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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3,839 in text YL201747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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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似 特別 的 理由 ; ︵七︶ 進入 那 家 妓院 工作 是 她 個人 的 決定 , 但 似乎 有 一 名 老婦 在 為 她 穿針引線 ; ︵八︶ 接客 的 收入 與 妓院 對分 , 每 月 約 有 五 元 的 收入 。 由於 本身 已 清還 所有 債務 , 屬於 ﹁ 自由身 ﹂ , 生活 及 財政 均 已 自主 獨立 。 像 黃阿彩 般 捨 ﹁ 嫁作 人婦 ﹂ 而 選擇 當娼 的 故事 , 雖說 較為 罕見 , 但 並非 沒有 。 可兒弘明 便 指出 , 早期 社會 的 部份 貧苦 華人 婦女 , 會 視 當娼 賣淫 為 一 種 謀生 手段 , 向 政府 部門 申領 營娼 一八八 ?
一八九 賣淫 牌照 時 , 曾 有 婦女 直截了當 地 填上 了 如下 原因 : ﹁ 因 孩子 多 , 家境 貧困 , 欲 以 賣身 餬口 ﹂ ︵ 可兒 弘明 , 一九八九:一二九 ︶ , 可 見 賣身 當娼 , 藉以 養活 家人 的 舉止 , 雖然 聽來 令 人 心傷 , 但 確實 是 社會 支援 網絡 相對 薄弱 的 婦女 迫不得以 的 選擇 。 成露茜 及 冼玉儀 的 研究 便 清楚 地 發現 , 早期 華人 婦女 中 , 有 一 個 頗 大 比率 投身 了 娼妓 行業 , 並 從 充當 娼妓 或 經營 妓院 的 過程 中 獲取 一定 收入 , 而 經營 妓院 更 成為 部份 婦女 尋求 經濟 獨立 的 方法 ︵ Cheng Hirata , 1979 ; Sinn , 2007 ︶ 。 然而 , 正 如 前 文 提及 , 在 接受 官員 訪問 時 , 妓女 不能 說 她 是 不 自願 的 , 因為 這樣 是 不可能 獲得 牌照 的 , 所以 她們 所 說 的 經歷 與 遭遇 , 只 能 代表 一 部份 妓女 的 故事 而已 。 本 地 俗語 有云 : ﹁ 有 頭髮 那 想 做 癩痢 ﹂ , 意思 指 若 有 頭髮 那 有 人 想 光頭 。 部份 可能 是 自願 的 , 部份 可能 是 半 自願 的 , 被 形勢 所 逼 的 , 更 有 部份 可能 違背 了 個人 意願 。 無論如何 , 就算 有 部份 婦女 表示 是 自願 的 , 我們 亦 不能 因此 認定 這 是 她們 不能 潔身自愛 , 或是 只 懂 貪圖 物質 享受 的 表現 。 若然 她們 不 是 家境 不 好 , 若然 她們 不 是 遭逢 人生 不幸 或 遇人不淑 , 若然 她們 不 是 無法 在 其他 層面 上 獲得 協助 與 支援 , 她們 應該 不會 走上 那 條 常常 遭 人 奚落 、 歧視 , 甚至 備受 威脅 與 壓榨 的 娼妓 之 路 。 處身 於 混沌 弔詭 的 社會 環境 之中 , 處身 於 缺乏 政府 或 社會 提供 協助 與 保護 的 環境 , 作為 被 支配 、 被 壓迫 的 弱勢 一 群 , 可 供 她們 選擇 的 求生 手段 , 實在 只有 她們 那 個 柔弱 的 一九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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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一 身軀 。 在 別 無 合適 選擇 之下 , 用 之 作為 謀生 工具 , 自食其力 , 實在 亦 無 不 可 。 綜合 上文 三 段 異 中 有 同 的 人生 故事 , 我們 不但 可以 深刻 感受到 那些 娼妓 所 遭遇 的 苦澀 辛酸 與 波折 坎坷 , 同時 又 可 若隱若現 地 看到 她們 因為 自食其力 而 換來 的 經濟 獨立 、 財政 自主 , 以及 其 逐步 走出 附屬 於 男性 、 重掌 自己 命運 的 身影 。 當 她們 清還 了 那些 因為 照顧 家人 而 欠下 的 債務 , 恢復 她們 口 中 的 ﹁ 自由身 ﹂ 之後 , 她們 可以 享受 的 真正 自由 與 自主 , 相信 只有 那些 曾經 失去 自由 或者 曾經 遭遇 同樣 辛酸 的 人 才 能 深刻 體會 。 各 級 妓院 的 不同 規模 與 經營 狀況 單 從 妓女 的 人生 遭遇 , 或是 點滴 財富 積聚 , 我們 或者 未 能 全面 理解 部份 華人 婦女 在 那 個 時代 所 能 取得 的 財政 自立 與 人生 自主 , 以及 其 利用 現代 投資 技巧 ﹁ 錢 ?
錢 ﹂ , 令 個人 財富 不斷 增加 。 但是 , 若果 我們 走到 那些 妓女 的 背後 , 看看 那些 經營 妓院 的 鴇母 , 或是 站到 更 高 的 位置 上 , 鳥瞰 那些 操縱 並 控制 妓院 及 妓女 的 商家 , 則 會 不無 震驚 地 發現 , 原來 整 個 行業 的 規模 如此 龐大 、 運作 如此 複雜 , 而 營業額 又 如此 巨大 。 當 我們 對 當時 的 娼妓 行業 有 了 較為 深入 的 了解 一九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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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一 後 , 便 不會 對 部份 華人 婦女 能夠 坐擁 萬貫 家財 感到 奇怪 ; 亦 應該 不會 對 那些 婦女 能夠 運籌帷幄 , 在 談笑 間 大舉 收購 地皮 , 再 周旋 於 不同 專業 或 政府 部門 之間 , 起樓 建 屋 , 然後 轉手 圖利 等等 舉動 感到 意外 ; 亦 不會 對 她們 年老 之 時 利用 遺囑 安排 名下 遺產 的 做法 , 感到 難以置信 ; 至於 那些 遺產 承辦人 或 受益人 未必 與 訂立 遺囑人 有 婚姻 或 血緣 關係 的 情況 , 亦 顯得 不 難 理解 。 傳統 上 , 妓院 的 主持人 ─ 即 俗稱 的 鴇母 ─ 總是 由 女性 擔任 。 當 港 英 殖民地 政府 宣佈 推行 妓院 登記 制度 時 , 亦 明文規定 只有 婦女 才 能 申請 成為 妓院 的 持牌人 。 正 是 這 種 娼妓 合法化 制度 以及 只有 婦女 才 能 成為 妓院 持 牌人 的 特殊 規定 , 社會 上 出現 了 娼妓 及 鴇母 階層 。 下文 讓 我們 先 了解 那些 下級 妓院 的 經營 情況 , 之後 再 談談 中 、 高級 妓院 的 經營 特色 、 狀況 與 規模 。 在 接受 港府 官員 問詢 時 , 一 位 名叫 陳阿彩 ︵ Chan A Choy ︶ 的 低級 妓院 持 牌人 , 這樣 訴說 自己 的 家庭 背景 與 妓院 經營 特色 : 我 三十一 歲 , 持有 位於 四方街 五十五號 第四十八號 牌照 的 妓院 , 名稱 為 ﹁ 又 臨 ﹂ ( Ui Lin , 譯音 ) 。 這 是 一 家 ﹁ 四 錢 ﹂ , 即 三 級 妓院 , 專門 招待 工匠 、 僕人 、 苦力 等 客人 , 擁有 十九 位 妓女 。 我 在 香港 已 有 十一 年 了 , 初時 在 東街 經營 了 三 年 , 後 轉到 四方街 , 經營 了 四 年 。 本人 曾 當 妓女 , 主要 招待 洋人 , 那時 的 妓院 在 閣麟街 , 一 年 後 轉到 一 家 招待 華人 一九二 ?一九三 的 妓院 。 我 曾 被 一 位 船長 ﹁ 包 ﹂ 了 一 段 時間 , 他 本來 要 帶 我 出海 , 即 到 別的 地方法 , 但 我 母親 不肯 , 乃 轉到 招待 華人 的 妓院 。 在 成為 涉外 婚婦 前 , 我 在 一 家 登記 妓院 中 工作 … … 我 的 主人 ( 保護 者 ) 是 一 位 法國人 , 他 每 月 給 我 二十五 元 , 還 有 食物 及 衣服 等 , 算是 中等 待遇 了 。 我 妓院 的 收費 是 過夜 零點六 元 , 短 ?
零點三 元 。 我 妓院 的 妓女 大多 為 自由身 , 年紀 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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