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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說家 有 島武郎 17 寫 的 佳作 《 某 個 女人 》 , 也 是 現實 生活 中 實際 發生 的 例子 。 小說 的 女 主人公 是 日本 小說家 、 詩人國 木田獨步 18 的 第一 任 妻子 佐佐城信子 19 。 兩 人 熱烈 相愛 , 不顧 父母 及 世間人 的 反對 , 以 私奔 形式 毅然 地 結 了 婚 。 結果 , 婚姻 生活 僅 維持 五 個 月 , 信子 即 離家 出走 。 當時 的 信子 身 懷六甲 , 卻 瞞 著 此 事 與 國木田獨步 離婚 。 對於 這 件 事 , 世間人 均 單方面 地 批評 信子 , 指責 信子 是 個 任性 、 自私 的 賤貨 。 國木田 獨步 過世 後 被 公開 的 日記 中 , 詳細 記述 了 他 與 佐佐城 信子 的 熱戀 過程 以及 信子 離家 出走 的 原因 。 原來 信子 懷有 想 當 女 記者 的 夢想 , 但 丈夫 獨步 不但 阻止 她 追求 人生 夢想 , 又 因為 文人 賺不了 多少 錢 , 實際 的 生活 相當 窮困 潦倒 。 這 樁 婚事 完全 是 獨步 單方面 的 錯 , 不但於 婚前 欺騙 了 信子 , 婚後 還 禁止 信子 外出 , 對 所有 支出 極為 囉唆 , 連 一 分 錢 、 一 厘 錢 都 管 得 非常 嚴 。 以 現代人 的 眼光 來 看 , 信子 離家 出走 是 正確 的 選擇 。 閱讀 國木田獨步 的 日記 , 多少 可以 理解 明治 時代 的 男人 到底 有 多 自私 且 霸道 的 生態 。 總之 , 當時 的 自由 戀愛 和 戀愛 結婚 事例 , 通常 因 鬥不過 根深柢固 的 「 門戶 制度 」 而 受挫 , 要不然 就是 因 男性 單方面 的 蠻橫 理論 而 夭折 。 由 女性 啟開 愛情 之 窗 的 主導權 仍 遠 在 天 邊 。 丈夫 管理 妻子 的 財產 明治 三十一年 (一八九八) 施行 的 民法典 , 不但 讓 「 門戶 制度 」 復活 , 且 比 之前 更 牢固 地 壓迫 著 個人 生活 , 婚姻 亦 是 「 門戶 」 與 「 門戶 」 之間 的 聯姻 。 被 父母 強迫 嫁出去 的 女性 , 往往 過 著 奴隸 般 的 生活 , 在 家務 和 育兒 、 服侍 丈夫 及 公婆 的 瑣事 中 , 空虛 地 結束 類似 無 薪工 的 一生 。 根據 明治 民法 , 所有 日本 國民 均 必須 從屬於 特定 的 「 門戶 」 , 而且 戶主 擁有 強大 的 「 戶主權 」 。 無論 婚姻 或 過嗣 、 入贅 、 移居 等 , 都 必須 經過 戶主 允許 , 完全 無視 個人 的 意志 。 長子 是 法定 推定 戶主 繼承人 , 在 家庭 內 同樣 擁有 特別 權威 。 已婚 女性 被 貶 至 必須 絕對 服從 丈夫 的 地位 , 還 有 一 條 「 丈夫 管理 妻子 的 財產 」 法令 。 所謂 管理 , 意思 是 丈夫 有 權 隨意 處理 妻子 的 財產 , 妻子 不但 無 權 擁有 自己 的 財產 , 所有 經濟 性行為 都 要 經過 丈夫 同意 。 也就是說 , 無論 已婚 或 未婚 , 「 女性 」 對 明治 政府 來 說 都 是 無能之 輩 。 不僅 如此 , 連 丈夫 去世 後 , 也 由 兒子 繼承 一切 遺產 , 妻子 仍舊 沒有 一 絲 錢財 , 只 能 成為 仰賴 戶主 ( 兒子 ) 扶養 的 身分 。 如果 膝下 沒有 孩子 , 則 由 直系 尊親 ( 丈夫 的 父母 ) 繼承 遺產 。 若 沒有 兒子 , 但 有 女兒 , 就 讓 女兒 招贅 , 讓 女婿 繼承 遺產 。 另 有 一 條 法令 規定 , 假如 正室 只有 女兒 , 但 側室 那邊 有 兒子 , 那麼 , 丈夫 的 所有 財產 都 歸 側室 的 兒子 繼承 。 理解 了 上述 這些 明治 時代 的 民法 , 再 去 閱讀 夏目漱石 20 的 《 虞美人草 》 , 便 能 明白 夏目漱石 在 小說 中 到底 想 表達 什麼 。 總而言之 , 大多數 的 明治 時代 女性 都 沒有 選擇 婚姻 伴侶 的 自由 , 只 能 遵循 戶主 ( 父親 或 哥哥 、 弟弟 ) 的 指示 , 嫁給 一 個 從未 見 過 面 的 男人 。 雖然 當時 也 有 相親 這 個 手段 , 但是 , 相親 只 是 結婚 的 必要 手續 之 一 , 只要 相 了 親 , 通常 無法 謝絕 親事 。 女性 一旦 結婚 成為 某人 的 妻子 , 只 能 在 這 種 父權 體制 、 戶主 統治 的 制度 下 , 放棄 自己 決定 自我 人生 的 權利 , 一切 以 丈夫 的 生活 為 基準 , 迎合 並 適應 夫家 。 軍人 的 結婚 許可制 一心 朝 富國強兵 埋頭猛進 的 明治 政府 , 用 曖昧 的 「 內部 規則 」 語詞 承襲 了 德川 幕府 的 武士 婚姻 許可制 。 只要 把 「 武士 」 換為 「 將校 」 , 恰恰 是 江戶 時代 的 幕府 法令 , 而且 明治 政府 的 規則 比 幕府 的 形式 上 的 制度 更 嚴格 。 也就是說 , 將 校 想 結婚 時 , 必須 向 上級 報告 , 並 請求 正式 的 批准 文件 。 將 校 提交 婚姻 對象 的 資料 給 軍部 人事局 後 , 憲兵會 徹底 調查 女方 是否 適合 當 軍人 的 妻子 。 家族 、 親戚 、 雙親 是否 健在 、 父親 的 職業 、 兄弟 姊妹 的 動向 、 家族 的 財產 、 當事人 的 交友 關係 等 , 各 方面 都 會 查 得 一清二楚 。 只要 稍微 有 可疑 之 處 , 上級 便會 命 申報 者 延緩 婚期 。 倘若 女方 曾 當 過 藝妓 或 其他 鄙賤 職業 、 家庭 經濟 窮困 、 單親 家庭 等 , 統統 否決 。 因為 在 上述 環境 中 成長 的 女子 沒有 資格 當 「 帝國 軍人 的 妻子 」 。 為何 要 如此 執拗 地 調查 呢 ? 首要 目的 是 調查 女方 以及 周邊人 的 思想 傾向 , 其次 是 經濟 狀態 。 明治 時代 的 軍人 只 能 死 在 戰場 , 軍人 的 妻子 終歸 會 成為 寡婦 。 到時候 , 要是 軍人 遺孀 的 生活 過 得 不 好 , 會 影響 現任 軍官 的 士氣 。 事實 上 , 軍官 收入 微薄 , 無法 養活 一 戶 家庭 , 大部分 人 都 仰賴 妻子 娘家 的 經濟 援助 。 既然 如此 , 出身 好 , 家庭 經濟 也 寬裕 的 大家閨秀 為何 甘願 嫁給 窮漢 軍官 呢 ? 別 忘 了 , 當時 的 女性 根本 無 權 選擇 自己 的 婚姻 對象 , 都 是 「 戶主 」 指定 要 選 誰 作 女婿 。 按 當時 的 慣例 , 女方 娘家 通常 會 保證 十 至 二十 年 的 經濟 援助 , 但 男方 也 必須 在 這 期間 苦幹 實幹 , 一 步 一 步 加官 進祿 才 行 。 否則 岳父 一 聲 「 休夫 」 令 下 , 男方 不但 會 落人笑柄 , 也 會 失去 經濟 上 的 保障 。 再者 , 當時 是 富國強兵 時代 , 女婿 是 帝國 軍人 這 件 事 , 就 足以 讓 岳父 走 起 路 來 一 搖 三 擺 。 明治 時代 的 離婚 江戶 時代 , 通常 是 丈夫 單方面 的 無 限制 專制 離婚 , 妻子 無 權 要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