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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大規模 生產 , 不到 三兩 個 月 就 出廠 一 條 萬 噸 巨輪 。 美國 參戰 期間 十八 個 船廠 共 製造 了 二千七百五十一 艘 。 1 !
 
密支那 的 收復 在 一九四四年 八月 三日 。 1@ 《 駝峰 空運 》 ( 二○○三年 , 北京 : 五洲 傳播 出版社 ) 頁 五四 。 1# Airfields in China , by the Engineer Section , 14 th Air Force .3rd Edition .
 
1$ K-ration 是 空降兵 、 坦克兵 、 機械化兵 的 短期 口糧 , 紙盒 包裝 , 包括 一日 三 餐 。 C-ration 是 戰場 步兵 口糧 , 罐頭 包裝 , 包含 炊煮 食物 , 營養 較 好 , 可以 長期 支持 士兵 作戰 。 1% 跑道 一千四百 米 。 1^ Stars and Stripes 是 美國 軍 中 報紙 , 主要 分發到 歐洲 和 太平洋 戰區 。 CHINESE LANTERN 是 繼 GONG HO 後 華裔 士兵 在 重慶 辦 的 小 刊物 , 似乎 印發 很少 。 1& 一九四四年 六月 二十二日 「 軍人 復員 法案 」 ( Servicemen ' s Readjustment Act ) , 是 一 項 綜合 法案 , 規定 為 返國 的 二 戰 士兵 ( 通常 稱為 GI ) 提供 大學 或 職業 教育 , 一 年 的 失業 補償 , 以及 許多 不同 類型 的 購房 和 創業 貸款 。 1* 在 「 戰士 新娘法 」 ( War Brides Act ) 時效 期間 ( 一九四九年 底 前 ) , 約 有 六千 華裔 士兵 回 鄉 結婚 , 帶回 妻子 來 。 妻子 很 快 生下 孩子 , 於是 華僑 社會 人口 陡然 增加 。 原來 只有 男性 淒淒 慘慘 的 寄生 華僑 社會 , 從此 穩定下來 。 ( 張純如 Iris Chang . The Chinese in America : A Narrative History 【 Penguin , 2003 】 , 頁 二三四 ) 戰後 五 年 間 , 華人 婦女 入境 約 佔 華人 入境 總數 百分之八十 , 一九四八年 三月 , 舊金山 華人 醫院 婦產科 平均 每 天 新生 嬰兒 二 人 。 1 ( The American Legion , Lt . B.R . Kimlau Chinese Memorial Post 1291 。 一九四六年 成立 。 劉錦中尉 是 美軍 轟炸機 駕駛員 , 一九四四年 三月 五日 在 執行 轟炸 新幾內亞尼格羅島 上 日軍 據點 的 任務 中 殉職 。 2 ) 對 譚 先生 的 訪問 是 在 一九九六年 。 譚 先生 非常 質樸 , 是 一 位 普通 士兵 、 平民 , 卻 是 令 人 尊敬 的 長者 。 他 是 接受 筆者 訪問 的 第一 位 華裔 美軍 十四 航空隊 地勤員 。 他 現在 仍 健在 , 但是 已經 有 老年 痴呆症 現象 。 訪問 原來 是 英文 , 現在 翻譯為 中文 。 加 了 一點 背景 資料 , 分別 注明 來源 。 冷戰 期間 的 台灣 經驗 白色恐怖 下 的 倖存 者 : 台灣 老兵 張家林 一九四九年 , 國民 政府 自 大陸 撤退 到 台灣 , 為 了 鞏固 政權 , 實行 嚴厲 的 高壓 統治 。 從 一九四九年 五月 二十日 到 一九八七年 七月 十五日 , 台灣 地區 實施 長達 三十八 年 的 戒嚴 , 這 段 歷史 被 稱為 「 白色恐怖 時期 」 。 在 一九四九年 五月 頒布 戒嚴令 後 , 包括 內亂罪 、 外患罪 、 妨害 秩序 罪 等 十 項 罪名 都 交由 軍法 審判 。 一九四九年 六月 公布 的 「 懲治 叛亂 條例 」 第十 條 也 規定 , 戒嚴 時期 違反 本 條例 者 , 「 不論 身 分概 由 軍事 機關 審判 之 」 。 因此 , 在 白色恐怖 下 , 涉及 「 匪諜 」 、 「 叛亂 」 、 「 台獨 」 等 罪名 的 案件 , 首先 由 國防部 保密局 ( 其後 為 國防部 軍事 情報局 ) 、 台灣省 保安 司令部 ( 一九五八年 改為 台灣 警備 總司令部 , 簡稱 警總 ) 保安處 , 以及 調查局 等 單位 負責 逮捕 與 偵訊 ; 接著 由 台灣省 保安 司令部 軍法處 負責 起訴 與 審判 。 絕大部分 案件 都 是 秘密 審判 , 只有 少數 受到 海外 或 國際 社會 關注 的 案件 才 會 公開 審判 。 許多 人 往往 由於 思想 、 言論 、 參加 團體 、 朋友 牽連 或 遭 人 誣告 等 種種 原因 遭到 逮捕 , 由 特務 在 偵訊 時 以 酷刑 逼供 寫成 自白書 , 再 由 軍事 法庭 根據 自白書 審理 判刑 , 最 輕 者 判 三 年 感訓 監禁 , 其次 是 五 年 至 十五 年 的 徒刑 , 最 重 的 則 判 無期徒刑 或 死刑 。 執行 死刑 多半 在 馬場町 或 新店 安坑 刑場 等 處 , 徒刑 在 新店 軍人 監獄 、 台東 泰源 監獄 或 綠島 監獄 等 處 , 感化 監禁 在 土城 生產 教育 實驗所 ( 其後 改為 土城 仁愛 教育 實驗所 ) 等 處 。 由於 資料 檔案 殘缺不全 , 白色恐怖 時期 受難 者 的 確切 數字 , 至今 沒有 定論 。 目前 已 知 最 重要 的 統計 數據 之 一 , 是 戒嚴 期間 ( 一九四九 ~ 一九八七 ) 非 現役 軍人 的 刑事 案件 , 有 二萬九千四百零七 件 之多 ( 見 一九八八年 十一月 五日 法務部 主任 檢察官 陳守煌 在 立法院 內政 委員會 會議 上 的 報告 ) 。 這些 案件 中 應該 包括 盜賣 軍油 、 貪污 和 重大 刑案 等 , 政治案 雖 可能 佔 大多數 , 但 為數 不詳 。 許多 軍人 的 政治 案件 , 如 規模 龐大 的 海軍 白色恐怖案 、 孫立人案 等 , 也 不 在 此數 。 此外 還 有 許多 用 司法 ( 如 蓬萊島 雜誌案 ) 、 行政 ( 如 許信良案 、 台大 哲學系 事件 ) 等 手段 製造 的 政治 案件 , 也 應 計入 。 而且 , 許多 人 雖 沒 受 審判 , 卻 是 政治 受難 者 , 包括 逃亡 ( 呂赫若 、 施儒珍 ) 、 軟禁 ( 龔德柏 、 殷海光 ) 、 失蹤 ( 許一君 、 施至成 ) 、 刑瘋 刑死 ( 許席圖 、 吳炳靈 ) 、 暗殺 ( 陳文成案 、 林義雄 宅血案 、 江南案 ) 、 填 海 ( 澎湖案 ) 、 驅逐 出境 ( Milo Thornberry 牧師 、 渡田正弘 ) 、 列入 黑名單 ( 為數 近 千 ) 等 。 所以 白色恐怖 時期 的 真正 政治 受難 者 人數 , 實在 無法 詳盡 計算 。 如果 按照 上述 政治 案件 二萬九千四百零七 件 計算 , 受難 者 大約 有 十四萬 人 。 但 根據 司法院 檔案 , 這 段 時期 登記 在案 的 政治 案件 有 六 、 七萬 件 , 假定 每 個 案件 平均 牽連 三 個 人 , 那麼 受到 軍事 審判 的 政治 受難 者 當 在 二十萬 人 以上 。 一九九五年 立法院 制訂 「 戒嚴 時期 人民 受損 權利 回復 條例 」 。 一九九八年 十二月 十六日 , 行政院 成立 「 戒嚴 時期 不當 叛亂 暨 匪諜 審判 案件 補償 委員會 」 , 提撥 補償 基金 六百億 台幣 , 處理 白色恐怖 時期 受難 者 的 認定 和 補償 事宜 , 被 執行 死刑 者 最 高 可 獲得 六百萬 元 台幣 的 補償 。 根據 該 委員會 呈報 行政院 的 數據 , 自 一九九九年 起 至 二○○七年 十二月 為止 , 申請 補償 的 件數 為 八千六百五十二 件 , 其中 六千七百 件 獲得 通過 並 予 補償 , 累計 發放 補償金 一百八十五億餘 元 補償金 , 有 三千五百四十三 人 名譽 獲 回復 , 領取 補償金 者 約 一萬三千 人 。 白色恐怖 基金會 執行長 倪子修 表示 , 這些 只是 領取 受難 補償 的 人數 , 並非 確切 受難 人數 。 二○○九年 , 綠島 人權 紀念 園區 公布 白色恐怖 受難 者 最 新 名單 , 這 份 名單 是 由 民間團體 人權 教育 基金會 發起 綠島 人權 紀念碑 運動 搜集 得到 , 一九九九年 紀念碑 落成 。 其後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