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53,341 in text YL201745999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內 人士 的 福利 、 公共 設施 及 服務 的 供應 、 區 內 小 規模 的 環境 改善 、 舉辦 區 內 康樂 文娛 活動 等 , 以及 政府 推行 的 計劃 提出 建議 。 可以 說 , 它 只是 擔當 溝通 政府 與 市民 關係 的 角色 , 不 是 地方 的 立法 機關 , 不 是 權力 機構 。 而 地區 管理 委員會 是 政府 的 代表 , 是 地方 的 權力 機構 。 1982年 3月 4日 和 1982年 9月 23日 , 香港 第一 屆 區議會 選舉 分別 在 新界 和 港九 市區 舉行 。 403 個 候選人 角逐 132 個 民選 議席 。 委任 議席 和 官守 議席 則 有 簡 ?明 ?
 
香 ?
 
港 ?
 
史 ?? 361 個 。 市政局 是 港 英 三 層 諮詢 機構 中 的 中層 機構 , 也 是 20世紀 80年代 前 , 香港 唯一 設有 民選 議席 的 所謂 “ 民主 櫥窗 ” , 但是 對 選民 的 選舉權 有 各 種 限制 。 1980年 , 港 英 政府 發表 《 關於 地區 行政 管理 的 綠皮書 》 , 承認 有 限制 的 選舉權 不 夠 正常 , 決定 改變 這 種 狀況 。 自 1981年 起 , 選民 條件 有所 變動 , 除 已 登記 的 選民 之外 ,凡 居住 在 香港 滿 七 年 , 超過 21 歲 的 成年人 , 不論 國籍 、 性別 和 教育 程度 , 前往 登記為 “ 登記 選民 ” , 即 享有 選舉權 。 1983年 3月 8日 , 市政局 選舉 首次 進行 分區 選舉 。 市區 分為 15 個 選區 , 每 個 選區 選出 一 名 民選 議員 , 41 名 候選人 角逐 15 個 民選 議席 。 這 屆 市政局 由 議員 30 人 組成 , 港 英 政府 委任 非 官守 議員 和 分區 直接 選舉 的 議員 各 佔 一半 。 在 中 英 談判 後期 , 1984年 7月 , 港 英 政府 發表 了 《 代議 政制 綠皮書 — 代議 政制 在 香港 的 進一步 發展 》 。 該 綠皮書 在 第一 章 “ 引言” 中 指出 , 主要 目標 之 一 是 “ 逐步 建立 一 個 政制 , 使 其 權力 穩固 地 立根 於 香港 , 有 充分 權威 代表 香港人 的 意見 , 同時 更 能 較 直接 向 港人 負責 ” 。 綠皮書 建議 , 立法局 委任 議員 由 29 名 減少為 1985年 的 23 名 , 1988年 的 16 名 。 官守 議員 由 18 名 減少為 1985年 的 13 名 , 1988年 的 10 名 。 由 選舉團 和 功能 組別 間接 選舉 產生 的 議員 則 由 無 人 變為 1985年 的 12 名 和 1988年 的 24 名 。 1991年 民選 議員 可 增至 28 名 或 40 名 。 同年 11月 , 在 中 英 聯合 聲明 正式 簽署 前 , 港 英 政府 發表 了 《 代議 政制 白皮書 — 代議 政制 在 香港 的 進一步 發展 》 。 該 白皮書 稱 : “ 本 港 市民 普遍 贊同 綠皮書 的 目標 , 而且 大致 贊成 以 循序漸進 的 方式 實施 綠皮書 的 建議 。” 該 白皮書 建議 提前 實施 綠皮書 關於 間接 選舉 的 建議 , 間接 選舉 產生 的 立法局 議員 1985年 即為 24 名 , 而 同年 委任 議員 減為 22 名 , 官守 議員 減為 10 名 。 關於 立法局 直接 選舉 問題 , 白皮書 說 : “除 少數 例外 , 各界 人士 都 認為 應該 慎重其事 , 在 1988年 逐步 開始 , 先 直接 選出 很 小 部分 議員 , 然後 按次 遞增 , 至 1997年 便 應 有 相當 多 的 議員 通過 直接 選舉 產生 。 只有 少數 人 提議 由 直接 選舉 選出 立法局 全體 非 官守 議員 。 不少 市民 擔心 太 急促 實行 直接 選舉 會 危及 香港 未來 第十二 章 ?
 
20世紀 後期 香港 政治 的 安定 和 繁榮 。 總括 說來 , 雖然 大多數 人 贊成 直接 選舉 , 但 極 少數 人 希望 在 短期 內 便 實行 。 ” 中國 政府 對 英方 突然 加緊 發展 香港 民主 架構 的 做法 , 一直 懷有 疑慮 , 並 保持 高度 警覺 。 曾 任 國務院 港澳 辦公室 副主任 的 李後後 來 寫道 : “ 英方 為了 阻止 中國 對 香港 恢復 行使 主權 , 並 便於 它 繼續 保持 對 香港 的 影響 和 控制 , 在 整 個 中英 談判 的 過程 中 , 以及 中英 達成 協議 之後 , 都 表露出 這樣 的 意圖 , 就 是 盡快 發展 香港 的 所謂 ‘ 民主 ’ 架構 , 以便 讓 香港 像 英國 官員 說 的 那樣 , ‘ 實質 上 獲得 獨立 ’ 。 ” 中國 政府 曾 多 次 聲明 , 香港 回歸 祖國 後 , 是 直轄 於 中央 人民 政府 的 享有 高度 自治權 的 一 個 特別 行政區 。 絕不 允許 有 人 利用 香港 特區 的 高度 自治 , 企圖 把 它 變 一 個 獨立 的 政治 實體 。 當 港 英 當局 開始 在 香港 推行 代議制 改革 時 , 中國 政府 聲明 說 ﹕ “ 這 是 英國人 搞 的 , 中國 政府 不 承擔 責任 , ‘ 九七 ’ 後 香港 特別 行政區 的 政治 體制 應 由 基本法 規定 。” 1985年 3月 7日 , 香港 進行 第二 次 區議會 選舉 。 1985年 9月 26日 , 香港 舉行 首 次 立法局 選舉 , 由 9 個 功能 組別 和 12 個 選舉團 通過 間接 選舉 的 辦法 , 選出 24 名 民選 議員 進入 立法局 。 選舉團 由 區議會 、 市政局 及 臨時 區域 議局 的 成員 組成 。 1986年 3月 又 進行 市政局 和 區域 市政局 選舉 。 這 一 系列 選舉 標誌 ?
 
香港 的 三 級 議會 架構 基本 形成 。 1985年 10月 19日 , 國務院 港澳 辦公室 主任 姬鵬飛 在 會見 來訪 的 香港 政務司 廖本懷 時 , 進一步 表明 了 中國 政府 的 立場 ﹕ 希望 香港 政治 體制 在 過渡 時期 不要 出現 急劇 的 變化 ﹔ “ 九七 ” 後 的 香港 政治 體制 要 由 基本法 加以 規定 ﹔ 香港 過渡 時期 的 政制 改革 要 與 基本法 銜接 。 隨後 , 中國 政府 正式 向 英方 提出 將 香港 政制 改革 與 基本法 銜接 問題 列入 中 英 聯合 聯絡 小組 的 議程 。 同年 11月 , 中 英 聯合 聯絡 小組 在 北京 開會 , 雙方 同意 “ 九七 ” 以前 香港 的 政制 改革 和 “九七 ” 後 香港 特別 行政區 的 政治 體制 , 有 銜接 的 必要 。 1987年 5月 27日 , 港 英 政府 發表 《 綠皮書 : 一九八七年代 議政制 發展 檢討 》 , 列舉 了 對 1988年 立法局 是否 開始 直選 的 四 種 不同 意見 。 綠皮書 發表 簡?明 ?
 
香 ?
 
港 ?
 
史 ?
 
?
 
後 , 港 英 政府 成立 “ 民意 匯集 處 ” , 負責 匯集 香港 居民 對 1988年 立法局 是否 開始 直選 的 意見 。 1988年 2月 11日 , 港 英 政府 發表 《 白皮書 : 代議 政制 今後 的 發展 》 , 指出 ﹕ “ 為了 保持 穩定 , 香港 代議 政制 的 發展 應該 繼續 是 循序漸進 而 不 是 突變 。 每 一 步驟 都 應 經過 小心 考慮 , 而 任何 改變 都 應 取得 社會 人士 的 廣泛 支持 和 信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