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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3,310 in text YL2017459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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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門 , 攻陷 定海 。 艦隊 7月 底 抵達 白河口 , 投遞 外交 大臣 巴麥尊 致清 政府 的 照會 , 竟 說 禁煙 “ 褻瀆 英國 國家 威儀” , 提出 賠償 煙價 、 割讓 海島 等 要求 。 清 政府 驚慌失措 , 答應 在 廣東 就地 磋商 , 並 派 琦善 為 欽差 大臣 辦理 對 英 交涉 。 在 廣東 的 中 英 交涉 中 , 英方 全權 代表 義律 步步 進逼 。 他 提出 賠償 煙價 700萬 元 , 開放 廣州 、 廈門 、 定海 三 口 通商 等 要求 , 並 要求 留 英軍 在 香港島 “ 暫屯” 。 後來 他 又 進一步 要求 仿照 葡萄牙人 在 澳門 的 情況 , 割地 一 塊 , “ 豎旗 自治” 。 實際 上 是 要求 將 “ 暫 屯” 香港 , 改為 割讓 。 為了 迫使 琦善 就範 , 1841年 1月 6日 , 英軍 突然 發動 進攻 , 奪取 了 大 角 、 沙角 炮台 。 義律 趁勢 提出 五 項 條件 , 要求 三 天 之內 答覆 。 條件 之 一 是 將 沙角 割讓 , “給為 貿易 寄寓 之 所 ” 。 沙角 在 虎門 口 外 , 是 廣州 的 第一 重門戶 , 琦善 不 敢 輕易 允許 , 但 表示 可 將 義律 來文 所 說予給 外洋 寄居 一 所 , “ 代為 奏懇 ” 。 義律 接 ?
提出 “ 以 尖沙 咀洋 面所 濱 之 尖沙咀 、 紅坎 ( 磡 ) 即 香港 等 處 , 代換 沙角 予給 ” 。 1月 15日 , 琦善 在 照會 中 指出 : “ 尖沙咀 與 香港 , 係 屬 兩 處 。 ” 要求 英方 “止 擇 一 處 地方 寄寓 泊船” 。 次日 , 義律 覆照 提出 可 只 割讓 香港 , 但照會 中 將 “ 香港 一 處 ” 寫為 “ 香港 一 島” 。 “ 香港 一 處 ” 是 指 香港島 的 部分 地方 , “ 香港 一 島 ” 則 是 指 全 島 , 兩 者 差別 不 小 , 但 面對 強敵 咄咄逼人 的 壓力 , 琦善 對 英方 的 說法 不 敢 加以 駁斥 , 也 不 敢 馬上 答應 。 1月 簡 ?
明 ?
香 ?
港 ?
史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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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日 , 他 上奏 道光 皇帝 說 , 英方 願 將 定海 繳還 , 沙角 獻出 , 他 欲 代 英方 懇求 “ 仿照 西洋 夷人 在 澳門 寄居 之 例 , 准 其 就 粵東 外洋 之 香港 地方 泊舟 寄居 ” 。 英軍 佔領 香港島 英方 一面 向 清 政府 施加 壓力 , 一 面 派兵 強行 侵佔 了 香港島 。 英軍 “琉璜”號 ( Sulphur ) 艦長 貝爾徹 ( Edward Belcher ) 回憶 說 : “ 我們 奉命 駛往 香港 , 開始 測量 。 1841年 1月 25日 ( 星期一 ) 上午 8時 15分 , 我們 登上 陸地 。 作為 真正 的 首 批 佔領 者 , 我們 在 ‘ 佔領 峰’ ( Possesion Mount ) 上 三 次 舉杯 祝女王 陛下 健康 。 26日 艦隊 到達 , 海軍 陸戰隊 登陸 , 在 我們 的 哨站 升起 了 英國 國旗 。 司令官 伯麥 爵士 在 艦隊 其他 軍官 陪同 下 , 在 陸戰隊 的 鳴槍聲 和 軍艦 隆隆 的 禮炮聲 中 , 正式 佔領 該 島 。 ” 這 說明 早 在 《 南京 條約 》 簽訂 前 一 年 零七 個 月 , 香港島 已 被 英國 侵佔 。 當年 英軍 登陸 地點 在 香港島 的 西北部 。 英國人 稱 其 為 “ 佔領 角” ( Possesion Point ) , 中國人 稱 其 為 “ 大 笪地” , 在 今天 的 上環 水坑口街 附近 , 因 市政 建設 的 發展 今 已 面目皆非 , 只有 水坑口街 的 英文 名稱 Possesion Street ( 佔領街 ) 還 留有 歷史 的 痕跡 。 1月 30日 , 伯麥 ( G .
Bremer ) 照會 清 軍大鵬協 副將 賴恩爵 , 強令 清軍 官兵 撤出 香港島 。 2月 1日 , 義律 和 伯麥 聯名 在 香港 發佈 告示 說 : “ 照 得 本 公使 大臣 奉命為 英國 善定 事宜 , 現經 與 欽差 大臣 爵閣部 堂琦 議定 諸 事 , 將 香港 等 處 全 島 地方 , 讓給 英國 寄居 主掌 , 已 有 文據 在案 , 是 爾 香港 等 處 居民 , 現 係 歸屬 大英國主 之 子民 , 故 自應 恭順 樂服 國主 派來 之 官 , … … ” 《 川鼻草約 》 並 未 簽署 義律 和 伯麥 宣稱 琦善 同意 割讓 香港島 “ 已 有 文據 在案 ” , 似乎 中 英 雙方 已 簽署 了 條約 。 在 此 之前 , 義律 於 1月 20日 在 《 給 女王 陛下 臣民 的 通知 》 中 , 稱 他 和 琦善 之間 “ 達成 了 初步 協議 ” , 其中 包含 “ 把 香港島 和 海港 割讓給 英國” 。 英國人 歐德理 ( J .
Eitel ) 在 其 1895年 所 著 《 歐西 於 中土 》 ( Europe in 第二 章 ?
英國 佔領 香港 地區 China ) 一 書 中 說 : “ 1月 20日 簽署 了 《 穿 鼻 條約 》 。 ” 美國人 馬士 ( H .
B .
__UNDEF__ Morse ) 在 其 1910年 所 著 《 中華 帝國 對 外 關係史 》 (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) 第一 卷 中 , 在 ?述 義律 的 公告 時 , 亦 使用 “義律 和 琦善 簽訂 協定 ( 1月 20日 ) , 割讓 香港 ” 作為 標題 。 受 他們 的 影響 , 後來 有些 學者 將 義律 的 公告 稱為 《 穿 鼻 草約 》 或 《 穿鼻 條約 》 , 認為 1841年 1月 簽署 過 割讓 香港島 的 條約 。 但 事實 上 , 到 1月 26日 英軍 佔領 香港島 為止 , 中 英 雙方 並 未 簽署 過 任何 條約 。 此後 , 義律 和 琦善 關於 香港島 的 交涉 仍 在 繼續 進行 。 義律 和 琦善 舉行 過 兩 次 會談 。 一 次 在 1841年 1月 27日 , 即 英軍 佔領 香港島 後 的 第二 天 , 地點 是 珠江 口 內 的 獅子洋 蓮 花山 。 一 次 在 2月 10日 , 地點 是 蛇頭灣 。 兩 次 會談 皆 無 結果 。 英國 學者 安德葛 ( G . B . Endacott ) 在 《 香港史 》 ( A History of Hong Kong ) 一 書 中 曾 指出 : 所謂 《 川鼻 草約 》 , “ 事實 上 從未 簽訂 ”。 1841年 4月 英國 政府 收到 《 給 女王 陛下 臣民 的 通知 》 後 , 引起 強烈 反響 。 英商 紛紛 認為 義律 勒索 得 太少 。 4月 12日 , 倫敦 39 名 商人 致函 外交 大臣 巴麥尊 , 抱怨 “ 這 次 遠征 的 所有 目標 都 不 必要 地 被 犧牲掉 了 ”。 4月 16日 , 利物浦 “ 東印度 和 中國 聯合 協會” 等 48 家 團體 和 公司 也 聯名 致函 巴麥尊 , 要求 “ 不要 批准 義律 的 初步 安排 ” 。 5月 3日 , 巴麥尊 通知 義律 說 , 英國 政府 不 贊成 他 與 中國 欽差 大臣 會談 的 方式 , 同時 宣佈 撤銷 他 擔任 的 駐華 全權 使臣 兼 商務 監督 職務 。 5月 14日 , 巴麥尊 又 就 割讓 香港 問題 , 寫信 批評 義律 說 : “ 本 國 報紙 刊載 的 你 對 英國 在 華臣民 所 發 的 告示 , 宣佈 香港島 永遠 併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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