 仍 維持 當年 發稿 、 排版 、 見報 的 「 逢 蔣空 一 格 」 形式 , 不 作 更動 。 註 30:一九七一年 十月 廿五日 , 聯合國 以 七十六 票 同意 、 卅五 票 反對 、 十七 票 棄權 的 表決 結果 , 通過 由 阿爾巴尼亞 所 提 以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取代 中華民國 代表 的 中國 席位 , 排除 中華民國 的 議案 。 這 距離 蔣介石 發表 「 共匪 三 年 內 必定 崩潰 」 談話 的 時間 ( 一九六○年 九月 十三日 ) 已 有 十一 年 ; 與 他 在 一九五○年 五月 十六日 對 人民 發表 「 一 年 準備 , 二 年 反攻 , 三 年 掃蕩 , 五 年 成功 」 的 談話 時間 , 距離 也 有 廿一 年 。 註 31: 蔣介石 於 中華民國 行憲 後 當選 第一 任 總統 ( 一九四八年 五月 廿日 ) , 一九四九年 一月 廿一日 引退 , 一九五○年 三月 一日 復職 ; 一九五四年 五月 連任 第二 任 ; 一九六○年 五月 以 修改 動員戡亂時期 臨時 條款 的 違憲 方式 ( 憲法 第四十七 條 規定 之 「 總統 、 副總統 之 任期 為 六 年 , 連選得 連任 一 次 」 遭到 凍結 ) 三 連任 ; 一九六六年 五月 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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