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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黛玉 的 兇手 , 也 無法 對 某 個 兇手 進行 懲處 , 但 人們 卻 會 發現 許多 「 無罪 的 兇手 」 , 包括 賈寶玉 也 是 「 無罪 的 罪人 」 之 一 。 所謂 「 無罪 」 , 是 指 沒有 世俗 意義 或 法律 意義 上 的 罪 ; 所謂 「 有罪 」 , 是 指 具有 道德 意義 和 良知 意義 上 的 罪 , 懺悔 意識 正 是 對 「 無罪 之 罪 」 與 「 共同 犯罪 」 的 領悟 和 體認 。 賈寶玉 正 是 徹悟到 這 種 罪 而 最終 告別 父母 之 家 。 王國維 說 , 賈寶玉 對 林黛玉 本來 是 信誓旦旦 , 然而 當 賈母 決定 「 金玉 良緣 」 時 , 他 卻 不能 拒絕 、 反抗 最愛 他 的 祖母 。 服從 祖母 , 遵循 「 孝道 」 , 在 世俗 意義 上 甚至 在 傳統 文化 意義 上 他 是 無罪 的 , 然而 , 對於 林黛玉 , 他 卻 負有 良知 之 罪 。 如果 賈寶玉 對 林黛玉 的 情愛 具有 徹底性 , 那麼 , 他 對 林黛玉 的 良知 關懷 就 應當 在 此刻 表現為 良知 拒絕 。 但 他 沒有 拒絕 賈母 的 選擇 。 沒有 對 賈母 的 拒絕 便是 對 林黛玉 的 背叛 。 叩問 這 種 靈魂 深處 的 罪意識 , 才 有 文學 作品 深刻 的 精神 內涵 。 王國維 所 說 「 劇中 人物 之 位置 及 關係 」 造成 的 悲劇 , 完全 可以 翻譯為 劇 中 人物 共同 犯罪 的 悲劇 。 共同 犯罪 所以 是 無罪 之 罪 , 乃是 因為 這 種 罪 並 非 刻意 之 罪 , 而是 自然 之 罪 , 即 「 通常 之 道德 , 通常 之 人性 , 通常 之 境遇 」 導致 的 罪 , 也 可以 說 是 無 意識 之 罪 。 同 為 持有 通常 之 道德 , 通常 之 人性 , 因此 , 犯有 這 種 罪 的 罪人 , 其 犯罪 也 符合 充分 理由律 , 即 其 罪 也 無所謂 「 不可 」 。 賈寶玉 與 林黛玉 是 性情中人 , 賈母 、 寶釵 、 鳳姐 、 賈政 、 王 夫人 、 襲人 等 是 名教 中 人 , 他們 雙方 的 衝突 , 乃是 他們 本 ?
 
自己 的 信念 行事 。 他們 的 行為 本 無 什麼 可 或 不可 。 莊子 用 「 知通 為 一 」 解釋 「 自然 」 之 勢 , 其 意思 就是說 , 道路 是 人 走出來 的 , 事物 的 名稱 是 人 叫出來 的 。 可 有 它 可 的 原因 , 不可 有 它 不可 的 原因 ; 是 有 它 是 的 原因 , 不 是 有 它 不 是 的 原因 。 為什麼 是 , 自有 它 是 的 道理 。 為什麼 不 是 , 自有 它 不 是 的 道理 。 為什麼 可 , 自有 它 可 的 道理 。 為什麼 不 可 , 自有 它 不可 的 道理 。 一切 事物 本來 都 有 它 是 的 地方 , 一切 事物 本來 都 有 它 可 的 地方 。 沒有 什麼 東西 不 是 , 沒有 什麼 東西 不可 。 所以 小草 和 大木 , 醜陋 的 女人 和 美麗 的 西施 , 以及 一切 稀奇古怪 的 事物 , 從 道理 上 都 可以 通而為一 。 萬物 有所 分 , 必 有所 成 ; 有所 成 必 有 所 毀 。 所以 , 一切 事物 從 通體 來 看 就 沒有 完成 與 毀壞 , 它們 都 復歸於 一 個 整體 。 莊子 說 , 「 唯 達 者 知通 為 一 」 。 ?
 
只有 通達 之 士 能夠 了 解 這 個 「 通而為一 」 的 道理 。 真正 深刻 之 悲劇 , 就是 衝突 的 雙方 都 擁有 自己 的 理由 , 都 從 某 一 角度 符合 充分 理由律 , 也就是說 , 都 在 不同 程度 上 確認 這 種 「 通而為一 」 的 道理 。 這 一 美學 原則 放 在 《 紅樓夢 》 的 闡釋 中 , 就是說 , 林黛玉 的 自由 性情 , 本 無 「 不可 」 ; 而 薛寶釵 的 遵循 名教 , 賈母 、 賈政 的 維持 名教 , 也 無 不可 。 要 問 個 是非 究竟 , 追究 誰 是 兇手 , 完全 是 徒勞無益 的 。 《 紅樓夢 》 的 偉大 之 處 , 正 是 它 超越 了 人際 關係 中 的 是非 究竟 , 因果 報應 , 揚善 懲惡 等 世俗 尺度 , 而 達到 通而為一 的 無是 無非 、 無 真 無假 、 無 善 無 惡 、 無因 無 果 的 至高 美學 境界 , 從而 自成 一 個 區別 於 中國 傳統 戲曲 小說 模式 的 藝術 大自在 。 《 紅樓夢 》 評論史 上 , 對 林黛玉 與 薛寶釵 的 褒貶 一直 爭論 不休 。 當然 , 從 心靈 的 傾向 上 , 《 紅樓夢 》 作者 曹雪芹 在 他 作品 中 的 人格 化身 賈寶玉 是 更 愛 林黛玉 的 。 但是 , 在 構成 賈林 的 愛情 悲劇 中 , 我們 看到 林 、 薛 雙方 乃是 代表 ?
 
愛情 悲劇 中 的 二律 背反 。 林 、 薛 二 人 , 不 是 善惡 之 分 , 而是 愛情 悖論 的 兩 端 。 如果 林 、 薛 真的 是 善 、 惡 的 代表 , 那麼 賈寶玉 就 無須 如此 猶豫 、 彷徨 , 他 只要 做 一 個 除惡揚善 的 英雄 , 便 可 解決 一切 爭端 與 矛盾 , 求得 一 個 婚姻 的 大 美滿 與 大團圓 。 然而 , 恰恰 是 兩 個 美麗 女子 所 代表 的 悖論 , 她們 各 有 可愛 的 理由 , 使得 賈寶玉 內心 充滿 緊張 與 分裂 , 最後 卻 都 辜負 了 她們 的 深情 , 而 承受 ?
 
雙重 的 罪惡 。 所以 , 林薛 的 衝突 , 也 可 視為 賈寶玉 靈魂 的 悖論 乃至 曹雪芹 靈魂 的 悖論 。 對 王國維 的 悲劇論 , 我們 還 可 藉助 黑格爾 關於 悲劇 的 著名 論斷 來 理解 。 從 哲學 體系 上 說 , 王國維 運用 的 是 叔本華 的 意志論 , 並非 黑格爾 的 絕對 理念論 。 但 在 悲劇 美學 上 , 兩 者 卻 有 一些 相通 之 點 。 在 黑格爾 的 悲劇論 中 , 抽象 的 倫理 力量 分化為 不同 的 人物 性格 及 其 目的 , 導致 不同 的 動作 和 對立 衝突 , 否定 理想 的 和平 統一 。 衝突 必須 解決 , 這 解決 就 是 否定 的 否定 。 衝突 第二 輯 《 紅樓夢 》 論 否定 了 理念 的 和平 統一 , 悲劇 最後 解決 又 否定 衝突 雙方 的 片面性 。 實際 結局 是 悲劇 人物 的 毀滅 或 退讓 , 這 便是 「 和解 」 。 而 結合到 悲劇 人物 的 罪責 問題 , 黑格爾 認為 , 就 其 堅持 倫理 理想 來 說 , 他們 是 無罪 的 ; 但 就 其 所 堅持 的 只 是 片面 的 理由 , 因而 是 錯誤 的 理想 來 說 , 他們 又 是 有罪 的 。 黑格爾 從 他 的 「 正 、 反 、 合 」 哲學 總公式 出發 , 認為 悲劇 的 結局 毀滅 了 堅持 片面 的 倫理 力量 的 個別 人物 , 從而 恢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