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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 動機 / 結果論 來 確立 , 團合主 362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: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 辯義 者 能 試圖 發展 的 另 一 個 方向 就 只有 透過 權利 / 本分 的 途徑 , 來 論證 干預 行動 不但 具有 道德 權利 / 道德 本分 , 或 道德 責任 , 而且 也 具有 法律 權利 / 法律 本分 , 或 法律 責任 。 三 、 人道 干預 的 道德 與 法律 權利 1 .
 
道德 權利 及 正當性 根據 理性 主義 的 分割論 , 正當性 可 分為 道德 正當性 及 法律 正當性 , 這 兩 方面 跟 人道 干預 考量 有 莫大 的 關係 。 透過 訴諸 Wheeler 及 Bellamy 之 分析 , 我們 可以 將 多元 主義 對 人道 干預 之所以 抱有 相對 保留 的 態度 歸納為 三 點 ( Wheeler and Bellamy , 2005:559 ) : (1) 他們 懷疑 對於 支持 人道 干預 的 道德 原則 是否 能夠 達成 共識 ; (2) 即便 他們 認同 人權 關懷 的 重要性 , 卻 會 認為 在 何 種 狀況 下 才 會 構成 極端 的 違反 人權 , 難以 達成 共識 ; (3) 國際 社會 在 如何 規管 實踐 人道 干預 法律 權利 的 原則 上 缺乏 共識 , 強國會 任意 地 將 其 價值觀 強加 於 弱國 。 兩 人 並 沒有 明確 區分 這 三 點 , 最 強硬 的 多元 主義 不單 認同 ( 2 ) 及 (3 ) , 更 全然 接受 ( 1) 。 正 如 多元 主義 者 Jackson 所 假設 的 價值 多元 主義 , 指出 各 國 社會 在 應該 如何 自行 管理 上 都 有 相當 分歧 的 做法 , 因此 , 人道 干預 容易 破壞 秩序 , 國家 不 是 傾向 將 自己 的 價值觀 強加 他國 身 上 , 就是 傾力 保護 其 社會 生活 以 避免 受 他國 主導 ( Jackson , 2000 a : 291 ) 。 一般而言 , 團合 主義 者 並 不 認同 (1) 及 (2) , 深信 人權 就 是 支持 人道 干預 的 共同 道德 考量 , 而 認定 對於 怎麼樣 會 構成 極端 的 人權 侵害 是 可以 達成 共識 的 ; 近年 轉向 團合 主義 的 Nardin 亦 不 認同 或 用 Clark 的 說法 : 具備 著 道德性 基礎 的 正當性 以及 具備 著 法性 基礎 的 正當性 。 第六 章 正當性 與 人道 干預 363 ( 1 ) 及 ( 2 ) , 但 他們 對 (3) 的 看法 則 不盡 相同 , Wheeler 及 Bellamy 否定 (3) , 兩 人 嘗試 套用 正義 戰爭 原則 來 勾勒出 規管 實踐 人道 干預 權利 之 方式 ; Vincent 及 近年 的 Nardin 對 人道 干預 行動 的 看法 比 他們 保守 , 傾向 認為 國際 社會 在 如何 規管 實踐 人道 干預 的 原則 上 確實 缺乏 共識 , 但 這 並 不 意味 著 強國 能 任意 將 其 價值觀 強加 於 弱國 的 看法 , 當然 團合 主義 者 必須 要 先 確立 人道 干預 的 道德 權利 。 Vincent 的 理論 迴避 了 「 秩序 」 與 「 正義 」 的 對立 , 將 對 立面 縮小 至 國際法 裡 不 干預 原則 與 人權 原則 的 潛在 矛盾 。 在 他 眼 裡 , 支持 不 干預 並 不 意味 支持 「 秩序 」 , 支持 人權 亦 不 必然 等同 支持 「 正義 」 。 他 要 鼓吹 的 並 不 是 二 分 對立 , 而是 如何 在 實踐 中 找出 既 能 保障 秩序 也 能 維護 正義 的 行動 方針 。 Vincent 認定 「 人權 與 主權 之間 沒有 誰 勝 誰 負 的 問題 , 只有 雙方 各自 為 對方 設限 而已 」 ( Vincent , 1986 a : 131 ) 。 早 在 《 不 干預 及 國際 秩序 》 一 書 中 , Vincent 就 觀察到 在 為數 不 多 的 案例 中 , 阻止 種族 滅絕 的 人道 干預 之 正當性 是 得到 一些 國際 支持 的 , 甚至 有 權威論 者 為了 倡導 人道 干預 的 法理性 , 而 提出 人道 干預 在 國際法 中 是 權利 的 看法 , 因此 , 保障 人權 跟 人道 干預 有 莫大 的 關係 , 被 認為 是 聯合國 憲章 的 主要 目的 ( Vincent , 1974:347 ) 。 儘管 Vincent 沒有 明確 表達 這 項 權利 的 意涵 , 但 如果 此 權利 存在 的話 , 我們 可以 理解為 是 一 種 自由權 ; 也就是說 , 遇到 種族 滅絕 時 , 大家 都 沒有 本分 不 去 進行 干預 。 這 可以 解釋 為何 在 實踐 層次 上 , 國際 社會 一直 仍 在 爭論 應否 容許 單邊 干預 ? 但 問題 是 此 乃 法律 權利 , 還是 道德 權利 ? 如果 是 如 Vincent 本人 所 說 人道 干預 不 應 被 納入 國際法 的 既定 原則 內 , 那麼 這 充其量 只 是 道德 權利 。 可是 , Vincent 的 理論 裡 並 沒有 提供 論證 道德 權利 的 理論 資源 。 更 大 的 問題 是 他 本人 似乎 沒有 接受 以 個人 在 國家 內 的 人身 安全 364 國際 政治 理論 與 人道 干預 : 論 多元 主義 與 團合 主義 之 爭辯 為由 而 做出 干預 的 道德 權利 。 當然 , 這 有 可能 是 跟 他 身處 的 冷戰 時代 由 國際 組織 所 實踐 的 傳統 人道 主義 有關 ; 傳統 人道 主義 所 企圖 保障 的 是 維生 需要 , 對 受 人道 危機 影響 的 地方 保持 政治 中立 。 一般來說 , 這些 干預 不會 涉及 干預 者 的 武力 使用 ; 然而 , 冷戰 後 的 人道 危機 愈來愈 多 涉及 人身 安全 嚴重 受 危害 的 種族 清洗 等 暴行 。 要 制止 這些 暴行 大多 需要 使用 武力 , 這 是 為何 包括 Wheeler 及 Bellamy 在 內 的 論 者 們 引入 正義 戰爭 理論 來 探討 人道 干預 的 原因 。 由於 我們 的 重點 是 團合 主義 , 接下來 相關 的 分析 主要 討論 Wheeler 及 Bellamy 的 論述 。 以下 的 重構 顯示 Wheeler 的 邏輯 是 要 透過 正義 戰爭 考量 來 建立 人道 干預 的 準則 , 從而 確立 符合 道德 正當性 的 干預 , 而 在 這樣 的 情境 下 外來 勢力 就 擁有 道德 權利 來 對 目標國 進行 干預 。 Wheeler 套用 正義 戰爭 考量 來 嘗試 提出 干預 行動 要 滿足 四 項 門檻 準則 才 能 稱得上 是 人道 的 : 第一 , 進行 人道 干預 必須 有 「 正義 緣由 ( just cause ) 」 , 而 只有 當 「 至高 的 人道 緊急 狀態 」 出現 時 才 稱得上 是 正義 緣由 。 Wheeler 對 何謂 「 至高 的 人道 緊急 狀態 」 提出 了 判別 標準 : 「 當 唯一 拯救 生命 的 希望 全然 倚賴 於 國外 人士 到來 救援 的 情況 出現 時 」 ( Wheeler , 2000 a : 34 ) 。 Wheeler 並 沒有 解釋 為何 不 像 其他 人道 干預 論 者 直接 指稱 這些 的 緣由 乃 「 人道 緣由 」 ( Ramsbotham and Woodhouse , 1996:73 ) , 他 之所以 不用 「 人道 緣由 」 而 用 「 正義 緣由 」 也許 是 要 避免 出現 以下 的 循環 論證 : 「 干預 行動 是 人道 的 , 原因 是 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