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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到 , 佔領 香港 後 , 港府 曾 做 了 一 個 人口 調查 , 發現 當時 全 島 共有 華人 五千多 人 [ 6 ] , 當中 的 兩千二百五十 人 散居 在 沿岸 的 赤柱 、 筲箕灣 、 黃泥涌 等 近 二十多 處 的 村落 , 主要 為 鄉民 , 約 佔 總華人 人口 的 百分之四十五點一 , 屬於 ﹁ 原 居民 ﹂ ; 港島 北岸 ︵ 即 今中 、 上環 一帶 ︶ 乃 市集 所在 , 約 聚居 了 八百 人 , 主要 為 小 商戶 , 佔 總華人 人口 的 百分之十四點二 ; 另 有 三百 人 為 勞工 , 約 佔 百分之五點三 , 他們 很 可能 是 來自 對岸 九龍半島 的 居民 , 這些 人 大抵 是 開埠 之初 的 ﹁ 新 移民 ﹂ ; 餘下 接近 二千 人 則 是 那些 ﹁ 以 舟楫 為 家 、 飄泊 無定 ﹂ 的 水上人 , 約 佔 總華人 人口 的 百分之三十五點四 , 比例 之 大 , 與 二十多 處 村落 鄉民 的 總和 , 其實 相去 不遠 。 雖然 這 次 人口 調查 沒有 列出 兒童 人口 及 男女 人口 的 比例 , 但 一般 估計 , 當時 的 兩性 分佈 應該 極 不 平均 。 據 英國 歷史 學者 布萊柯 ︵ E . A . Pr yor , 1972 ︶ 的 粗略 估計 , 七 年 後 的 一二 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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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一一八四八年 , 女性 約 佔 香港 總人口 的 兩成 左右 , 而 一八五三 至 一八六五年 間 則 逐漸 上升 至 三成 左右 。 從 余繩武 、 劉存寬 ︵一九九四︶ 合著 的 ︽ 十九世紀 的 香港 ︾ 一 書 中 , 我們 可以 清楚 地 看到 , 自 一八五一 至 一九○一年 近 半 個 世紀 內 香港 人口 增長 的 狀況 , 以及 兒童 比率 與 男女 性別 比率 的 轉變 。 表 2.3 顯示 , 在 一八五一年 , 香港 的 總人口 約為 三點二九萬 人 , 兒童 佔 了 百分之十七點七 , 女性 佔 了 百分之二十四點六 ; 一八六一年 , 總人口 已 突破 十萬 關口 , 達 十一點九三萬 人 , 兒童 比率 微 跌 至 十七點三 , 女性 比例 則 略 升 至 二十六點三 。 之後 的 一八七一 、 一八八一 、 一八九一 及 一九○一年 , 香港 總人口 分別 上升 至 十一點九四萬 人 、 十五點二九萬 人 、 二十一點七十九萬 人 及 二十八點三九萬 人 , 兒童 比率 分別 為 十七點八 、 二十點九 、 二十點三 及 十七點二 , 女性 的 比率 則 分別 上升 至 二十八點一 、 二十九點三 、 二十九點三 及 二十七點四 [ 7 ] 。 作為 剛剛 起步 而 本身 既 缺乏 天然資源 、 社會 組織 又 尚 處於 十分 簡單 階段 的 海島 移民 城市 , 香港 的 人口 規模 雖然 不斷 攀升 , 但 那些 早期 來 港 謀生 的 ﹁ 新 移民 ﹂ , 則 大多 只 是 赤手空拳 隻身 而 來 , 既 鮮有 攜帶 妻兒 老少 , 亦 一般 身 無 長物 ︵ Eitel , 1983; Lethbridge , 1978; Endacott , 1958 ; 丁新豹 , 一九八九 ︶ 。 由 是 之 故 , 兒童 在 總體 人口 中 所 佔 的 比率 一直 偏低 , 男女 人口 的 分佈 亦 極 不 平均 , 令 男 多 女 少 及 成人 多 兒童 少 等 結構性 問題 變成 影響 社會 發展 的 其中 一 個 重一二二 ?
 
一二三 表 2.3:1851 至 1901年 香港 人口 規模 與 結構性 的 變動 項目 與 類別 1851186118711881189119012.488.798. 5810.8115.4120.620.813.143.364.486.387.773. 2911.9311.9415.2921.7928.39% 95.497.596.497.396.896.7% * 17.717. 317.820.920.317.2% ?
 
24.626 .
 
328 .
 
129 .
 
329 .
 
327.4 * 只 計算 華人 人口 中 的 兒童 人口 比率 ?
 
作者 根據 上列 資料 計算 所得 資料 來源 : 余繩武 、 劉存寬 , 一九九四:三○五 及 三○九一二二 ?一二三 要 障礙 , 而 為數 不少 的 居民 為 ﹁ 飄泊 無定 ﹂ 的 水上人 , 加上 只有 極 少數 的 英國 統治 人口 , 甚至 出現 一 種 弱肉強食 的 生態 , 社會 可謂 極 不 穩定 。 由於 男女 性別 比例 嚴重 失衡 , 而 當時 在 港 謀生 的 又 多 屬 成年 男子 , 生理 需要 加上 身處 異地 , 自然 會 較為 不 受 傳統 道德 倫理 等 的 約束 , 易 染 尋花問柳 之 習 , 令 那些 以 賣笑 迎送 為業 的 妓院 生意 絡繹不絕 , 妓院 亦 愈 開 愈 多 。 據 統計 , 在 一八四四年 , 港島 的 維多利亞城 ︵ 即 中上環 一帶 ︶ 共有 磚屋 四百三十六 家 , 其中 的 三十二 家 為 妓院 , 數字 還 沒 包括 那些 偷偷摸摸 而 ﹁ 不 打 正旗號 ﹂ 經營 的 地下 妓院 。 表面 上 看 , 我們 或者 會 覺得 , 只 有 三十二 家 的 數字 並 不 算 多 , 但 若 將 之 與 當時 總體 人口 只 有 二萬 人 左右 , 而 華人 商舖 只 有 三百八十 家 左右 相比 ︵ Lethbridge , 1978:71 - 73 ︶ , 幾乎 每 十 間 華人 經營 的 商舖 便有 一 間 為 妓院 , 所 佔 比例 之 巨大 , 令 人 感到 吃驚 。 有 殖民地 官員 對 那時 的 妓院 處處 的 問題 有 如 下 感受 : 可以 說 滿街 都 是 淫窟 , 屋 內 滿 是 被 養 著 的 女子 。 那些 屋子 都 有 供尋 芳客 來 狎玩 的 一般 妓女 ; 如 有 需要 , 還可以 派出 接客 。 養 著 女子 的 僱主 對 外界 的 任何 干涉 均 感到 十二 分 的 嫉恨 和 憤怒 。 有 證明 文件 提供給 僱主 , 以 敷 警方 查察 之 需 , 這些 書面 證明 當然 便 成為 搶手貨 了 。 這些 風月 場所 不 允許 陌生人 進入 , 或 不 允許 未 經 熟客 介紹 的 人 進入 , 這 種 不變 一二四 ?
 
一二五 的 慣技 , 使 執法 部門 束手無策 。 ( 施其樂 , 一九九九:四 ) 針對 妓院 遍佈 的 問題 , 政府 並 沒 全面 取締 , 而是 在 一八四五年 四月 宣佈 對 妓院 經營 者 徵收 ﹁ 妓捐 ﹂ , 間接 承認 娼妓 合法化 。 然而 , 由於 政策 不合 常理 , 兩 年 後 ︵ 一八四七年 ︶ 在 倫敦 政府 的 施壓 下 宣佈 取消 , 但 到 一八五七年 又 在 駐 港 英軍 司令 的 支持 下 重新 施行 , 並且 頒佈 了 ︽ 傳染病 條例 ︾ ︵ Contagious Diseases Ordinance ︶ 。 從 表 2.4 所 列出 的 早年 政府 統計 數據 中 , 我們 可以 更加 清晰 地 看到 , 妓院 的 數目 一直 相當 波動 , 總體 數量 亦 一直 處於 較 高 水平 。 舉例 說 , 一八五○年 有 妓院 三十三 家 。 俟 後 兩 年 , 可能 是 受 太平天國 之 亂 在 華南 地區 迅速 蔓延 有關 , 數字 明顯 回落 , 但 一八五三年 又 大幅 上升 至 八十六 家 。 翌年 , 數字 又 急 跌 至 只有 二十七 家 , 但 一八五五年 又 驚人 地 飆升 至 一百五十二 家 , 這些 數字 的 驟升 急 跌 , 與 當時 有 大 批 軍隊 在 香港 集結 及 調動 頗 有 關係 。 一八五七年 , 港府 以 立法 形式 重推 登記 妓院 並 徵收 ﹁ 妓捐 ﹂ 政策 後 , 妓院 的 數目 亦 從 一八五六年 的 一百三十七 家 大幅 下跌 至 一八五七年 的 九十九 家 及 一八五八年 的 一百零五 家 。 在 整個 一八六零年代 , 妓院 的 數目 很多 時 都 維持 在 一百 家 以上 , 高峰期 ︵ 一八七○ 至 一八七一年 ︶ 更 有 接近 二百 家 之多 。 進入 一八七零年代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