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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 不 反對 併辦 公投 , 我 請 總統 去 調開會 錄音帶 , 就 知道 我 從未 反對 ; 我 反對 的 是 公投票 加 顏色 — — 因為 公投法 上頭 對 公投票 可以 有 什麼 , 寫 得 清清楚楚 。 雖然 只是 兼職 , 我 自勉 既然 應允 擔任 委員 , 就 必須 盡心 盡力 , 因此 , 每 次 開會 之前 , 我 都 會 花 時間 仔細 研究 議題 , 翻查 法規 , 撰寫 發言 大要 , 希望 自己 的 發言 都 能 言之有物 , 一針見血 。 選舉 委員會 是 在 社會 普遍 要求 選舉 公平 、 公正 、 公開 之下 成立 的 機構 , 然則 , 在 制度 設計 上 , 仍 不免 因陋就簡 。 最 顯著 的 一 個 缺失 就 是 , 除 中央 選舉 委員會 之外 , 各 級 地方 政府 的 選舉 委員會 主任 委員 都 由 各 級 政府 首長 兼任 。 這些 首長 都 是 民選 的 , 他們 一 到 選舉 不 是 自己 要 選 , 就 是 幫 人 輔選 ; 不管 自己 要 選 或 幫 人 輔選 , 依法 就 不能 兼任 主委 一 職 , 其 結果 是 這些 兼任 選委會 主委 的 首長 都 只 在 沒有 選舉 時 兼任 主委 , 一 到 選舉 時 , 就 紛紛 請辭 , 等到 選舉 過 後 再 紛紛 回兼 。 我 認為 這 是 很 荒唐 的 事 , 因此 在 委員 會議 正式 提案 , 要求 研究 解決之道 。 委員會 通過 了 我 的 建議 , 可惜 一直 到 我 離開 , 都 沒有 解決 這 個 問題 。 我 對 台灣 選舉 太 頻繁 , 也 認為 不妥 。 年年 選舉 , 社會 成本 很 高 。 因此 我 也 建議 設法 減少 次數 , 例如 中央 的 總統 、 立委 每 四 年 一 次 , 地方 的 縣市長 、 縣市 議員 每 四 年 一 次 。 如果 認為 四 年 一 選 , 選舉 種類 太多 , 那麼 一 次 中央 、 一 次 地方 , 即 每 兩 年 一 選 , 也 有 改善 效果 。 幾乎 每 個 委員 都 認同 這樣 的 構思 , 而且 也 認為 只要 下定決心 , 用 延長 一 段 任期 的 作法 , 四 年 工夫 就 可 完全 調整 。 很 高興 這 個 建議 已經 落實 。 第二 度 擔任 委員 的 時候 , 我 明顯 的 感覺到 部分 新 委員 的 議事 態度 有 很 大 不同 , 有 些 委員 不 知 心平氣和 , 不 太 重視 說理 。 第二 度 任期 結束 要 改組 的 時候 , 我 不 同意 續任 。 當時 的 行政院 祕書長 、 副院長 、 院長 , 一 天 之內 先後 來電 力邀 , 我 因 心意已決 , 堅 不 接受 。 卷 四 客卿 政委 民國 九十五年 一月 , 行政院 改組 , 院長 由 謝長廷 先生 換成 蘇貞昌 先生 。 我 與 蘇 先生 相識 已 久 。 蘇 先生 很 喜歡 跟 朋友 講 一 個 「 故事 」 , 說 他 競選 連任 屏東 縣長 失敗 的 時候 , 收到 一 封 信 , 信 上 只 有 一 行 字 : 「 據 知 : 日本 政壇 有 一 句 大家 都 相信 的 名言 , 說 培養 一 個 政治家 的 話 , 至少 要 讓 他 落選 一 次 」 ; 寫信人 是 他 的 朋友 吳豐山 。 這 是 一 樁 事實 。 由於 我 也 落選 過 , 所以 我 認為 蘇 先生 不會 誤會 我 寫 慰問信 還 說 風涼話 。 同時 我 相信 這 句 名言 有 其 道理 ; 因為 只有 落選 這 種 因緣 , 一 個 政治 人物 才 有 機會 重新 評估 外在 , 才 有 機會 調整 步伐 , 然後 才 能 走 得 更 穩健 踏實 。 事實 上 , 比 這 更 早 , 在 民國 七十六年 , 我 因為 派 李永得 、 徐璐 二 人 採訪 中國 大陸 被 政府 控告 的 時候 , 蘇貞昌 先生 就 是 律師團 四 位 義務 律師 之 一 。 蘇貞昌 先生 榮任 行政院長 之前 , 李遠哲 院長 曾 主動 去 向 陳水扁 力薦 ; 因為 他 認為 蘇 先生 是 民進黨 內 難得 的 廉能 之 士 。 新 閣揆 發表 後 , 李 院長 問 我 會不會 幫 蘇 院長 忙 ? 我 說 如果 我 能 做 的 事 , 只要 蘇 院長 交代 , 我 一定 私下 盡力 。 李 院長 說 私下 盡力 不 算 , 於是 便 給 蘇 院長 打 了 推薦 電話 。 稍後 , 蘇 院長 跟 我 聯繫 時 , 我 請 他 千萬 不要 勉強 。 過 了 一 天 , 蘇 院長 又 來電話 , 說 敲定 我 出任 主責 教育 、 體育 、 文化 、 新聞 、 觀光 政務 協調 的 政務 委員 。 新閣 在 總統府 宣誓 就職 是 九十五年 一月 二十五日 , 下台 是 九十六年 五月 二十一日 , 總共 一 年 又 四 個 月 不到 。 依照 習慣 , 我 留下 一 份 備忘錄 , 記述 任上 種種 事情 , 總共 十六萬 字 , 厚厚 八百 張 稿紙 。 把 備忘錄 從頭 看 過 一 次 , 各 事 歷歷在目 。銜 大權 小 事 繁先 說 我 負責 什麼 事 。 我 負責 對 教育部 、 新聞局 、 文化 建設 委員會 、 客家 委員會 、 體育 委員會 和 交通部 觀光局 的 服務 。 所謂 服務 是 我 的 用詞 , 官方 用語 是 負責 這些 部門 的 業務 協調 及 法案 審查 。 因為 這 個 業務 劃分 , 我 還 兼任 文化 建設 委員會 委員 、 故宮 指導 委員會 委員 、 國立 中正 文化 中心 董事 、 九二一 震災 重建 基金會 董事 以及 好幾 項 專案 會議 的 成員 。 也 因為 這些 業務 劃分 , 我 還 分配 負責 從前 留下來 的 各 種 專案 的 進度 督導 , 例如 故宮 南分院 籌建 、 大鵬灣 國家 風景區 計畫 、 高雄 衛武營 文化 園區 計畫 等等 十幾 項 專案 。 陪同 蘇 院長 訪視 地方 的 時候 , 蘇 院長 答應 的 事 , 假如 與 我 有關 , 我 要 列管 或 協調 會商 , 像 花蓮 理想 大地 融資案 、 綠島 生態 保護案 、 綠島 人權 紀念 園區 改造案 、 澎湖 天后宮 整修案 等等 。 還 有 , 行政院 原來 有 六十幾 個 任務 編組 , 大多 由 院長 、 副院長 擔任 召集人 , 蘇 院長 認為 不切實際 , 所以 大半 改由 政務 委員 負擔 , 我 分配到 行政院 觀光 發展 推動 委員會 、 行政院 二○二○年 申奧 小組 、 發行 運動 彩券 籌備 小組 、 二○○九世 大運 暨 聽障 奧運會 協調 小組 。 此外 , 蘇 院長 還 要 我 協助 一些 重要 文稿 的 撰寫 。 行政院 政務 委員 位 高權 不 重 ; 位 高 是 因為 憲法 上 位階 如此 , 權 不 重 是 因為 不 主管 部會 , 所以 沒有 人事權 和 經費權 。 不過 既然 位 高 , 我 不免 記起 我 以前 的 老闆 吳尊賢 先生 的 話 , 他 說 做官 要 本著 行善 積德 的 心情 去 做 , 否則 就 不 是 官 , 而是 「 狗屎干 」 。 且 讓 我 從 備忘錄 中 抄出 一 小 部分 不會 傷人 、 不 算 機密 的 記述 , 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