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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2,537 in text YL2017440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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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項 不 充分 的 條件 , 假設 已 面臨 相當 不 合理 的 情況 時 , 我們 應該 進行 干預 ( ibid .:32 ) 。 另外 , Caney 批評 Nardin 界定 的 人權 範圍 相當 狹窄 , 他 指出 , Nardin 沒有 清楚 說明 為什麼 干預 行為 僅 在 干預 公民 與 政治 權利 範圍 下 才 被 認為 合理 。 Caney 認為 如果 缺乏 經濟 權利 , 那 政治 權利 的 價值 也 值得 懷疑 , 若 無法 提供 人民 基本 的 維生 權利 , 賦予 人民 公民 與 政治 權利 也 難 有 意義 ( ibid .
: 31 ) 。 Nardin 卻 認為 , 經濟 及 社會 權利 反映 國際 社會 「 目的性 」 觀念 , 既然 他 反對 國際 社會 「 目的性 」 觀念 , 當然 也 反對 個人 經濟 及 社會 權利 乃 國際 社會 所 要 保障 的 想法 , 這 意味 個人 基本 需要 不能 成為 人道 干預 的 正當 理由 。 第四 章 多元 國際 社會 與 人道 干預 265 __UNDEF__ Nardin 依據 國家 有 本分 保障 人權 的 想法 來 支持 其 人道 干預 觀點 , 但 他 卻 反對 國際 社會 「 目的性 」 觀念 , Caney 的 批評 並非 全無 道理 。 對 此 Nardin 可能 會 提出 反駁 , 認為 人權 包含 在 實踐性 聯合體 中 共善 觀念 內 , 堅持 對 人權 的 尊重 需要 配合 國家 社群 內 的 政策 與 法律 才 能 達成 , 這 意味 善觀 是 在 國家 內部 而 非 在 國際 社會 中 形成 的 , 若是 如此 , 就 不能 貿然 以 保障 人權 為由來 正當化 軍事 干預 。 追求 公民 的 政治 或是 其他 權利 皆 歸屬於 國家 之內 的 事情 , 意指 他國 應該 尊重 國家 行為 , 不 應該 為 追求 某些 權利 進行 干預 , 這 與 Nardin 先前 贊同 對 非 本 國 公民 進行 干預 的 行動 視為 合法 產生 矛盾 ( ibid .: 31 ) 。 但 假如 同意 保障 人權 是 正當 的 , Nardin 就 必須 解釋 為何 忽略 經濟 與 環境 權利 。 Nardin 本人 指出 共同 道德 認定 每 個 人 原則上 都 是 「 鄰居 」 , 有 權 得到 「 協助 ( assistance ) 」 , 並 要求 我們 去 促進 他人 的 「 良在 ( well-being ) 」 ( Nardin , 2002:67,65 ) 。 他 並 沒有 說明 什麼 算得上 「 協助 」 或者 是 「 良在 」 , 良在 一般而言 包括 經濟 及 社會 權利 所 要 保障 的 內涵 , 若是 如此 , 人道 干預 不能 將 人 的 基本 需要 排除 在 干預 考量 以外 , Caney 的 批評 有 其 道理 。 值得 注意 的 是 , 在 更 近期 的 著作 〈 正義 與 強迫 〉 裡 , Nardin 指出 假如 有 人 正 處於 飢荒 狀態 , 我們 有 本分 協助 他們 ( Nardin , 2005:259 ) 。 這 很 顯然 可以 回應 Caney 的 批評 , 但 Nardin 的 理論 會 愈來愈 偏離 原來 以 法 為本 的 國際 社會 觀念 , 此 趨勢 不 是 反映 在 道德 跟 法律 的 衝突 之上 , 而是 展現 在 人道 干預 議題 上 。 國際法 保障 國家 主權 權利 , 共同 道德 保護 個人 權利 , 這樣 的 對立 更 展現 在 應否 將 人道 干預 權利 納入 國際法 的 議題 上 。 現實 主義 、 社群 主義 及 團合 主義 都 不 同意 將 人道 干預 權利 納入到 國際法 之中 。 做為 一 項 道德 權利 , 此 權利 受 本身 現實 主義 排斥 。 社群 主義 者 Walzer 不 認同 此 權利 的 存在 , 人道 干預 只有 在 做為 回 266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: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應 「 震驚 人類 道德 良知 」 的 行為 之 行動 方 能 被 視為 合理 ( Walzer , 1977:107 ) , 是 不 干預 規則 的 一 個 例外 。 團合 主義 者 Wheeler 則 認定 當 「 至高 的 人道 緊急 狀態 」 出現 時 , 不 干預 的 法規 就 可以 破例 。 按照 Nardin 的 理解 , Walzer 跟 Wheeler 在 看法 上 有 實質 的 差異 , 他 試圖 將 自己 的 立場 跟 兩 人 做出 區隔 。 首先 , 他 認為 , Walzer 提出 的 「 例外 」 本身 可以 納入 國際 規則 裡 , 換言之 , 這 不 是 真正 的 例外 。 正 如 自禦 殺人 似乎 是 「 不許 殺人 」 規則 的 例外 , 但 實際 上 是 「 不許 殺人 」 的 一 部分 , 人道 干預 似乎 是 不 干預 規則 的 例外 , 但 實際 上 是 不 干預 規則 的 一 部分 。 如果 Nardin 提出 的 類比 成立 的話 , 人道 干預 跟 不 干預 原則 就 沒有 衝突 , 這 固然 不 是 Walzer 的 想法 , 原因 是 國家 主權 權利 跟 個人 權利 的 潛在 衝突 是 真實 的 , 但 更 嚴重 的 是 , 此 類 比 根本 不 成立 , 自禦 殺人 只 能 用來 為 國家 自禦 權利 而 非 人道 干預 辯護 , 當 國家 受到 攻擊 , 有 權利 痛擊 對手 甚至 殲滅 侵略 國 。 國家 自禦 權利 同時 保護 國家 主權 權利 及 國人 權利 , 但 人道 干預 的 爭議 卻 常 發生 在 國家 主權 權利 跟 個人 權利 出現 矛盾 時 。 至於 團合 主義 者 的 看法 , Nardin 認為 人道 危機 對 團合 主義 而言 是 製造 正常 規則 無法 管制 的 例外 狀態 , 他們 認定 國際法 不應該 被 修改 以 納入 武裝 干預 的 合法性 , 干預 的 決定 可以 留給 個別 國家 , 干預 行為 的 恰當性 在 事 後 由 國際 社會 判斷 。 Nardin 認為 這 對 實證 國際法 而言 是 合理 的 立場 , 但 對 道德 而言 則 不 是 。 Nardin 的 意思 是 必要性 或 緊急 性能 合理化 將 法律 限制 而 非 道德 限制 暫放 一 旁 。 他 對 Machiavelli 及 部分 當代 現實 主義 最 不以為然 的 地方 在於 他們 堅決 排除 道德 限制 。 Nardin 認為 他 本人 的 共同 道德 論說 比 團合 主義 優越 , 原因 是 他 不需 訴諸 必要性 或 緊急性 來 合理化 人道 干預 , 在 政府 沒有 嚴重 罔顧 第四 章 多元 國際 社會 與 人道 干預 267 人民 權利 下 , 國家 有 權利 免於 干預 的 情形 下 管治 自己 。 某 國 可以 侵犯 他國 法律 權利 , 假如 該 國 「 嚴重 罔顧 ( grossly abuse ) 」 別 國 的 權利 或 其 人民 權利 ( Nardin , 2005:261 ) 。 Nardin 的 想法 暴露 其 理論 中 一 項 重要 的 內部 矛盾 , 他 堅稱 我們 沒有 必要 訴諸 Wheeler 的 所謂 「 至高人道 緊急性 」 , 原因 是 人道 干預 在 共同 道德 「 裡 ( within ) 」 能 被 合理化 ( ibid .
:262 ) 。 可是 , 單單 訴諸 道德 考量 並 不能 解決 道德 考量 跟 法律 考量 的 衝突 , 尤其 是 他 早年 一直 堅持 法律 考量 的 權威 是 獨立 的 , 若 他 放棄 早年 的 想法 , 就 衍生 比 團合 主義 更 接近 革命 主義 的 立場 。 正義論 要 找出 什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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