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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王莽 就 是 在 這 種 環境 中 成長 的 , 他 克己 復禮 , 並 因此 而 取得 步步 高升 。 他 以為 , 周禮 是 再 偉大 不過 的 東西 了 。 但 在 工作 實踐 中 , 他 發現 , 很多 事情 是 不 符合 周禮 的 。 這 怎麼 行 呢 ? 他 開始 用 自己 的 權力 , 來 實現 當年 孔子 的 理想 了 。 孔子 如果 能 在 魯國 當政 時間 長 一些 、 權力 大 一些 , 或許 孔子 的 結局 就 是 和 王莽 一樣 的 。 可惜 他 只 幹 了 不到 三 年 , 而且 權力 小 得 很 可憐 。 王莽 那時 , 已經 有 了 很 好 的 「 天下 一統 」 和 「 中央 集權 」 的 基礎 , 他 大權 在 握 , 自然 與 孔子 不可 同日而語 。 但 王莽 的 改制 是 徹底 地 失敗 了 。 王莽 的 失敗 為 孔子 的 「 復禮 」 打 了 一 個 歷史 的 句號 。 後來 的 近 兩千 年 , 雖然 執政 者 們 都 尊 儒學 , 而且 越 尊 越 厲害 , 但 他們 只有 變法 的 , 沒有 「 復禮 」 的 了 。 我 想 , 「 禮 」 和 「 法 」 在 概念 上 的 對立 , 應該 就是 以 王莽 失敗 為 開始 的 。 從此 , 「 禮 」 主要 是 指 「 德 」 , 是 一 種 理想 , 明白人 都 知道 , 理想 的 東西 , 只 能 做為 一 種 目標 、 旗幟 、 方向 和 口號 。 中國 歷史 上 , 凡是 「 做 」 與 「 說 」 一致 的 統治 者 , 沒有 不 失敗 的 , 比如 秦始皇 , 說 的 是 「 法 」 , 做 的 也 是 「 法 」 ; 王莽 說 的 是 「 禮 」 , 做 的 也 是 「 禮 」 。 而 凡是 說 和 做 不 一致 的 , 說 的 是 「 禮 」 , 做 的 是 「 法 」 , 就 一定 會 成功 , 而且 是 大 成功 。 比如 漢武帝 、 唐太宗 。 話 扯遠 了 。 還是 講 王莽 的 改制 。 王莽 的 改制 主要 有 六 大 內容 : 一 是 「 更名 天下 田 曰 王田 」 , 私人 不得 買賣 , 用 恢復 井田制 的 辦法 來 解決 土地 問題 。 二 是 改 奴婢 為 「 私屬 」 , 亦 不得 買賣 。 三 是 實行 「 五 均 六 莞 」 , 即 在 國都 長安 及 五 大 城市 設立 「 五 均官 」 , 政府 管理 五 均 賒貸 及 管理 物價 , 徵收 商稅 , 即 由 政府 來 經營 鹽 、 鐵 、 酒 、 鑄錢 和 徵收 山澤稅 。 四 是 改革 幣制 , 主要 是 減輕 錢幣 的 重量 。 五 是 改革 中央 機構 , 調整 郡 、 縣 劃分 , 改易 官名 、 地名 。 六 是 改變 少數 民族 族名 和 首領 的 封號 。 他 改制 的 內容 從 廣度 上 看 , 涉及 面比 你 還 大 , 其中 在 經濟 政策 上 , 主要 特點 是 加強 中央 財政 、 限制 私商 交易 以及 土地 公有制 。 最 有意思 的 是 「 五 均 六 莞 」 , 幾乎 與 桑弘羊 的 變法 沒 什麼 區別 , 與 你 變法 內容 也 相 接近 。 這 說明 什麼 ? 說明 「 禮 」 也好 , 「 法 」 也好 , 都 離 不 開 一 個 以 朝廷 為 核心 。 好像 只有 讓 朝廷 來 控制 一切 活動 , 才 是 最 合理 的 。 如果說 天下 商人 都 是 見義忘利 之 輩 , 難道 朝廷 裡 的 那些 官員 們 , 就 個個 大公無私 ? 王安石 聽 了 我 的 話 , 似乎 有所 觸動 , 歎 了 一 口 氣 。 我 說 : 你 變法 的 內容 , 現在 很多 人 都 討論 了 , 我們 不妨 略微 展開 說說 。 經濟 上 的 新法 其實 就 是 國有制 王安石 說 : 如果說 王莽 改制 主要 動機 是 為了 實現 儒家 的 理想 主義 , 我 的 變法 動機 則 完全 是 出於 一 種 富國強兵 的 現實 主義 。 宋朝 開國 之初 , 多少 也 有點 漢 初 的 味道 ── 無為 而 治 , 與 民 休養 生息 。 到 了 我 那 個 時期 , 國家 已經 是 積貧 積弱 , 朝廷 用度 極其 緊張 。 我們 那時 , 比 漢 唐 兩 代 起碼 要 多 兩 個 用費 : 一 是 給 北方 的 強國 進貢 ; 另 一 個 是 官員 開支 很 大 。 眾所周知 , 有 宋一代 , 都 是 善待 文人 的 , 善待 的 辦法 就 是 儘量 讓 有 能力 的 人 當官 , 讓 當官 的 享受 優裕 的 生活 。 結果 是 機構 重疊 、 臃腫 , 人浮於事 , 財政 入不敷出 。 怎樣 讓 朝廷 財政 增長 , 是 當務之急 , 也 是 皇帝 支持 我 變法 的 主要 原因 。 我 變法 內容 總 起來 說 是 三 大 塊 : 一 是 富國 , 實際 上 就 是 經濟 政策 和 法律 ; 二 是 強兵 , 屬 軍事 方面 ; 三 是 用人 , 屬 體制 改革 問題 。 你 剛才 說 了 「 五 均 六 莞 」 , 我 就 重點 談談 經濟 上 的 變法 吧 。 這 方面 , 主要 實行 了 七 項 「 新法 」 , 即 均 輸 法 、 市易法 、 青苗法 、 農田 水利法 、 免役法 、 免行法 、 方田均 稅法 。 我 在任 參知 政事 的 前 幾 天 , 曾 和 司馬光 爭論 理財 問題 , 司馬光 從 保守 的 史學觀 出發 , 認為 天下 的 財富 是 不變 的 , 因此 「 不 藏 於 官 , 就 藏 於 民 」 。 而 我 針對 性 地 提出 了 「 民 不 加 賦 而 國用 饒 」 的 「 富國 」 方針 。 均輸法 和 市易法 就 是 貫徹 這 一 方針 的 兩 個 新法 。 那時 , 負責 朝廷 採購 的 機構 叫發 運使 , 他們 根本 不管 國家 的 物資 儲存 和 需要 情況 如何 , 只要 把 諸 路 「 上供 」 的 「 定額 」 物 資督 運到 開封 就 算 了事 , 所以 , 實際 上 只 是 一 個 搞 運輸 的 機構 。 而 那時 朝廷 徵用 的 稅賦 都 是 實物 , 由於 供求 關係 脫節 , 經常 是 花 了 巨額 運輸 費用 , 卻 運來 了 許多 過剩 物資 , 只得 在 開封 「 半價 」 拋售 ; 而 遇上 軍事 或 其他 重大 開支 時 , 則 只 能 急匆匆 地 派 人 去 民間 大肆 搜刮 , 如果 是 災年 , 即 不能 完成 任務 。 基層 官吏 們 怕 受 處分 , 就 設法 採用 「 支移 」 、 「 折變 」 的 辦法 , 在 豐年 多徵 , 並 「 巧 為 伏匿 」 , 以 預防 所謂 的 「 年計 之 不足 」 , 以至 民戶 納稅 「 倍 其 本數 」 。 大 商人 則 借機 屯積 居奇 以 控制 市場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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