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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 人 的 福祉 都 是 值得 我們 關心 的 。 所以 接受 不 平等 , 建立 層級 秩序 , 不能 單單 為了 上 層 者 的 利益 , 而 必須 是 為了 促進 所有人 的 幸福 。 (三) 恤 弱律人 在 尊嚴 上 有 起碼 的 平等 , 我們 就 要 在 尋求 兼善 之餘 , 同時 要求 恤弱 。 換言之 , 不但 要 給 所有 人 好處 , 還要 給 弱者 多 些 的 好處 , 像 《 大戴 禮記 . 主言 》 所 說 的 : 「 哀鰥 寡 , 養 孤獨 , 恤 貧窮 。 」 孟子 就 明言 , 明君 施政 必定 要 先 照顧 鰥寡 孤獨 的 弱者 , ( 《 孟子 . 梁惠王 下 》 ) 孔子 也 說 : 「 君子 周急 不 繼 富 。 」 ( 《 論語 . 雍 也 》 ) 恤 弱律 不 應用 猶 是 可 , 一旦 應用 起來 , 往往 容易 走向 極端 。 今人 討論 社會 公義 之 時 , 往往 將 扶助 弱勢 社群 為 絕對 的 標準 。 換言之 , 凡 社會 政策 , 只要 有利於 弱勢 者 , 就 是 正義 的 ; 只 要 不 是 大利於 弱勢 者 , 就 是 不義 。 可是 儒家 一方面 主張 恤弱 , 一方面 同時 警告 我們 , 不要 陷入 這 種 簡單 二 分 的 思維 模式 裏 。 世事 複雜 , 要 做到 萬物 各 得 其宜 , 要 考慮 的 因素 很多 , 不能 掛一漏萬 , 把 所有 其他 因素 都 略過 不理 , 而 只 考慮 強勢 弱勢 的 問題 。 這 一 點 , 荀子 說 得 很 清楚 : 「 人 之 所 惡 者 , 吾 亦 惡 之 。 夫 富貴 者 , 則 類 傲 之 ; 夫 貧賤 者 , 則 求 柔 之 。 是非 仁人 之 情 也 , 是 姦人 將 以 盜名 於 晻世 者 也 , 險莫大焉 。 」 ( 《 荀子 . 不苟 》 ) 這 一 點 非常 重要 。 事 無 大小 , 不 問 對錯 , 凡事 站 在 弱勢 的 一 方 , 是 很 容易 贏得 掌聲 的 。 但 儒家 提醒 我們 , 公義 是 做 正當 的 事 , 不 是 贏取 掌聲 。 天下 之 大 , 事情 之 多 , 總 不可能 弱者 永遠 正確 , 強者 永遠 邪惡 。 要是 第八 章 義不容辭 : 禮施 均 遍 的 公義觀 我們 以 強弱 為 唯一 的 判準 , 那麼 我們 就 是 用 權力 代替 是非 , 是 儒家 所 要 嚴拒 的 。 (四) 尊賢律儒家 公義觀 的 第四 條 律則 , 我 稱為 「 尊賢律 」 。 我 在 本 書 第七 章 提到 賢治 的 重要 , 要 實現 賢治 , 就 必須 尊賢 。 《 中庸 》 說 : 「 義 者 ,宜 也 , 尊賢 為 大。 」 為甚麼 要 尊賢 ? 因為 賢德 自有 有 其 內在 價值 。 孟子 說 : 「 仁義 忠信 , 樂善不倦 , 此 天爵 也 。 」 ( 《 孟子 . 告子 上 》 ) 荀子 亦 說 : 「 君子 無 爵 而 貴 。 」 ( 《 荀子 . 儒效 》 ) 因此 , 雖說 人人 平等 地 具有 某 種 起碼 的 尊嚴 , 但是 , 賢德 之 士 的 尊嚴 與 價值 , 又 比 常人 更 高 。 另外 , 孟子 還 提出 了 尊賢 的 實用 理由 : 「 尊賢 使能 , 俊傑 在位 , 則 天下 之 士 皆 悅 而 願 立 於 其 朝 矣 。 」 ( 《 孟子 . 公孫 丑上 》 ) 也就是說 , 只有 尊賢 , 才 能 得到 賢能 之 士 來 治理 國家 。 另外 , 《 中庸 》 又 說 : 「 尊賢 則 不惑 。 」 不 尊賢 , 是非 就 不能 彰明 , 一般 尋常 百姓 就 會 迷失 方向 。 不要 說 百姓 , 執政 者 自己 也 會 迷失 方向 。 孔子 說 : 「 唯 上 知 與 下 愚不移 。 」 ( 《 論語 . 陽貨 》 ) 能 在 是非 不彰 的 社會 裏 依然 明辨 是非 的 人 永遠 是 少數 , 而 執政 者 自己 , 也 不見得 一定 就 在 那 少數 之中 。 正 如 我們 在 本 章 第二 節 所 指出 的 ,賢德 的 分產 是非 零和 的 。 因此 , 透過 尊賢 來 鼓勵 賢德 , 是 促進 社會 整體 福祉 的 重要 途徑 。 (五) 直 報律 儒家 公義觀 的 第五 條 律則 , 我 稱為 「 直報律 」 。 直報律 的 命名 , 直承 《 論語 . 憲問 》 : 「 或 曰 : 『 以德報怨 , 何如 ? 』 子顯魅 與 和樂 — — 對 生命 意義 的 逆流 探索 曰 : 『 何以 報德 ? 以直報怨 , 以德報德 。 』 」 一 人 所 作 之 事 , 若 有 善惡 可 言 者 , 則 善行 當賞 , 惡行 當懲 。 依是 而 行 , 即 是 直報 。 此外 如 《 禮記 . 表記 》 所 言 : 「 故 君 命 順 , 則 臣 有 順命 , 君命 逆 , 則 臣 有 逆命 。 」 也 有 直報 的 意思 。 所謂 的 「 直報 」 , 同時 有 其 普遍性 與 相對性 。 善行 當賞 , 惡行 當懲 ; 大善 重賞 , 大惡 嚴懲 : 這 是 直報 的 普遍 原則 。 但是 賞罰 由 誰 來 執行 呢 ? 這 問題 的 答案 卻 有 一定 的 相對性 。 這 是 說 , 同 一 件 事 , 由 某 甲 來 做 是 直報 , 由 某 乙 來 做 就 不一定 是 直報 了 。 《 禮記 . 曲禮 上 》 說 : 「 禮尚 往來 。 」 這 句 話 至今 依然 深入 尋常 中國 百姓 的 民心 。 在 私人 生活 裏 , 我們 受 了 親朋 的 的 禮物 必須 回禮 , 受 人 恩惠 必須 回報 , 這些 都 是 直報律 的 日常 應用 。 必 是 受 禮 者 回禮 才 叫 回禮 , 必 是 受 恩 者 報恩 方 叫 報恩 。 因此 , 每 個 人 在 社會 上 , 因 其 不同 的 位置 , 就 有 不同 的 直報 的 責任 。 所以 當 葉公 讚賞 他 的 鄉里 「 其 父 攘 羊 而 子 證 之 」 為 正直 的 時候 , 孔子 回答 說 : 「 吾 黨 之 直 者 異於 是 : 父 為 子 隱 , 子 為 父 隱 , 直 在 其中 矣 。 」 ( 《 論語 . 子路 》 ) 攘 羊 則 證 之 , 對 外人 來 說 固然 是 直報 , 但 對於 受到 父親 撫育 之 恩 的 兒子 來 說 就 不一定 對了 。 這 就 使 直報律 的 應用 增加 了 彈性 , 容許 每 人 因應 自己 的 具體 情況 , 作出 最為 人性化 的 決定 。 (六) 職稱 律 荀子 說 : 人 「 力 不若 牛 , 走 不若 馬 , 而 牛馬 為 用 , 何 也 ? 曰 : 人 能 群 , 彼 不能 群 也 。 人 何以 能群 ? 曰 : 分 。 」 ( 《 荀子 . 王制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