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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 的 傳授 , 顯示 她 的 朋友 圈子 中 應該 有 不少 經營 妓院 或 充當 娼妓 的 ﹁ 行內人 ﹂ ; ︵三︶ 雖說 自己 家 貧 , 卻 有 能力 籌集 資金 開辦 妓院 , 訪談 中 雖 沒 說明 資金 來源 , 但 相信 與 借貸 有關 , 進一步 說明 其 關係 網絡 不 弱 , 可以 給予 巨額 貸款 ; ︵四︶ 雖然 為 妓女 提供 借貸 , 但 卻 沒有 說明 有否 收取 利息 。 就算 不用 收取 利息 , 亦 很 可能 有 其他 條件 , 要求 貸款 之 妓女 在 該 妓院 工作 一 段 時間 , 作為 交換 , 則 屬 行 內 最 普遍 的 做 一九八 ?
 
一九九 法 ; ︵五︶ 與 很多 中 、 低級 妓院 一樣 , 郭阿五 亦 沒有 擁有 自己 的 妓女 , 而是 找來 一些 ﹁ 掛單 ﹂ 妓女 , 而 那些 妓女 一般 均 屬 ﹁ 自由身 ﹂ ; ︵六︶ 經營 方法 是 , 一方 提供 場地 及 管理 , 另 一方 則 提供 身軀 肉體 , 收入 則 雙方 均分 。 由於 該 妓院 擁有 六 名 妓女 而 每 人 每 月 約 有 四 元 收入 , 持 牌人 每 月 從 肉金 中 的 抽佣 即 有 二十四 元 左右 ; ︵七︶ 旗下 妓女 年紀 較 輕 , 但 同樣 沒 人 識字 。 再 接著 是 一 位 名叫 盧桂彩 ︵ Low Kwai Tsoi ︶ 婦女 向 政府 官員 介紹 其 個人 背景 與 妓院 特色 。 她 這樣 說 : 我 四十一 歲 , 持有 專門 招待 士兵 的 三十一 號 妓院 牌照 。 經營 此 妓院 前 , 本身 亦 是 一 名 妓女 , 在 太平山 東街 的 一 家 登記 妓院 中 當娼 。 十六 歲 時 , 我 已 當娼 兩 年 了 。 之後 我 成為 洋人 的 涉外 婚婦 , 與 那 位 洋人 一起 生活 十 年 之 久 。 沒 人 逼 我 為 娼 , 我 沒 父 沒 母 , 無親無故 。 我 是 因為 貧窮 而 當娼 的 , 當娼 時 , 仍 屬 處女 。 當時 招待 的 客人 為 洋人 … … 之後 , 我 與 一 位 洋人 警察 住 在一起 , 他 後來 被 解聘 , 轉到 一 家 賭館 當 ﹁ 看守員 ﹂ , 但 不久 又 失業 , 由 我 供養 他 , 直至 他 在 一 年 前 去 了 檳城 。 我 儲 了 些 錢 , 他 則 將 之 花掉 。 我 經營 此 妓院 已 有 八 個 月 了 , 之前 我 曾 在 別埠 做 傭人 。 經營 此 妓院 後 , 我 不再 當娼 , 而 我 的 妓院 則 有 三 名 妓女 … … 我們 的 收費 約為 零點二 元 , 或 一 先令 ( shilling ) 。 如果 過夜 , 則 約為 一一九八 ?
 
一九九 元 , 零點六 至 零點八 元 亦 有 交易 。 每當 士兵 出糧 旺場 時 , 每 名 妓女 每 天 平均 可 有 四 位 士兵 光顧 。 妓女 的 收入 與 我 均分 , 我 則 負責 一切 費用 … … 我 的 妓女 不會 想到 離開 或 結婚 的 問題 , 她們 沒有 一 個 識字 。 我 的 三 名 妓女 一 位 二十 歲 , 一 位 十九 歲 , 另 一 位 則 已 三十 歲 了 。 ( EWCDO , 1879:25 ) 盧桂彩 由 賣身 當娼 、 成為 涉外 婚婦 , 最後 再 選擇 經營 妓院 的 故事 , 帶出 如下 一些 重點 : ︵一︶ 因為 家貧 之 故 , 才 走上 了 當娼 之 路 , 開始 時 只有 十四 歲 而已 ; ︵二︶ 後來 成為 了 涉外 婚婦 , 保護人 乃 一 名 洋人 警察 , 這 種 關係 維持 約 有 十 年 之 久 ; ︵三︶ 保護人 後來 被 解僱 , 收入 銳減 , 風光 不再 , 她 則 為著 支持 該 保護人 的 生活 而 花光 了 早前 儲下 的 所有 積蓄 ; ︵四︶ 與 保護人 分手 後 , 重操 故業 , 並 改為 開辦 妓院 , 但 規模 不 大 , 只 有 三 名 妓女 而已 ; ︵五︶ 像 很多 妓院 一樣 , 妓女 的 肉金 與 妓院 對分 , 而 妓院 則 負責 妓女 的 食宿 及 一般 開支 , 妓女 中 沒 人 識字 , 亦 沒有 人 可以 結婚 或 從良 。 或者 是 因為 當時 的 一般 居民 消費力 較 弱 , 低級 妓院 數目 較多 , 政府 官員 抽取 這些 妓院 持 牌人 進行 訪問 的 數量 , 亦 較 其他 組別 多 , 以下 還 有 數 家 低級 妓院 持 牌人 的 訪問 。 李阿愛 ︵ Lee A Oi ︶ 則 屬 其中 之 一 。 她 這樣 ?述 : 二 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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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?
 
一 我 已 五十 歲 , 持有 第八十四 號 妓院 的 牌照 , 地址 在 摩囉 上徑 , 經營 此 業已 有 四 年 了 。 我 本 居於 佛山 , 從 沒 涉及 妓院 的 工作 , 但 二十 年 前 當 我 丈夫 去世 後 , 我 才 決定 來 港 。 來 香港 後 , 我 本 是 一 家 招待 華人 妓院 的 裁縫 , 受聘 於 那兒 的 妓女 , 為 她們 做 些 縫紉 的 工作 , 那時 不時 會 住在 妓院 中 , 但 我 從 沒 當娼 。 那裏 的 持 牌 鴇母 將 生意 交給 我 , 條件 是 當 我 有 能力 時 才 付款給 她 , 後來 我 付給 她 七十 元 , 那時 招待 的 是 華人 。 我 持有 那 妓院 的 牌照 達 十 年 之 久 , 直至 家姑 去世 時 返回 佛山 。 那 時候 我 結識 了 ﹁ 金山 姨 ﹂ ( Kam Shan Yi , 來自 三藩市 的 阿姨 ─ 原 註 ) , 她 放棄 原有 經營 的 妓院 , 並 將 之 交給 我 。 這 是 一 家 招待 歐洲 海員 的 妓院 , 馬來人 、 歐洲人 及 有色 人種 均 有 , 但 沒有 錫克 教徒 , 我們 亦 甚少 招待 士兵 或 水兵 。 我 的 妓院 共有 七 名 妓女 , 她們 很 怕 士兵 , 那些 是 麻煩人 , 他們 不會 付錢 , 反而 會 打 我 的 妓女 。 我 的 客人 主要 是 海員 或 商人 , 他們 有時 亦 會 製造 麻煩 , 但 沒有 士兵 般 嚴重 … … 我 的 第一 家 妓院 有 十二 名 妓女 , 那 只 是 一 家 三流 妓院 , 位置 在 東街 … … 我 為 我 的 妓女 提供 食宿 , 她們 的 收入 則 與 我 平分 。 當 她們 初 到 我 的 妓院 時 , 如 有 需要 , 我 會 借 錢 給 她們 , 二 、 三 元 或 五 元 , 最 高 曾 借 了 二十 元 。 她們 在 妓院 停留 的 時間 並 沒 固定 … … 好 生意 時 , 二十四 小時 營業 , 而 她們 每 星期 的 收入 則 可 高達 三 元 ( 即 每 月 收入 約 達 十二 元 ) 。 最近 兩 年 我 不斷 在 虧本 , 因 我 租用 的 這 一 層 樓 , 每 月 要 付 十六 元 的 租金 。 我 的 妓女 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