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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系 」 而 非 「 國際 社會 」 亦 可以 是 有 秩序 的話 , 而 秩序 是 最 重要 價值 之 一 , 何以 需要 有 國際 社會 ? 換句話說 , 既然 國際 體系 跟 國際 社會 一樣 都 是 有 序 的 , 大家 就 不能 訴諸 秩序 來 論證 國際 社會 的 優越性 。 他 的 處理 方式 是 認定 國際 社會 已經 存在 , 但 這樣 訴諸 事實 的 說法 不 是 有關 國際 社會 的 規範性 討論 。 若 世界 脫離 國際 社會 而 邁訴 諸 事實 的 做法 讓 多元 主義 者 及 團合 主義 者 傾向 各說各話 ( talk past each 142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: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入 世界 社群 , 多元 主義 者 要 堅持 維持 「 現狀 」 嗎 ? 若 世界 從 國際 社會 「 退化 」 為 國際 體系 , 多元 主義 者 會 反對 嗎 ? 缺少 規範性 內涵 的 多元 主義 論 是 缺乏 根基 的 , 難以 抵禦 來自 現實 主義 及 革命 主義 的 質疑 。 概念 上 而言 , Bull 本人 也 認定 必須 將 國際 社會 跟 國際 體系 做出 區分 ; 國際 體系 是 由 兩 個 或 以上 有 足夠 接觸 的 國家 之間 所 構成 , 當 其中 的 國家 之 行為 足以 成為 他國 算計 時 的 必要 元素 時 , 它們 之間 就 稱得上 有 足夠 接觸 ( ibid .:9- 10 ) 。 國際 社會 的 存在 取決 於 國家 是否 意識到 共同 利益 及 共同 價值 的 存在 ( ibid .:67 ) , 而 它們 視 其 彼此 的 關係 受限於 一 組 共同 的 規則 , 並且 分享 共用 制度 的 運作 ( ibid .:68 ) 。 Ian Hall 指出 , 對 Bull 而言 , 「 國際 社會 的 形塑 與 維持 , 是 國家 們 的 一致性 行動 , 而 這些 行動 是 由 工具 有效性 所 引領 的 」 ( Hall , 2006:112 ) 。 從 Bull 自己 的 說法 來 看 , 國際 社會 是 「 具有 確切 的 共同 利益 與 共同 價值 共識 的 一 群 國家 所 形塑 的 一 個 社會 , 由 此 , 國家 們 想像 它們 彼此 之間 在 共同 制度 的 運作 下 , 互享 一 組 令 其 相互 聚結 的 共同 規則 」 ( Bull , 1977:13 ) 。 Watson 認為 , 對 Bull 來 說 , 構成 國際 社會 最 重要 的 兩 個 條件 是 (1) 做為 國際 社會 成員 的 國家 及 (2) 共同 價值 與 倫理 標準 。 不過 , Bull 對 這 兩 個 條件 並 沒有 清楚 說明 。 在 第 ( 1 ) 個 問題 上 , Watson 批評 Bull 太過於 傾向 國家 中心 主義 , 只 把 國家 視為 國際 社會 成員 ; other ) , 多元 主義 者 如 Jackson 堅稱 即使 到 了 21世紀 初 , 世界性 場境 仍 是 多元 主義 的 格局 ( Jackson , 2000 a ) , 而 團合 主義 者 如 Hurrell 則 認為 大家 不必 退回 多元 主義 世界 ( Hurrell , 2007 ) 。 這些 分歧 跟 他們 如何 面對 「 變遷 」 有關 , 在 本 書 最後 一 章 會 做出 更 詳細 的 討論 。 原文 :" a group of states , conscious of certain common interests and common values , form a society in the sense that they conceive themselves to be bound by a common set of rules in their relations with one another , and share in the working of common insititutions ." 第三 章 秩序 、 聯合體 及 國際 法治 143 反之 , 前者 在 研究 國際 社會 的 演進 歷史 時 發現 , 國際 社會 的 組成 分子 除了 國家 這 種 獨立 的 主權 單位 之外 , 還 有 許多 低於 國家 層次 的 封建領 、 自治領 , 以及 高於 國家 層次 的 帝國 與 霸權 ; 事實 上 , 只有 冷戰 之後 的 國際 社會 , 組成 成員 是 主權 國家 的 比例 才 非常 的 高 ( Watson , 1992:13 - 8 ) 。 而 第 (2 ) 個 問題 則 是 , Waston 解釋 Bull 所 理解 的 國際 體系 與 國際 社會 二 者 的 差別 在於 ( Watson , 1987:150 - 1 ) : 國際 體系 必須 要 仰賴 某些 統制 規則 與 制度 才 能 運作 , 但 光 擁有 規則 與 制度 並 不能 稱為 國際 社會 ; 要 構成 國際 社會 , 就 必須 有 相互 共享 的 價值 與 倫理 標準 。 Watson 進一步 指出 19世紀 中期 的 歐洲 國家 , 要求 其他 想要 加入 歐洲 國際 社會 的 國家 接受 所謂 「 文明 標準 ( standard of civili - zation ) 」 , 也 即 是 當時 某些 歐洲 的 價值 與 倫理 標準 ( ibid .
 
: 150 ) 。 他 的 歷史 考證 就 歐洲 國際 社會 的 發展 而言 也許 是 對 的 , 但 他 忽略 了 Bull 所 訴諸 的 不 是 共同 文化 產生 的 共同 價值 ; Bull 只 關注 所謂 的 基本 目標 : 保存 國際 社會 本身 、 各 國 主權 獨立 、 和平 、 限制 暴力 、 各 國 信守 承諾 , 以及 財產 的 穩定性 等等 ( Bull , 1977:18 - 9 ) 。 Bull 的 「 國際 體系 」 及 「 國際 社會 」 所 要 表達 的 同樣 是 一般 所 說 的 國際 無政府 狀態 ( international anarchy ) 。 Nardin 曾 提出 「 anarchy 」 一 詞意 即 「 缺少 規則 」 , 「 缺少 規則 」 可以 是 「 缺少 政府 」 , 亦 可以 是 「 缺少 法律 」 , 也 可以 是 「 缺少 秩序 」 ( Nardin , 1983:35 ) 。 一般而言 , 「 anarchy 」 是 指 缺少 政府 , 但 這 並 不 意味 Fawn and Larkins ( 1996:11 ) 指出 , 封建領 、 自治領 與 跨洲 帝國 的 想法 並非 原 出於 Watson , 而是 Wight (1977) 。 Waver (1996) 也 運用 Watson 的 概念 指出 國際 社會 的 成員 並 不僅 止於 Bull 所 說 的 主權 國家 , 而 應 包含 帝國 與 封建領 。 用 「 倫理 標準 」 來 形容 這些 目標 會 產生 誤導 , 亦 跟 我們 的 用法 不同 , 也許 用 Bull 自己 所 說 的 「 共同 利益 」 比較 恰當 。 144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: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毫無 規則 或 秩序 。 多元 主義 其中 一 個 很 重要 的 立論 是 秩序 不單 是 可能 的 , 而且 是 存在 的 , 所 需要 的 是 規則 , 當中 包括 法律 的 、 道德 的 、 習俗 的 及 操作 上 的 規則 ( Bull , 1977:69 ) 。 2 .
 
國際 社會 的 優越性 對 Bull 而言 , 國際 社會 的 優越性 不僅 在於 國家 間 能 脫離 霍布斯式 自然 狀態 的 相互 征伐 , 更 重要 的 是 國際 社會 存在 著 由 共同 價值 與 共同 利益 組成 的 規則 , 能 依 此 管理 、 約束 國家 的 行為 , 並 進一步 確保 國際 秩序 。 Fawn and Larkins ( 1996:4 - 9 ) 簡單 地 總結 了 Bull 提出 五 個 能 確保 國際 秩序 的 制度 : (1) 權力 平衡 : 能 阻止 單一 強權 對 世界 的 支配 與 統治 , 除了 能 避免 超級 強權 將 單一 價值 加諸 世界 而 使 不同 國家 的 多元性 消失 之外 , 也 能 在 地區 或 區域 層次 維持 國家 的 獨立 , 並 確保 其他 國際 制度 的 運作 。 (2) 國際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