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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49,622 in text YL2017377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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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 呼應 。 李哲朗 先生 在 我 離開 自立 報系 後 , 多 次 找 我 , 基於 一 片 好意 , 希望 我 能 到 《 民眾日報 》 接任 社長 , 他 自己 專任 發行人 。 我 因為 初 嘗 優雅 生活 滋味 , 非常 珍惜 , 迄未 應允 。 後來 , 他 找到 了 一 個 理由 , 說 他 將 赴 美 進修 一 年 , 希望 朋友 兩肋插刀 , 我 在 徵得 吳尊賢 先生 的 同意 後 , 只好 答應 。 在 《 民眾日報 》 認真 做 了 十幾 個 禮拜 的 社長 之後 , 就 發覺 李君 赴 美 之 說 , 並非 真實 , 所以 我 就 跟 李君 懇談 , 告訴 他 , 每 個 人 作風 不同 , 如果 我 堅持 自己 信念 , 把 他 的 事業 搞亂 了 , 對 彼此 都 無 好處 。 李君 後來 開闊 地 同意 我 請辭 , 於是 我 又 回到 台北 , 繼續 過 我 的 優雅 生活 。 此 期間 , 台灣 舉行 首次 總統 直選 , 中共 還 打 了 兩 顆 恐嚇 啞巴 飛彈 。 李登輝 和 連戰 在 六 組 人馬 競逐 中 獲得 壓倒性 多數 票 當選 , 高層 政治 一 番 洗牌 後 , 變動 很 大 , 李登輝 獨領 風騷 。 兼任 行政院長 的 連戰 在 民進黨 大力杯 葛 下 , 有 一 年 半 之 久 進不了 立法院 。 大法官 會議 釋憲 , 說 副總統 兼任 行政院長 不 違法 但 不 合宜 。 真是 好 日子 不 長久 ! 八十六年 五月 , 蕭萬長 先生 找 我 , 說 李登輝 總統 已 決定 提名 他 出任 行政院長 , 希望 我 能 幫忙 。 我 與 蕭 先生 認識 已 久 , 不過 君子之 交 淡 如 水 。 我 向來 極為 敬重 蕭 先生 , 他 開口 「 要 幫忙 」 , 我 義不容辭 。 可是 , 我 已 初 嘗 優雅 生活 的 滋味 , 且 已 開始 經營 營利 事業 , 實在 不 應 改弦易轍 , 便 回覆 蕭 先生 : 如果 可以 不 上班 、 不必 到 立法院 、 不 拿 薪水 , 那麼 我 可就力 之所及 盡力 協助 。 蕭 先生 不 為難 我 , 說 那 就 做 行政院 不 支薪 顧問 , 並且 開始 協助 一連串 的 組閣 工作 。 蕭 先生 上任 後 , 把 他 原來 擔任 立法委員 時 在 仁愛路 二段 設立 的 一 個 辦公室 留給 我 。 我 很 認真 地 去 做 這 個 不 為 人 知 的 工作 。 擔任 行政院 顧問 期間 , 有 一 天 蕭 先生 告訴 我 , 他 已 提名 我 當 公共 電視 董事 。 我國 的 公共 電視 事業 , 萌芽 甚 早 。 在 老三台 時代 , 行政院 新聞局 有 一 個 公共 電視 製播 小組 , 協調 三 台 每 個 什麼 時間 播出 一些 公共 性質 的 電視 節目 。 到 了 七十年代 , 孫運璿 先生 當 行政院長 的 時候 , 開始 決心 要 成立 公共 電視台 , 可是 從 說到 做 , 過 了 九 年 , 從 做到 做成 又 過 了 九 年 。 民國 八十七年 年初 , 「 行政院 新聞局 公共 電視 籌備 委員會 」 改制為 「 財團 法人 公共 電視 文化 事業 基金會 」 。 公共 電視 基金會 的 董監事 , 由 行政院長 提名 人選 後 , 尚 需 經由 立法院 各 黨團 推薦 評審 委員 組成 小組 審查 同意 。 立法院 同意 本人 為 公共 電視 董事 後 , 社會 各 方 有些 關心 公共 電視 未來 發展 的 人 以及 董事 同僚 與 我 接觸 , 說 公視 重要 , 但 看 董事 名單 , 只有 我 一 人 有 媒體 實務 經驗 , 希望 我 競選 董事長 , 肩負起 發展 我國 公共 電視 的 使命 。 我 先 請教 讀 政大 新聞 研究所 時 的 論文 指導 教授 徐佳士 先生 , 他 的 回答 很 簡要 , 他 說 「 您 責無旁貸 」 。 然後 我 再 請教 吳尊賢 先生 , 吳 先生 問 了 很多 相關 問題 , 然後 說 「 公家事 難 辦 , 經費 又 極其 有限 , 恐怕 難為 。 不過 , 假如 抱 著 行善 積德 的 心 , 那 就 可以 做 。 」 由於 外傳 董事長 人選 已經 「 內定 」 , 所以 最後 我 請教 蕭 院長 , 問 有無 「 內定 」 這 回 事 ? 蕭 院長 說待 他 查明 。 過 了 兩 天 , 蕭 院長 告訴 我 , 絕無 「 內定 」 情事 。 蕭 院長 並 鼓勵 我 競選 , 但 同時 言明 , 他 不能 幫 我 拉票 。 我 因為 對 公共 理念 和 「 公共 電視 法 」 甚為 熟稔 , 所以 便 回答 蕭 院長 「 您 不 是 不能 插手 , 而是 千萬 不可 插手 」 。 很 快 地 , 我 拜訪 了 每 一 位 董事 , 說明 我 想 競選 的 理由 , 獲得 六 位 董事 堅定 的 支持 。 公視 第一 屆 董事 十二 人 , 連 我 自己 的 一 票 , 已然 過半 。 重返 媒體 職場 八十七年 三月 二日 , 行政院 祕書長 張有惠 來 主持 董監事 預備 會議 , 無記名 投票 下 , 我 以 七 票 當選 首 屆 董事長 , 開始 我 第一 個 三 年 任期 的 公共 電視 服務 工作 。 我 要 在 這裡 先 交代 清楚 , 什麼 叫做 公共 電視 ? 也 要 交代 清楚 公共 電視 的 主責 人員 是 怎麼 產生 的 。 電視 和 廣播 是 了不起 的 科技 發明 , 在 傳播 功能 上 可以 說 無遠弗屆 , 因此 廣播 一 出現 的 時候 , 有 些 國家 如 日本 、 英國 、 就 認為 這 種 科技 發明 不可 成為 私人 謀利 的 工具 , 可是 如 由 官方 經營 , 難免 成為 權力 者 的 傳聲筒 , 因此 設計出 「 為 公眾 所有 , 為 公共 服務 」 的 公共 機制 。 日本 的 NHK ( 日本 放送 協會 ) 和 英國 BBC ( 英國 廣播 組合 ) 便是 這 種 思考 下 的 產物 。 有些 國家 , 資本主義 特別 發達 , 廣播 和 後來 發明 的 電視 都 成為 民營 事業 , 等到 發展 走樣 , 才 想 以 公共 機制 補 其 不足 , 如 美國 PBS ( 公共 廣播 體系 ) 就 是 私營 氾濫 後 想出來 的 體制 ; 基本 上 , 我國 步 美國 的 後塵 。 我國 訂有 「 公共 電視 法 」 , 公視法 第一 條 開宗明義 言明 公視 的 宗旨 和 使命 : 「 建立 為 公眾 服務 之 大眾 傳播 制度 , 彌補 商業 電視 之 不足 ; 以 多元 之 設計 , 維護 國民 表達 自由 及 知 之 權利 , 提高 文化 及 教育 水準 , 促進 民主 社會 發展 , 增進 公共 福祉 。 」 用 最 淺白 的 文字 來 說 , 公共 電視 與 一般 商業 電視 最 大 的 不同 , 就 是 公共 電視 是 全民 的 電視 , 不 以 營利 為 目的 , 而 以 增進 公共 福祉 、 促進 國家 進步 為 目的 。 那麼 公共 電視 與 官營 電視 又 作 何 區別 ? 答案 是 , 公共 電視 是 全民 的 喉舌 , 不 是 權力 者 的 傳聲筒 。 公共 電視 超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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