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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2,527 in text YL201744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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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預 , 就 等同 放棄 擁有 國家 的 主權 權利 。 多元 主義 假設 國家 間 存在 著 形式 平等 , 但 這 並 不 意味 權力 或 財富 上 的 實質 平等 。 Bull 認為 由於 國家 在 人口 或 其他 方面 上 的 客觀 差異性 相當 大 , 算術 上 的 平等 在 道德 上 是 不 值得 欲求 的 ; 他 強調 權力 上 的 不 平等 並 不 必然 意味 干預 的 存在 。 可是 , 對 霍布斯式 國際 現實 主義 者 而言 , 在 強大 的 實質 差異 下 , 強權 難免 會 按照 其 利益 干預 弱國 。 因此 , 問題 是 如何 規範 干預 行為 , 他 指出 在 三 種 狀況 下 , 干預 是 正當 的 ( ibid .
: 190 -4 ) , 首先 是 當 干預 得到 受 干預國 的 同意 , 其次 是 當 干預 是 為 了 反 干預 , 最後 是 人道 干預 。 表面 上 , 大家 很 容易 就 可以 斷定 什麼 是 正當 的 干預 , 但 Bull 對 此 近乎 天真 的 看法 有所 保留 , 原因 是 能 用以 正當化 干預 的 種種 條件 有否 出現 是 充滿 爭議 的 。 首先 , 出自 政府 而 非 人民 的 同意 不一定 是 真 的 同意 ; 另外 , 聲稱 反 干預 的 案例 之中 原來 的 所謂 干預 是否 真的 是 干預 亦 有待 確立 ; 至於 人道 干預 的 議題 , 我們 稍後 再 做 討論 。 在 此 , 先 必須 指出 確立 正當性 的 過程 中 所 出現 源自 兩 方面 的 困難 因素 , 第一 , 沒有 明文 法律 規則 可以 做為 規範 , 而 大多 情形 下 都 是 零散 的 道德 及 政治 考量 夾雜 其中 , 充其量 只有 個別 的 先例 。 第二 , 即使 正當性 得到 確定 , 也 只 是 程度 而言 ; 亦即 是 說 , 同 類型 的 不同 個案 會 出現 不同 程度 的 正當性 。 正當 的 程度 取決 於 干預 的 目標 、 干預 的 方式 、 干預 是否 符合 比例 考量 、 以及 根據 什麼 權威 來 允許 干預 ( ibid .
: 191 ) 。 Bull 認為 不同 國家 對 如何 判斷 非法 干預 的 界線 有 不同 的 看法 , 對 西方 強權 來 說 , 只有 強制性 的 干預 才 是 非法 的 , 但 第三世界 會 認為 非 強制性 干預 亦 是 非法 的 , 他 本人 強調 西方 對 非法 干預 的 狹隘 定義 並 沒有 得到 普遍 的 接受 ( ibid .
: 187 - 8 ) 。 另外 , 他 強調 針對 第四 章 多元 國際 社會 與 人道 干預 211 普世 主義 , 以 宗教 、 共產主義 及 反 共產主義 等 意識 型態 為 出發點 的 干預 都 不能 成為 正當 理據 ( ibid __UNDEF__ .
: 189 ) 。 值得 注意 的 是 , Bull 表面 上 看來 是 想要 否定 Mongenthau 所 詬病 的 國族 普世 主義 , 如果 他 確實 是 要 這樣 做 , 那麼 他 不 應 只 反對 共產主義 的 擴張 , 更 要 反對 自由 主義 的 擴張 , 但 他 不單 沒有 明確 予以 否定 , 更 在 《 國際 關係 中 的 正義 》 中 提出 , 在 自由 主義 傳統 的 西方 民主 不斷 發展 下 , 對 世界 層面 的 個人 人權 考量 是 一定 要 出現 的 , 這 是 西方人 道德 前提 所 要求 的 ( Bull , 1984 b : 13 ) 。 他 直截了當 地 聲稱 , 假如 我們 忠於 西方 自由 主義 傳統 的 基礎 , 就 要 確認 國際法 及 國際 道德 只有 次要 價值 , 具有 終極 重要性 的 是 「 世界 社會 」 中 個人 的 權利 及 利益 。 個別 學者 將 Bull 較 後期 看法 解讀為 團合 主義 甚至 大同 主義 時 , 都 會 引用 他 以上 的 說法 。 可是 , 他 早 在 《 無政府 社會 》 中 就 提及 類似 的 想法 ( Bull , 1977:22 ) , 但 他 強調 「 世界 社會 」 充其量 只 是 一 個 將來 有 可能 出現 的 理想 ( ibid .:85 ) 。 因此 , 對 Bull 而言 , 以 個人 為 基本 單位 的 世界 社會 是 遙遠 的 理想 , 當下 應該 做 的 是 維持 以 國家 為 基本 單位 的 國際 秩序 。 針對 霍布斯式 國際 現實 主義 , Bull 提出 任何 國家 都 不能 以 自我 保存 的 「 自然 權利 」 為 名 去 干預 他國 , 不然 就 等同於 否定 國際 社會 對 其 個別 成員 的 權利 ( Bull , 1984 c : 189 - 90 ) 。 對 他 來 說 , 這 意味 不僅 國家 有 權利 , 甚至 是 以 國家 集體 組成 的 國際 社會 都 有 權利 ( rights of the society of states ) ( ibid .
: 190 ) , 這 展示 了 某 種 型態 的 國際 整體論 。 國際 整體 論 在 Bull 的 理論 中 十分 明顯 , 並 決定 他 對 人道 干預 的 看法 。 若是 Bull 要 被 歸入 團合 主義 , 是 因為 這 整體 主義 而 非 「 整體論 」 認為 國際 社會 不單 是 主權 國家 加上 其 之間 的 關係 所 構成 , 更 有 其 本身 目標 並 可以 成為 行動 者 , 那些 用來 規制 國際 關係 的 規則 是 為 了 達到 這些 目標 而 設 。 相對照 之下 , 「 集體論 ( collectivism ) 」 認定 國際 212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: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由於 他 有 談論 正義 。 Bull 的 立場 跟 現實 主義 者 的 國家 中心 主義 及 社群 主義 者 的 民族 中心 主義 都 截然不同 , 即使 國家 之間 有所 聯繫 , 仍 不能 構成 整體 主義 下 的 國際 社會 。 即使 如 Morgenthau 一樣 只是 為了 方便 起見 使用 「 國際 社會 」 一 詞 , 「 國際 社會 」 對 他 而言 亦 非 超越 國家 的 實體 , 更 遑論 擁有 權利 。 對 社群 主義 者 而言 , 國家 或 民族 權利 是 最 高 層次 的 整體 權利 , 故 沒有 其他 超越 國家 或 民族 的 整體 權利 。 另外 , 對 大同 主義 者 而 言 , 國家 或 民族 的 界線 必須 被 打破 , 個人 權利 擁有 最 優先 的 地位 。 現實 主義 及 大同 主義 兩 大 陣營 之間 在 人道 干預 上 的 爭議 是 在於 國家 ( 或 民族 ) 權利 跟 個人 權利 的 矛盾 。 Bull 強調 不管 國際 關係 中 國家 、 國族 或 其他 行為 者 有 什麼 權利 , 都 是 從 國際 社會 的 規則 推敲出來 的 , 並 受制於 國際 社會 的 權利 ( Bull , 1984 b :11 ) 。 按照 他 的 思維 , 國際 社會 似乎 是 獨立 的 個體 , 而 其 本身 可以 是 行動 者 , 否則 就 不可能 是 權利 的 擁有 者 。 他 沒有 具體 討論 什麼 是 國際 社會 的 權利 ; 不過 , 由於 他 認為 否定 國際 社會 的 權利 會 對 「 國際 和平 及 安全 」 造成 內在 破壞 , 所以 我們 可以 順理成章 推斷 國際 社會 擁有 「 國際 和平 及 安全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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