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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3,698 in text YL2017467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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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以 短線 養長 線” , 直接 參與 股市 的 炒作 , 試圖 用 股市 賺來 的 錢 , 投資 長線 項目 。 王光英 也 確 曾 親自 指揮 炒作 日本 某 大 化學 公司 的 鉅額 股票 , 為 企業 獲利 一千萬 美元 , 並 投資 於 內地 項目 。 然而 , 由於 中國 整整 三十 年 市場 經濟 的 缺位 和 計劃 經濟 的 影響 , 當時 中國 與 世界 是 脫軌 的 、 隔膜 的 , 中國 最 缺乏 的 是 在 國際 市場 上 的 運作 經驗 和 人才 , 畢竟 榮毅仁 和 王光英 在 舊 中國 時代 的 歷史 經驗 是 不 夠 的 , 好在 榮毅仁 在 1978年 就 將 榮智 健送到 香港 。 在 香港 、 美國 國際 市場 摔打 了 八 年 。 因此 , 中信 在 香港 的 前期 運作 , 尤其 是 中信 泰富 “ 買 殼 ” 上市 以後 , 已經 基本 完成 從 計劃 經濟 方式 向 市場 經濟 運作 的 轉型 。 但是 , 光大 的 發展 顯然 更 曲折 , 1989 - 1990年 , 光大 已經 開始 出現 虧損 , 光大 自有 資金 和 1.1億 美元 貸款 , 幾乎 全部 壓 在 股票 、 元朗 彩管 項目 和 一些 長線 投資 上 。 〔 4 〕 這 是 中國 要 走出 三十 年 計劃 經濟 所 不得不 付出 的 代價 和 “ 學費 ” 。 大多數 中資 企業 也 都 是 這樣 走過來 的 。 王光英 先生 , 無論 是 作為 光大 的 締造 者 , 還是 為 中國 的 對 外 開放 進行 探索 , 功不可沒 。 他 那 “ 彌勒佛” 慈祥 的 面容 , 仍然 昭示 ?
: 中國 有 福 , 中資 有 福。 1989年 , 王光英 離開 了 光大 , 榮任 中國 人民 政治 協商 會議 全 國 委員會 副主席 。 四 ?
開放政策 與 “ 窗口 企業 ”潮 在 中國 實行 計劃 經濟 的 時期 , 中國 對 外 貿易 的 總體 特點 是 : 國家 統制 的 對 外 貿易 體制 , 高度 集中 , 國家 集 外貿 經營權 和 管理權 為 一體 , 政企 不 分 、 國家 財政 統負 盈虧 , 以 保證 進出口 在 總體 上 達到 平衡 。 具體 表現 是 : 在 對 外 經營 體制 方面 , 實行 國家 外貿 總公司 統一 經營 , 即 進出口 經營權 完全 授予 各 外貿 專業 總公司 及 其 所屬 口岸 分公司 。 在 對 內 經營 體制 方面 , 國家 實行 嚴格 的 出口 收購制 和 進口 撥交制 。 在 管理 體制 方面 , 行政 命令 成為 對 外 貿易 管理 的 主要 手段 。 在 計劃 體制 方面 , 高度 集中 。 對 外 貿易 全部 由 國營 外貿 公司 集中 經營 後 , 在 全 國 實行 單一 的 直接 計劃 管理 體制 , 包括 外貿 收購 、 調撥 、 出口 、 進口 、 外匯 收支 , 以及 其他 各 項 計劃 的 編制 、 下達 和 執行 。 在 財務 體制 方面 , 由 財政部 統包 盈虧 。 各 外貿 專業 總公司 負責 核算 和 平衡 本 公司 系統 的 進出口 盈虧 , 其 盈虧 上報 外貿部 統一 核算 和 平衡 後 , 再 上報 中央 財政 。 盈利 一律 上繳 財政 , 虧損 也 由 財政部 負責 解決 ; 外貿 公司 不 自負 盈虧 , 生產 供貨 單位 和 使用 進口 物質 的 單位 也 不 負責 盈虧 。 在 外匯 分配 方面 , 收匯 統一 ,用 匯 審批 。 〔 5 〕 在 這 種 高度 集中 , 國家 獨家 壟斷 外貿 的 傳統 計劃 經濟 體制 下 , 國家 設 在 香港 澳門 地區 的 唯一 的 貿易“ 窗口 公司 ” 只有 華潤 公司 一 家 , 中國 各 進出口 公司 在 港澳 地區 均 由 華潤 公司 總代理 。 這 種 高度 統一 的 外貿 體制 雖然 在 遭受 西方 國家 經濟 封鎖 的 建國 初期 , 有 其 合理性 , 並且 也 起到 了 集中 資源 , 保證 重點 , 維持 進出口 平衡 , 保護 087 第二 章 “ 窗口 企業 ”潮 民族 幼稚 產業 等 作用 。 但是 這 種 體制 帶來 了 一 系列 問題 : 工貿 隔離 , 產銷 脫節 ; 獨家 一統 , 形式 單一 , 統包 盈虧 , 缺乏 激勵 , 大 鍋飯 主義 , 地方 、 企業 和 個人 的 積極性 無法 調動 起來 。 就 在 國務院 批准 成立 中信 公司 的 同時 , 中共 中央 、 國務院 於 1979年 7月 15日 作出 了 一 個 更 大 的 決策 , 批准 廣東 、 福建 兩 省 在 對 外 經濟 活動 中 實行 特殊 政策 和 靈活 措施 , 這 就 是 著名 的 中央 “ 50 號 文件 ” 。 這些 政策 措施 的 共同 特徵 就 是 “放權 讓利” : 1 .
擴大 粵 、 閩 兩 省 的 經濟 管理 許可權 , 增強 其 經濟 發展 活力 ; 2 .
在 發展 外貿 、 吸收 外資 、 引進 先進 技術 等 對 外 經貿 業務 上 , 在 國家 計劃 指導 下 , 給 兩 省 一定 的 機動權 ; 3 .
國家 對 兩 省 十 年 內 新增 財政 收入 , 大部份 留給 省 裏 安排 建設 ; 4 .
決定 在 深圳 、 珠海 、 汕頭 、 廈門 試辦 出口 特區 ( 1980年 8月 , 全 國 人大 常委會 批准 了 有關 舉辦 經濟 特區 的 議案 , 經濟 特區 從此 正式 誕生 ) 。 中國 對 外 開放 的 衝擊波 就 從 這 幾 條 政策 開始 。 它 將 中國 高度 統一 管理 的 計劃 經濟 撕開 一 條 口子 , 隨後 在 招商 引資 、 對 外 貿易 體制 等 領域 向 縱深 發展 , 開始 了 一 條 從 管制 到 鬆綁 , 從 集權 到 放權 , 從 計劃 到 市場 的 創新 之 路 。 地方 的 活力 尤其 是 經濟 特區 的 活力 從此 奔湧 而 出 , 尤其 是 外貿 放權 政策 的 實施 , 直接 推動 了 以 貿易“ 窗口 ” 為 主體 的 “ 窗口 企業 ”潮 湧向 了 香港 , 終於 打破 了 獨家 “ 窗口 ” 總代理 的 壟斷 局面 。 外貿 體制 改革 的 第一 步 就 是 下放 外貿 經營 管理權 , 打破 專業 外貿 公司 獨家 經營 , 調動 地方 、 部門 和 生產 企業 的 積極性 , 形成 多層次 、 多 管道 的 外貿 經營 格局 。 而 放權 首先 就 從 粵 、 閩 兩 省 開始 。 廣東省 和 福建省 是 中國 最 大 的 僑鄉 , 而且 廣東 毗鄰 香港 、 澳門 , 而 福建 則 與 台灣 隔 海 相望 , 這 種 地緣 文化 優勢 , 是 建立 四 個 經濟 特區 的 基本 條件 , 也 是 粵 閩 兩 省 率先 赴 香港 開設 貿易“ 窗口” 的 獨特 優勢 。 於是 當 粵 閩 兩 省 享有 外貿 經營 自主權 後 , 便 迅速 在 香港 設立 貿易“ 窗口 公司 ” , 成為 最早 在 香港 設立 “ 窗口 公司 ” 的 地方 政府 。 按理 說 , 廣東 於 1980年 6月 在 香港 設立 粵海 企業 有限公司 , 應 早 於 1980年 10月 成立 的 福建省政府 “窗口 公司 ” — 華閩 有限公司 , 但 粵海 正式 開業 時間 是 在 1981年 1月 。 北京 市政府 的 “窗口” 公司 京泰 有限公司 也 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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