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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團獎 。然 在 此 榮景 之下 , 仍 有 發展 的 隱憂 : 近年 來 , 在 各 種 大型 活動 中 邀集 主流 / 非主流 搖滾 樂團 演出 , 幾乎 已經 是 一 種 常態 , 在 這些 公家 主辦 的 活動 裡 被 當作 吸引 人氣 的 元素 。 活動 一 結束 , 想 在 街頭 自由 演出 卻 仍 受到 萬般 限制 。 以 臺北市 為 例 , 數 年 來 發出 了 數百 張 街頭 藝人 證照 , 但 演出 地點 受限 甚多 。 臺灣 搖滾圈 在 經過 這些 年 的 辛苦 耕耘 下 , 仍然 只有 伍佰 與 五月天 等 能夠 站 在 第一線 , 舉辦 演唱會 動輒 吸引到 兩三萬 人 , 甚至 更多 樂迷 的 崇拜 擁戴 , 而 他們 除了 作為 音樂人 的 本分 之外 , 還要 另外 兼營 戲劇 、 舞蹈 、 廣告 等 演藝 經紀 事業 , 才 得以 在 市場 上 以 「 偶像 明星 藝人 」 的 身分 生存 , 其他 缺乏 相似 條件 的 樂團 便 只 能 侷限 於 小眾 市場 之中 , 臺灣 尚未 真正 培養出 能夠 只 以 音樂 為 主要 訴求 的 搖滾 市場 環境 。 ( 杜羿鋒 、 徐玫玲 撰 ) 〈 亞細亞 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