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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律 作為 回應 , 並 得到 了 政府 的 接納 。 保險 市場 的 轉型 與 保險業 的 創新 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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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 ?? 51 踏入 1990年代 , 面對 社會 公 ?
 
關注 和 政府 立法 監管 的 壓力 , 香港 保險 業 聯會 積極 推動 業 內 自律 行動 , 有關 行動 分 兩 個 階段 進行 。 第一 階段 是 保險 公司 在 解釋 保單 時 實行 自律 , 以 使 保單 持有人 得到 公平 、 合理 的 保障 。 該 計劃 包括 兩 個 方面 , 一方面 是 制定 一般 保險業 慣例 聲明 及 長期 保險 慣例 聲明 , 供 一般 保險 總會 和 壽險 總會 的 會員 遵守 ; 另一方面 是 成立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。 該 計劃 於 1990年 起 實施 , 參與 公司 必須 遵守 行業 的 業務 慣例 聲明 , 並 成為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的 會員 。 1990年 2月 20日 , 由 香港 保險業 聯會 積極 推動 的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( Insurance Claims Complaints Bureau ) 宣佈 成立 。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是 保險 業界 首 家 推行 自律 監管 的 機構 , 主要 職能 是 調解 個人 保單 持有人 與 承保人 之間 的 索償 糾紛 。 在 投訴局 成立 的 記者 招待會 上 , 香港 政府 金融司 林定國 ( D . A . C . Nendick ) 給予 高度 的 評價 , 並 將 該 局 比作 英國 的 “冤情 大使” ( Ombudsman ) , 他 表示 , 投訴局 的 成立 對於 保障 投購 個人 保險 的 消費者 非常 重要 。 林定國 並 希望 所有 認許 的 承保商 都 能 參與 這 個 自律 計劃 , 成為 投訴局 的 成員 。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歷任 主席 , 見 表 6.5 。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轄下 的 保險 索償 投訴 委員會 每 年 舉行 新聞 發佈會 , 公佈 投訴 數字 及 個案 , 圖 為 委員會 首 任 主席 李福善 大法官 ( 右 二 ) 主持 1993年 的 新聞 發佈會 。 厚生利群 : 香港 保險史 ( 1841 - ?
 
??8 ) 表 6.51990 - 2009年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歷任 主席 中文 姓名 英文 姓名 任職 主席 年度 - Simon Brett 1990- 1992- Elvon Harris 1992 - 1994 黃寶亨 Alex Wong 1994 - 1995 莫輝 Stephen Moffatt 1995 - 1998 施德偉 Terry Smith 1998 - 1999 莫輝 Stephen Moffatt 1999 - 2001 安德生 Roddy Anderson 2001 - 2007 何達德 Michael Huddart 2007 - 現在 資料 來源 :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投訴局 設有 獨立 的 保險 索償 投訴 委員會 , 負責 處理 有關 投訴 賠償 事宜 , 該 委員會 由 五 名 委員 組成 , 任期 為 兩 年 , 其中 主席 必須 由 政府 金融司 批准 才 可 出任 , 首 任 主席 是 李福善 , 其餘 四 位 委員 , 兩 名 來自 保險業 , 兩 名 則 為 業 外 人士 。 保險 索償 投訴 委員會 歷任 主席 , 見 表 6.6 。 表 6.61990 - 2009年 保險 索償 投訴 委員會 歷任 主席 中文 姓名 英文 姓名 任職 主席 年度 李福善 Simon Li 1990-1994 黃桂洲 Henry Wong 1994-2000 徐福燊 Michael Tsui 2000 - 現在 資料 來源 :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保險 市場 的 轉型 與 保險業 的 創新 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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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 投訴局 的 規定 , 接受 消費者 的 投訴 有 一定 的 限制 , 包括 投訴 有關 的 保險 必須 是 以 私人 的 身份 投保 的 合約 , 而 投訴 的 對象 僅 限於 參加 該 局 的 保險 公司 , 而 索償額 亦 以 25萬 港元 為限 。 13 ?
 
其後 , 投訴局 可 裁決 的 限額 亦 經過 多 次 修訂 , 由 1993年 40萬 港元 增至 1996年 的 60萬 港元 , 於 2005年 修訂為 70萬 港元 , 到 2007年 更 增加 至 80萬 港元 。 投訴局 在 成立 初期 只有 27 家 保險 公司 參加 , 不過 到 1994年 上 半 年 已經 增加 到 154 家 , 佔 香港 個人 保險 營業額 的 九成 以上 。 其後 , 根據 保險業 監督 的 規定 , 所有 承保 個人 保險 的 註冊 承保商 均 須 成為 投訴局 的 會員 , 會員 包括 基本 會員 和 附屬 會員 。 其中 , 基本 會員 須 向 投訴局 繳納 年費 , 以 分擔 投訴局 的 日常 運作 費用 ; 附屬 會員 不須 繳納 年費 , 也 沒有 投票權 。 1990年代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曾 處理 的 個案 及 結果 , 見 表 6.7 。 2000年 的 保險 索償 投訴 委員會 成員 : 前 排 左 起 為 會計師 公會 代表 Paul Winklemann 、 主席 徐福燊 、 消費者 委員會 代表 郭琳廣 , 後 排 左 起 為 一般 保險 總會 代表 劉漢強 、 壽險 總會 代表 劉允剛 。 厚生利群 : 香港 保險史 ( 1841 - ?
 
??8 ) 表 6.71990年代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接獲 及 解決 的 個案 年份 接獲 的 個案 數目 圓滿 解決 的 個案 數目 圓滿 解決 的 個案 所 涉及 的 索償 金額 ( 萬港元 ) 199084 -- 19918831 - 19926935 - 19939744 - 19946243 - 資料 來源 :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1999年 11月 , 香港 保險業 發生 一 件 全 城 矚目 的 “ 蔡女 事件 ” 。 當年 , 31 歲 的 酒樓 女侍應 蔡巧玲 在 工作 時 不慎 扭傷 腰骨 。 由於 她 在 意外 發生 前 已 向 鵬利 保險 ( 1999年 6月 被 盈科 保險 收購 ) 購買 了 意外 傷亡 賠償 保險 , 跌傷 之後 , 她 向 盈科 保險 索取 1.8萬 港元 意外 損失 賠償 。 但 盈科 保險 以 她 “ 無 表面 傷痕 ” 不 符合 保單 條件 為 理由 拒絕 賠款 。 蔡 女士 便 向 保險業 索償 投訴局 申訴 。 投訴局 認為 保險 公司 應 發放 保金 。 於是 盈科 保險 申請 司法 覆核 , 結果 香港 高等 法院 法官 指示 , 保險業 內 的 章程 或 守則 並 沒有 授權 保險 索償 投訴局 偏離 合約 條款 來 仲裁 , 因此 , 裁決 推翻 其 決定 ,盈科 保險 獲得 勝訴 。然 而 , 法院 的 裁決 , 非但 引起 投訴人 的 不滿 , 也 受到 索償 投訴局 及 消費者 委員會 的 批評 。 不過 , 高院 判決 盈科 保險 勝訴 後 , 盈科 保險 還是 決定 向 女事主 發放 1.8萬 港元 的 恩恤金 。 司法 覆核 的 裁決 宣判 後 , 投訴局 與 保險業 監督 及 消費者 委員會 商議 後 , 決定 修訂 《 公司 保險 市場 的 轉型 與 保險業 的 創新 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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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 ?? 55 章程 》 , 賦予 保險 索償 投訴 委員會 權力 , 毋須 死硬 履行 保單 條款 , 可 進一步 考慮 其他 事宜 , 為 投保 人士 提供 更 佳 保障 。 保險業 第二 階段 的 自律 是 業 內 中介人 的 管理 , 由 1993年 1月 起 實施 。 其實 , 自 1989年 底 , 香港 保險 業 聯會 就 保險 代理 的 管理 事宜 與 政府 有關 部門 進行 磋商 , 期間 約 花 了 三 年 時間 進行 研究 , 包括 參考 外國 的 類似 制度 , 與 有關 政府 官員 進行 商議 , 並 在 同業 間 透過 討論 方式 尋求 一 個 適合 香港 本地 市場 環境 的 自律 模式 。 1991年 , 香港 保險 業 聯會 完成 了 《 保險 代理 管理 守則 》 的 草擬 工作 , 該 《 守則 》 詳 列 香港 保險 業聯會 、 其 下 兩 個 總會 、 保險 公司 及 獲 委任 代理 各 方 之 角色 。 圖 為 “ 蔡女 事件 ” 的 相關 報導 。 厚生利群 : 香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