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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2,539 in text YL2017440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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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分 樂觀 , 原因 是 一般 認為 由於 人權 與 主權 是 相互 衝突 的 , 正義 的 體現 難免 對 國際 秩序 產生 衝擊 。 既然 國際 社會 不單 是 可能 的 , 更 是 真實 存在 的 , 那麼 正 如 大家 要 面義 就威 結構 、 衝突 形式 及 調解 的 典型 對 到底 應該 如何 建構 在地 社會 的 問題 , 亦 要 處理 構築 國際 社會 所 帶來 的 問題 。 對 當代 理性 主義 者 而言 , 秩序 與 正義 的 關係 在 世界 範圍 內 產生 的 衝突 , 其實 亦 以 不同 形式 於 西方 在地 社會 裡 折映 出現 。 對 新 右派 而言 , 即使 運用 沒有 獨立 於 程序 以外 的 正義 原則 所 建立 的 正義論 來 實踐 分配 正義 , 亦 不會 影響 在地 秩序 及 穩定 的 維持 。 但 對 自由 左派 來 說 , 在地 社會 不單 要 維持 最 低 程度 的 秩序 , 更 要 確保 實質 正義 ; 實質 正義 的 要求 若 被 違反 , 就 沒有 真正 持久 的 秩序 。 同 一 層次 的 形式 正義 跟 同 一 層次 的 秩序 是 不會 衝突 的 , 原因 是 形式 正義 被 認為 是 內建 於 秩序 , 沒有 秩序 就 沒有 形式 正義 , 反之亦然 。 多元 主義 者 及 團合 主義 者 都 不 同意 在 世界 範圍 內 沒有 實質 正 沒有 秩序 的 說法 , 但是 只有 Vincent 對 此 琢磨 較多 , 所 針對 的 是 某 種 形式 的 在地 類比 。 此 類比 源自 革命 主義 者 的 信念 , 正 如 在地 社會 若 沒有 實質 正義 就 沒有 秩序 , 國際 社會 若 沒有 實質 正義 也 一樣 沒有 秩序 。 他 的 理論 實際 上 是 要 質疑 這 個 在地 類比 , 而 要 釐清 這 一 點 就 必須 了解 他 對 秩序 的 四 種 解讀 。 第一 、 秩序 可以 是 指 行為 型態 、 權 模式 , 但 這 觀念 純粹 只 是 描述 性 的 , 並 不 意味 由 特定 原則 所 規範 的 某 關係 型態 , 更 沒有 辦法 說明 個別 規範 、 程序 或 行為 模式 有否 貢獻 ( Vincent , 1975:35 - 6 ) 。 雖然 Vincent 並 沒有 明確 表示 , 但是 這 根本 談不上 是 秩序 。 第二 、 當 關係 因 符合 規則 而 成為 關係 型態 282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: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時 , 就 能 稱得上 是 構成 了 秩序 , 而 這樣 的 秩序 是 一 種 價值 , 顯現 在 行動 者 對 規則 的 遵守 之上 ; 但 這 仍 無法 告訴 大家 那些 規則 能否 及 有否 促進 秩序 , 同時 忽略 了 秩序 的 目的性 意涵 ( ibid __UNDEF__ .
: 36,1974:328 ) 。 這 導致 必須 接受 加入 了 其他 考量 的 第三 種 解讀 , 也 就 是 認定 秩序 是 為 了 成就 特定 目的 而 存在 , 當中 最 重要 的 是 讓 生命 得到 免於 暴力 的 安全 、 財產 權能 穩定 的 持續 , 以致 契約 得到 尊重 ( Vincent , 1975:36 , cf __UNDEF__ .
1974:324 ) 。 Vincent 很 顯然 是 參考 Bull 的 看法 , 並 指出 達 不 到 這 三 項 目的 就 談不上 有 社會 生活 的 存在 。然而 , 這樣 的 「 最低度 」 觀念 會 被 批評 是 為 了 維持 現狀 而 偏向 太 保守 , 因此 才 有 可能 衍生 第四 種 將 正義 納入 考量 的 解讀 : 國際 秩序 只有 在 滿足 國際 正義 訴求 而 得到 正當性 時 才 能 真正 得以 持久 。 Vincent 對 這 第四 種 觀念 提出 質疑 , 原因 為 它 不 是 建基 在 社會 生活 所 必需 的 考量 之上 , 而是 在於 應該 如何 組織 社會 生活 的 「 主觀 判斷 」 之上 。 於 在地 社會 中 關於 什麼 是 正義 要求 , 還 可能 有 共識 的 出現 , 但 在 文化 異質性 甚 大 的 國際 社會 裡 之 爭論 卻 不只 沒法 促進 反而 會 破壞 秩序 ( Vincent , 1975:37 ) 。 Vincent 本人 傾向 接受 第三 種 解讀 , 而 他 最 關注 的 是 「 強權 聯合 ( 為 社會 生活 目的 之 Concert of Powers ) 」 到底 能否 對 維持 最 低度 的 秩序 有所 貢獻 ? 對 他 來說 , 20世紀 初 的 國家 聯盟 公約 及 後來 的 聯合國 憲章 都 是 以 強權 聯合 的 方式 主導 , 雖然 聯合國 憲章 的 影響 較 廣 且 觸及 全 世界 , 但是 兩 者 都 賦予 當時 的 列強 具有 法律 基礎 的 特別 權利 與 本分 去 維持 國際 和平 及 安全 ( ibid .
: 37 ) 。 這 是 基於 聯合國 的 理想 , 也 有 法律 根據 ; 但 Vincent 卻 質疑 當時 冷戰 下 美 蘇 核武 對立 狀況 所 能 帶來 的 成效 , 他 強調 Richard Nixon 的 「 權力 平衡 」 實際 上 只 會 變成 「 恐怖 平衡 ( the balance of terror ) 」 ( ibid .:38-40 ) 。 即使 美 蘇 權力 平衡 的 出現 都 不 構成 強權 聯合 , 做 一 的 「 安全 」 無法 由 此 建立 , 原因 是 這 忽視 美 蘇 以外 的 核武國 第五 章 團合 、 安全 困境 與 道德 法制化 283 家 之 威脅 。 國際 社會 中 的 財產 穩定 顯示 在 領土 完整 上 , 美 蘇 兩 大 陣營 的 形成 讓 財產 穩定 受到 威脅 , 美 蘇 對 雙方 干涉 各自 陣營 內 同盟國 的 行動 採取 放任 的 態度 , 不 干預 規則 完全 失效 , 破壞 了 國家 主權 原則 ( ibid .:41 ) 。 至於 做為 第三 個 社會 目的 之 「 守約 」 層面 , 美 蘇 兩 大 強權 並 不 太 在意 各自 陣營 的 守約 聲譽 , 反而 是 介意 自己 的 威信 ( ibid .:43 ) 。 Vincent 認為 秩序 的 不 穩定 及 強權 聯合 的 失敗 有 同樣 的 原因 。 國際 等 原則 , Vincent 充分 意識到 比喻 是 國家 主權 原則 等同於 在 地法 中 的 財產 保護 法規 , 無政府 狀態 或許 是 國家 之間 失序 的 最 主要 原因 , 強權 雖 都 能 從 無政府 狀態 中 獲益 , 但 卻 身 陷 其中 。 個別 強權 無法 將 其 權威 強加 於 全 世界 之上 , 而 國家 間 的 競爭 也 妨礙 了 合作 。 另外 , 文化 與 意識 型態 的 異質性 也 對 發展 強權 聯合 造成 障礙 。 因此 , Vincent 對 當時 國際 政治 的 情況 中 是否 存在 著 強權 聯合 是 存疑 的 , 而 冀盼 強權 聯合 能 促進 秩序 更 是 不 可靠 的 ( ibid .
:45 -6 ) 。 與 強權 聯合 原則 競爭 的 是 國家 主權 平 這 項 原則 從來 沒有 在 世界 範圍 內 被 落實 , 充其量 只 在 18 、 19世紀 的 歐洲 出現 。 在 西方 帝國 主義 時代 , 白人 優越感 充斥 下 , 種族 平等 都 無法 建立 , 更 遑論 國家 主權 平等 ( Vincent , 1982,1984 b ) 。 不 干預 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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