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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49,453 in text YL2017372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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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但 我 那 時候 剛好 要 去 影印 。 你 出發 之後 我 又 想起來 , 但 我 知道 , 你 一向 會 再三 確認 資料袋 的 , 因此 我 以為 不會 有 問題 的 。 你 說 : 沒 錯 , 我 通常 都 會 再三 確認 的 , 但 這 次 我 真的 是 忙 翻 了 , 也 就 忘 了 。 我 想 , 以後 我們 兩 個 人 每 次 都 要 確認 才 行 。 而且 , 我 的確 有時候 很 急躁 , 急躁 的 時候 真的 也 很 難 相處 。 我 是 應該 多點 耐心 少 點 脾氣 的 。 但是 , 如果 有 些 事情 妳 不 確定 , 不論 我 當時 的 心情 如何 , 都 請 妳 務必 要 問 我 一下 。 助理 : 所以 , 即使 我 認為 問 了 你 會 發脾氣 , 還是 要 問 , 是 嗎 ? 你 說 : 沒 錯 ! 而且 , 我 也 會 盡量 收斂 自己 的 脾氣 。 妳 做 得 到 嗎 ? 助理 : 好 啊 , 這樣 談 過 以後 應該 就 容易 一點 了 。 我 也 更 知道 事情 的 輕重 。 你 說 : 妳 甚至 可以 拿 這 次 的 話 來 堵 我 。 妳 可以 說 : 「 我 知道 你 壓力 很 大 , 不過 , 是 你 逼 我 發誓 一定 要 問 清楚 的 ⋯⋯ 」 。 或者 說 : 「 你 自己 答應 你 不會 那麼 嘴賤 的 ! 」 助理 : ( 笑 到 快要 噴飯 ) 好 吧 ! 這 招 應該 管用 。 你 說 : 現在 , 我們 來 看看 , 以後 妳 要 怎麼樣 才 可以 弄清楚 : 哪 個 公司 要 推 哪 個 專案 ⋯⋯ 在 第二 種 談話 中 , 你 和 助理 找出 各自 犯 的 錯誤 以及 自己 的 行為 模式 : 你 為了 即將 進行 的 簡報 焦躁 不安 , 並 對 助理 不耐煩 。 她 以為 你 要 她 閃遠 點 , 因此 更為 退縮 。 事情 搞砸 之後 , 你 更加 的 惱怒 , 同時 也 擔心 下 次 可能 會 再 出錯 , 因為 你 不再 信任 助理 的 能力 。 因此 你 變 得 更加 暴躁 , 更加 不 容易 親近 , 越來越 難 溝通 , 錯誤 也 就 越來越 多 。 以上 是 你們 共同 建立 的 互動 模式 。 掌握 了 這 個 互動 模式 之後 , 就 會 知道 各別 應該 怎麼 做 , 未來 才 能 避免 或 改變 這樣 的 結果 。 因此 , 第二 種 談話 方式 比 第一 種 更 能 長期 改變 你們 合作 的 方式 。 第一 種 談話 方式 可能 會 讓 問題 更 嚴重 。 因為 , 在 那樣 的 模式 中 , 助理 因為 害怕 激怒 你 而 不 敢 和 你 說話 , 指責式 的 談話 會 讓 狀況 持續 惡化 。 長此以往 , 她 會 認為 你 難以 共事 , 而 你 也 會 認為 她 無法 勝任 工作 。 原因 是 雙方面 的 同時 探究 老闆 和 助理 兩 方面 的 問題 ( 尋求 瞭解 而 非 評斷 ) 非常 重要 , 這 不僅僅 是 好 的 做法 , 也 很 務實 。 通常 , 人際 關係 出現 問題 的 時候 , 雙方 都 有 問題 。 畢竟 , 一 個 巴掌 拍 不 響 。 當然 , 這 和 我們 以往 探究 原因 的 經驗 不同 。 通常 我們 會 認為 原因 一定 出 在 單方面 , 要不 都 是 自己 的 錯 , 要不 就 全 是 對方 的 錯 。 只有 在 低成本 電影 中 , 問題 才 會 那麼 單純 , 現實 生活 中 的 因果 關係 是 非常 複雜 的 。 根據 原因 系統 , 通常 雙方 都 會 有 一些 問題 。 就 以 棒球 運動 中 投手 和 打者 之間 的 對決 為 例 。 如果 打者 在 關鍵 時刻 被 三振 出局 , 他 可能 會 說 沒 看 清楚 球路 , 或 說 手腕 的 傷 還 沒 好 ; 但 投手 則 可能 會 說 : 「 我 知道 他 以為 我 會 投 小便球 , 所以 就 賞 了 他 一 顆 高壓 快速 直 球 ! 」 或 說 : 「 我 信心 十足 , 他 還 沒 進 打擊區 , 我 就 知道 可以 輕鬆 解決 他 了 。 」 究竟 是 打者 說 得 對 還是 投手 說 得 對 呢 ? 其實 , 或多或少 兩 個 人 都 對 。 會 被 三振 還是 擊出 全壘打 , 都 是 打者 與 投手 之間 的 互動 結果 。 根據 個人 的 觀點 , 你 可能 會 專注 於 其中 一 方 的 行為 , 但 結果 是 由 雙方 行為 共同 決定 的 。 高難度 對話 也 一樣 , 除了 像 虐待 兒童 等 極端 案例 之外 , 幾乎 所有 的 對話 都 是 雙方 共同 參與 的 行動 。 如果 只 注意 其中 一方 的 行為 , 就 無法 看清 整 個 狀況 。 相互 指責 的 代價 有時候 我們 必須 要 決定 責任 歸屬 。 司法 體系 的 建立 , 就 是 要 透過 刑事 或 民事 法庭 分配 責任 。 根據 明定 的 司法 或 道德 標準 公開 分配 責任 , 讓 人 的 行為 有所 依循 , 並 維持 社會 正義 。 以 定罪 為 目標 , 就 難以 瞭解 真相 有 些 時候 , 我們 必須 要 清楚 追究 責任 。 即使 如此 , 這樣 也 要 付出 很 大 的 代價 。 如果 老是 擔心 被 處罰 ( 被 司法 或 其他 方式 處罰 ) , 那麼 一般人 一定 會 更 不 願 提供 資料 , 更 不 願 開放 心胸 , 更 不 願 道歉 , 如此 就 更 難 找出 事實 的 真相 了 。 這 點 很 容易 理解 。 例如 在 汽車 意外 事故 之後 , 車商 怕 會 挨告 , 於是 不 太 願意 改善 汽車 的 安全 設計 , 免得 這 種 動作 被 人 解釋為 「 車商 坦承 自己 早 在 意外 發生 前 就 應該 改善 安全 設計 」 。 成立 「 真相 委員會 」 的 目的 , 就 是 在 歸咎 責任 與 瞭解 真相 之間 取得 平衡 , 並 寬恕 坦誠 真相 的 人 。 例如 在 南非 , 如果 只 靠 犯罪 調查 和 審判 , 可能 就 沒辦法 知道 , 在 種族 隔離 制度 之下 , 曾經 有 那麼多 慘絕人寰 的 真相 。 一味 的 指責 會 妨礙 解決 問題 小 狗 走失 了 該 怪 誰 ? 責怪 開門 的 人 還是 責怪 沒有 抓住 小 狗 頸圈 的 人 ? 該 爭相 指責 還是 趕快 去 找 小 狗 ? 浴缸 的 水溢出來 , 毀 了 樓下 客廳 的 天花板 又 該 怪 誰 ? 該 責怪 最後 一 個 洗澡 的 人 太 粗心 沒 關 水龍頭 ? 該 責怪 洗澡 者 的 太太 , 因為 她 叫 他 快點 出來 ? 該 責怪 建商 把 排水管 設計 得 太 小 ? 該 責怪 水管 工人 沒有 提醒 說 排水管 口徑 太 小 ? 如果 要 追究 問題 的 原因 , 這些 人 應該 都 脫不了 干係 。 但是 如果 真正 的 目的 是 要 把 狗 找回來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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