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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將 全 文 抄 在 這裡 , 用以 證實 陶奸 之 舞文弄墨 而 存心 陷害 啊 ! 陶希聖 過去 在 汪精衛 門下 , 正 不 知 害 了 多少 人 , 他 經常 找 些 小 毛病 來 撥弄 是非 , 汪 婆子 陳璧君 ( 註 51 ) 很 討厭 他 。 由於 陶奸 有 一點點 小聰明 , 對於 問題 的 考慮 , 究 比 一般人 來得 深刻 一些 , 汪精衛 因而 特別 賞識 他 , 陳璧君 也 就 容忍 過去 了 。 可是 汪氏 門下客 則 恨 之 切骨 , 周佛海 在 他 的 回憶錄 裡 , 有 「 寢 其 皮 而 食 其 肉 」 之 語 ( 按 周佛海 的 回憶錄 , 載 在 香港 出版 的 「 熱風 」 雜誌 裡 , 大概 係 民國 四十四 、 五 年 出版 的 , 後來 輯成 一 本 專冊 , 叫做 「 周佛海 日記 」 ) , ( 註 52 ) 可見 他們 之 痛恨 陶希聖 也 。 蓋 周佛海 之 參加 汪精衛 之 一 幕 , 本 是 陶希聖 慫恿 的 , 不料 陶希聖 得到 了 好處 : 美金 , 而 首先 叛變 , 故 周氏 要 寢 其 皮 而 食 其 肉 也 。 國民大會 要 走到 哪裡 去 ?   雷震 ── 說明 現制 國民大會 立法 之 意義 , 兼釋 行政 與 立法 之 關係 楔子 修改 憲法 的 聲浪 , 又 甚囂塵上 , 說 者 持論 不一 , 詳情 則 不得而知 。 溯自 前年 ( 四十年 ) 十二月 廿五日 , 國大 憲法 研究會 發表 修正 草案 初稿 後 , 民主 憲政 半月刊 乃 於 去年 ( 四十一年 ) 三月 , 特出 「 憲法 修正 問題 」 專號 , 反對 此時 修改 憲法 及 討論 修憲 之 事 。 他們 認為 在 與 共黨 作 殊死 鬥爭 之 際 , 討論 修憲 的 工作 , 殊有 動搖 國本 , 自壞 長城 之 虞 。 而 民力 雜誌 又 復 對 此 加以 反駁 , 認為 此時 此 地 應該 研究 和 討論 修憲 , 而且 拋磚 可以 引玉 的 。爾後 討論 修憲 的 文章 , 或 舉行 座談會 以 討論 修憲 之 事 , 則 時有 出現 了 。 近來 聽說 要 在 下 次 國大 開會 ( 國民黨 二 中 全會 已 決定 依法 召開 ) 中 討論 修憲 , 故 世間 又 紛紛 以 此 事 為 話題 了 。 本來 , 像 現制 這樣 辦法 , 國大 既 賦有 修憲 之 權 , 每逢 國大 開會 的 時候 , 凡 對 憲法 有 不 滿意 或 對 憲法 懷有 不同 意見 的 代表 們 , 都 可能 提出 修改 的 動議 , 儘管 憲法 在 將來 的 某 一 天 , 可能 已 修改到 比較 完善 的 地步 , 儘管 憲法 可能 已 照著 修正 草案 初稿 的 刱議 , 真正 賦與 了 國大 以 創制 、 複決 、 選舉 立監 考試 等 委員 和 大法官 、 議決 預算 、 通過 條約 、 聽取 施政 報告 及 質詢 政府 政策 … … 等等 之 權 。 可是 在 那 個 時候 , 最少 , 在 不 同意 擴大 國大 職權 的 代表 們 , 他們 又 會 唱議 修改 的 。 所以 , 我們 的 憲法 只要 有 一 天 是 立於 現行 制度 之下 , 即 國民大會 享有 修改 憲法 之 權 的 一 天 , 這 部 憲法 是 常常 處於 「 不 安定 」 ( instability ) 的 狀態 之中 , 我 想 , 這 是 無 人 敢 加以 否認 的 。 誠然 , 社會 是 進步 的 , 社會 現象 是 日新月異 , 猶如 川流 之 不息 , 法律 乃是 規律 社會 秩序 的 東西 , 應該 隨著 時代 的 進展 而 迎合 上去 的 。 但是 , 憲法 常常 立於 不 安定 的 狀態 之下 ── 自理 論言 , 最少 六 年 可 修改 一 次 , 事實 也 可能 如此 演變 的 ── 當 非 國家 之 福 , 亦 非 建國 之 道 。 我 是 不 贊成 此時 此 地 修改 憲法 的 。 這 不 是 什麼 動搖 國本 的 問題 , 蓋 國本 也 不 是 修改 憲法 就 會 動搖 的 。 如果 恐怕 有 動搖 國本 的 問題 , 那 就 是 有 現成 憲法 而 不 誠意 去 努力 實行 , 纔 會 有 那樣 不幸 的 結果 到來 的 。 民主 政治 大都 是 在 艱難 困苦 的 環境 中 經 奮鬥 而 生根 成長 的 , 我們 不要 動輒 以 「 安全 」 為 詞 , 而 放棄 了 實行 民主 自由 的 責任 。 因為 安全 是 相對 的 , 是 無止境 的 。 我 的 意見 是 : 這 部 憲法 是 全 國 人民 、 包括 大陸 同胞 在 內 , 交給 我們 實行 的 , 我們 如 欲 加以 修改 的話 , 必須 等到 打回 大陸 之後 , 那時 纔 能 說得上 是 集合 全 國 人民 的 意思 。 最好 是 讓 下 一 屆 國民大會 去 修改 , 纔 能 說得上 是 「 更為 接近 民意 」 的 了 。 不過 , 我 贊成 現在 可以 討論 修憲 , 而且 應該 從長 研討 的 。 我 並 不 是 什麼 折衷 或 調和派 。 我 以為 「 憲法 是 關係 於 全 國 人民 的 生活 」 , 就是說 關係 於 全 國 人民 的 權利 義務 , 修憲 工作 若 經過 長期 間 的 討論 , 俾得 從容 研討 , 反覆 辯難 , 庶可 多多 發現 這 部 憲法 的 優點 和 缺點 , 以 備 他 日 實際 修憲 時 之 參考 。 國大 憲法 研究會 諸公 , 似乎 只 注意到 擴大 國民大會 的 職權 , 以為 這樣 纔 能 如願以償 , 以為 這樣 纔 可以 適合 遺教 , 但 並 未 深切 了 解現制 的 優點 , 和 考慮 擴大 了 職權 之後 的 國民大會 又 將 如何 來 運用 。 憲法 所 規定 的 是 政治 的 制度 , 政治 乃是 管理 眾人 日常 生活 的 事情 , 是故 制度 貴 能 實行 , 憲法 上 之 一字 一 句 , 要 能 切切實實 的 做到 , 且 要 行 之 而 有助於 民主 政治 之 建立 , 而 有助於 人民 生活 之 臻進 。 因此 , 憲法 這 個 東西 , 不可 僅 憑 理想 去 追求 的 。 憲法 中 最 重要 的 部分 是 「 民意 機關 的 構成 , 和 行政部 與 民意 機關 的 關係 」 。 現在 這 部 憲法 , 關於 後者 有 其 不可 抹殺 的 優點 在 , 似 被 大家 尤其 是 被 國大代表 諸公所 忽視 了 。 這 是 一 件 很 可惜 的 事情 。 其次 , 國民大會 這 個 制度 , 有 其 「 不可 救治 的 」 缺點 在 , 絕對 不可 把 他 的 權力 擴充到 與 外國 議會 的 職權 相等 , 或 超過 議會 職權 以上 的 地步 。 那 是 無法 圓滿 運用 的 , 也 就 無法 建立 一 個 很 好 的 政府 。 這 是 大家 、 尤其 是 國大代表 諸公 應該 深思熟慮 的 。 在 行憲 首 次 國大 開會 的 時候 , 我 看到 當時 會議 的 混亂 情形 , 心 中 深感 不安 。 我 知道 有 若干 代表 是 不 曾 了解 這 部 憲法 的 來龍去脈 和 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