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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2,516 in text YL2017439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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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由 此 , Buzan 進一步 認為 「 規則 能夠 進步性 地 幫助 國家 進行 互動 , 直到 大家 認同 的 想法 逐漸 普遍化 、 而 國家 之間 也 將 肯認 彼此 」 ( Little , 2005:50 ) 。 相較 於 Buzan 的 線性 進步觀 ( 從 混亂 的 無政府 體系 到 共同 認同 的 社會 ) , Bull 雖 認為 國際 體系 已 演變為 國際 社會 , 但 也 同時 承認 在 現實 狀況 中 , 國際 體系 與 國際 社會 是 並存 的 。 Bull 提出 分析 上 的 特性 來 區分 社會 與 非 社會 有 其 立論 上 的 功能 , 他 的 意思 既 不 是 區分 只 存在 於 國際 社會 而 非 國際 體系 的 規則 及 制度 , 也 不 是 去 判定 到 了 什麼 時候 國際 體系 才 會 演變成 國際 社會 ; 他 的 目的 反而 是 考究 現存 Little 的 貢獻 在於 加強 了 我們 對 世界 歷史 的 三 個 傳統 特徵 的 理解 : (1) 大同 主義式 帝國 對於 創造 國際 共同 利益 和 價值 的 重要性 ; (2) 國際 體系 論 者 視 國家 為 沒有 擴張 空間 閉鎖 環境 , 因而 將 不會 藉由 共同 利益 與 價值 做為 基礎 來 和 其他 國家 交往 ; (3) 國際 社會論 者 認為 國際 是 具有 擴張 與 收縮 能力 的 開放 系統 , 它 著重 於 將 不同 型態 的 個體 納入 其中 的 可能性 。 另外 值得 指出 的 是 , Little 認為 英倫 學派 對 國際 體系 / 社會 的 多元 看法 能夠 解釋 為何 在 冷戰 時期 , 在 一 個 國際 體系 ( 美 蘇 對峙 ) 當中 存在 著 兩 個 不同 的 國際 社會 ( 自由 / 共產 集團 ) ( Little , 2005:52 ) 。 第三 章 秩序 、 聯合體 及 國際 法治 149 的 規則 及 制度 對 國際 秩序 的 貢獻 所在 。 我們 因此 可以 理解 , 為何 Bull 沒有 意圖 去 區分 那些 規則 及 制度 是 國際 社會 獨有 的 , 或者 是 清楚 辨別 國際 體系 及 國際 社會 下 相同 類型 的 規則 及 制度 之 差異 。 可是 , 這 卻 等於 是 迴避 有關 「 國際 社會 是否 比較 優越 」 的 討論 。 造成 混淆 的 另 一 個 主因 落在 「 體系 」 一 詞 的 運用 上 , Bull 本人 就 曾 提出 「 國際 體系 ( international system ) 」 、 「 國家 體系 ( states system ) 」 及 「 世界 政治 體系 ( world political systems ) 」 等 詞 , 「 國家 體系 」 一 詞 具 涵括性 , 當中 包括 (1) 為數 眾多 的 主權 國家 , (2) 它們 之間 構成 了 一定 程度 的 互動 下 之 體系 , 及 (3) 一定 程度 上 接受 共同 規則 及 制度 所 構成 的 社會 ( Bull , 1977:233 ) 。 對 Bull 來 說 , 「 國家 體系 」 當下 的 存在 狀態 就 是 國際 社會 。 「 世界 政治 體系 」 泛指 全球 範圍 下 的 政治 互動 網絡 , 它 主要 是 由 國家 體系 組成 的 , 但 亦 包括 非 國家 行為 者 ( ibid .:276 ) 。 換言之 , 世界 政治 體系 中 的 主體 是 國家 體系 , 國家 體系 中 的 主要 行為 者 是 國家 , 但 這 不 排除 其他 行動 者 , 這些 用語 採納 的 是 對 「 體系 」 廣義 的 理解 。 可是 , 當 他 談到 「 超越 國家 體系 ( beyond states system ) 」 時 , 卻 採用 較 窄 的 理解 , 其中 的 兩 種 可能 情形 是 (1) 只有 國際 體系 而 沒有 國際 社會 及 (2) 就 連 國際 體系 都 沒有 , 而 只 有 國家 ( ibid .:249- 52 ) 。 毫無 疑問 , 他 的 說法 容易 引起 混淆 , 當前 的 「 國家 體系 」 實際 上 以 國際 社會 的 型態 出現 , 這 是 廣義 的 「 體系 」 ; 但 理論 上 國際 社會 有 可能 「 回到 」 「 國際 體系 」 狀態 , 甚至 國家 間 鮮有 交流 的 完全 孤立 狀態 , 這 是 狹義 的 「 體系 」 。 國際 體系 與 國際 社會 在 概念 上 之 區分 的確 有 其 必要性 , 故 應 選擇 狹義 的 「 體系 」 。 國際 社會 仍 是 可用 的 概念 , 是 理性 主義 者 用以 構想 在 無政府 體系 與 世界 社群 兩 個 極端 中間 的 一 種 世界性 場境 。 值得 注意 的 是 , Bull 本人 承認 大家 並 不 是 那麼 容易 確定 國際社 150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: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會 特性 的 存在 。 事實 上 , 在 很多 例子 中 , 對 共同 利益 的 意識 是 「 臨時 的 及 初始 的 ( tentative and inchoate ) 」 , 共同 規則 是 「 含糊 的 ( vague ) 」 , 共同 制度 是 「 隱性 的 ( implicit ) 」 ( ibid .:15 ) , 這 似乎 意味 國際 社會 與 國際 體系 是 光譜 的 兩 個 端點 , 它們 之間 的 差異 是 程度 而 言 。 不過 , 他 的 意思 是 , 就 歷史 而言 , 我們 無法 判斷 那 個 區域 的 國家 仍然 是 國際 體系 , 或 已 成為 國際 社會 。 對 大部分 多元 主義 者 來 說 , 歐洲 是 現代 最早 成為 國際 社會 的 地區 , 同 時期 的 其他 區域 尚未 達到 , 這 亦 是 另 一 個 為何 Bull 會 認定 國際 體系 跟 國際 社會 可以 同時 存在 的 原因 。 對 Bull 來 說 , 世界 ( 普世 或 全球 ) 國際 社會 在 20世紀 已 成形 , 但 這 跟 當年 歐洲 國際 社會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差別 , 就 是 沒有 共同 文化 ( ibid .
:16 ) 。 這樣 的 說法 反而 引發 了 另 一 個 問題 , 假如 共同 文化 是 歐洲 國際 社會 的 特性 , 而 非 當代 世界 國際 社會 的 特性 , 那麼 此 「 社會 」 就 跟 彼 「 社會 」 是 不同 的 ; 若 當代 世界 國際 社會 能 稱為 社會 , 歐洲 國際 社會 就 不應該 稱為 「 社會 」 , 也許 以 「 社群 」 來 形容 比較 恰當 。 「 社群 」 強調 文化 同質性 及 成員 間 相對 深厚 的 文化 認同 , 「 社會 」 則 不必 有 這樣 的 假設 , 這 也 是 為何 我們 傾向 稱 革命 主義 有關 世界性 場境 之 設想 為 「 世界 社群 」 。 從 規範性 理論 的 角度 來 看 , 大家 比較 關注 的 是 國際 體系 還是 國際 社會 具有 更 高 的 理想性 。 可是 , Bull 沒有 意圖 去 直接 回應 此 議題 , 他 只 設想 在 國際 社會 也許 會 變為 國際 體系 甚至 Cobden 的 「 孤立 主義 ( isolationism ) 」 , 亦 不 排除 有 可能 受 大同 文化 所 影響 而 朝 世界 社群 靠攏 ( ibid .:248 - 52,317 ) 。 Bull 對 國際 社會 的 辯護 完全 事實 上 , Jackson ( 2000 a : 114 ) 提出 這樣 的 理解 , 可是 , 這 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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