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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港府 便 因 一九二五年 的 大 罷工 問題 而 無暇 他 顧 , 至於 其時 的 港督 金文泰 ︵ Cecil Clementi ︶ 堅持 蓄婢 乃 華人 社會 傳統 習俗 , 持 ﹁ 不 欲 干預 ﹂ 態度 , 也 間接 影響 政府 執行 相關 法例 的 意志 。 由於 妹仔 問題 沒有 真正 得到 解決 , 反對 蓄婢會 便 在 一九二九年 去 信 英國 殖民地部 , 並 在 同年 七月 七日 再次 發動 輿論 壓力 , 要求 港府 落實 註冊 婢女 的 規定 ︵ Miners , 1987 ︶ 。 到 了 一九三一年 , 由於 政府 原則 上 已 取消 了 妹仔 制度 , 人口 普查 亦 再 沒 列出 相關 數據 , 二七六 ?二七七 但 在 女性 職業 一 項 中 , 我們 仍 能 看到 一些 痕跡 。 資料 顯示 , 最多 女性 從事 的 職業 分別 為 個人 服務 , 共有 二萬八千零八十八 人 , 當中 的 二萬六千五百九十 人 從事 私人 家居 服務 ︵ 部份 應該 原屬 妹仔 ︶ , 六百八十九 人 為 洗衣 女工 ; 其次 為 農業 , 該 種 職業 吸納 了 二萬二千四百六十八 人 ; 再 其次 為 運輸 及 通訊 , 共有 一萬二千四百零四 人 , 當中 的 七千八百四十一 人 為 女 船民 , 四千三百九十 人 為 搬運 苦力 。 這 三 種 職業 的 女性 佔 了 整體 女性 勞動 人口 的 百分之六十 。 在 個人 服務 、 農業 、 運輸 及 通訊 行業 之後 的 是 女 漁民 , 共有 七千一百九十四 人 , 然後 是 紡織 女工 , 有 五千二百零七 人 , 再 其次 為 小販 , 有 三千一百四十四 人 , 至於 擔任 商務 工作 的 有 四千一百五十八 人 , 另 有 三千七百 人 負責 製造 、 二千七百二十 人 從事 娛樂 ︵ 部份 應該 屬於 娼妓 ︶ 、 二千三百六十六 人 為 教師 、 護士 及 神職 人員 、 二千二百三十三 人 受聘 於 食物 、 飲料 及 煙草 製造 , 亦 有 一千七百三十九 人 擔任 建築 等 非 技術 工作 。 餘下 不足 百分之十 ︵ 九千八百 人 左右 ︶ 則 從事 各 種 上列 沒有 提及 的 工作 ︵ ︽ 香港 統計 報告 ︾ , 一八四一 ─ 一九四一年 ︶ 。 一九三一年 , 港 英 政府 宣佈 將要 廢止 登記 娼妓 及 妓院 制度 的 前後 , 保良局 則 宣佈 由於 社會 對 該 局 的 服務 日益 殷切 , 董事局 決定 增加 服務 範圍 , 並且 獲得 了 政府 的 應允 , 批出 位於 銅鑼灣 禮頓道 的 地皮 , 用作 興建 新 會所 。 經過 連番 工程 , 到 了 一九三二年 , 新會所 落成 , 該 會 由 普慶坊 遷往 銅鑼灣 , 標誌 著 保良局 的 服務 進入 另 一 階段 。 由於 社會 對 婦女 權益 等 問題 日益 二七八 ?二七九 關注 , 一 本 以 婦女 為 主題 的 雜誌 ─ ︽ 婦女 雜誌 ︾ ─ 在 一九三二年 八月 一日 創刊 。 大約 兩 個 月 後 的 一九三二年 十月 二十六日 , 香港 女青年會 召開 反 蓄婢 大會 , 要求 港府 盡快 廢止 蓄婢 制度 。 翌年 的 一九三三年 三月 十日 , 另 一 本 以 女性 為 主題 的 雜誌 ─ ︽ 當代 婦女 ︾ ─ 創刊 , 為 婦女 進入 新 時代 發聲 。 可惜 , 該 刊 不久 據說 即 因 財政 窘絀 而 停刊 。 正 如 前述 , 雖然 港府 通過 了 妹仔 註冊 制度 , 但 因 執行 不 嚴格 而 進度 緩慢 , 給 某些 大戶 人家 上下其手 , 將 妹仔 改稱為 ﹁ 養女 ﹂ 或 ﹁ 新抱仔 ﹂ , 藉以 逃避 法律 規限 的 做法 , 令 條例 形同虛設 ︵ Hayes , 1991 & 1994 ︶ 。 據 統計 , 自 一九三○ 至 一九三七年 的 七 年 時間 內 , 已 註冊 的 婢女 只有 不足 四千 人 左右 , 與 反對 蓄婢 會 所 估計 的 近 萬 人 相差 很 遠 , 令 該 會 成員 十分 不滿 , 認為 港府 逃避 責任 、 執行 不力 。 有鑑於此 , 當 羅富國 ︵ Geoffr y Northcote ︶ 出任 港督 時 決定 收緊 法例 , 在 一九三八年 六月 頒佈 ︽ 一九三八年 家庭 女役 ︵ 修訂 ︶ 條例 ︾ ︵ Female Domestic Ser v ice Amendment Ordinance , 1938 ︶ , 對 妹仔 進行 人口 登記 , 嚴格 禁止 買賣 妹仔 、 蓄養 婢女 。 除此之外 , 港府 又 加強 執法 , 檢控 買賣 妹仔 的 人士 , 令 擾攘 爭辯 多 年 的 妹仔 問題 獲得 了 實質 的 解決 ︵ Miners , 1987 ︶ 。 從 推展 婦女 運動 的 角度 看 , 上 世紀 的 三十年代 肯定 是 一 個 極為 重要 的 里程碑 。 在 那 個 年代 , 實施 接近 一 個 世紀 的 登記 娼妓 制度 最終 被 拋棄 , 屬於 中國 習俗 一 部份 的 妹仔 制度 , 亦 在 二七八 ?二七九 那 個 時代 獲得 了 實質 解決 。 而 一直 致力 於 扶助 婦孺 、 保赤 安良 的 保良局 , 亦 因 過往 服務 深 獲 社會 肯定 、 政府 認許 而 獲得 更多 慈善 捐款 , 加上 政府 撥出 土地 , 興建 新 會所 , 因而 可以 在 空間 更為 寬敞 、 設備 更為 齊全 的 舞台 上 為 社會 提供 更多 服務 。 回頭 看 , 在 殖民 統治 的 最初 九十年 間 , 由於 香港 人口 結構 出現 了 極為 嚴重 的 性別 不均 問題 , 加上 為了 穩定 大 批 駐 港 英軍 的 情緒 、 心理 及 士氣 , 港府 一直 對 娼妓 問題 採取 登記 政策 , 既 讓 其 合法 、 又 確保 性病 不會 在 招待 洋人 的 妓女 之中 傳播 , 令 婦女 出賣 肉體 的 行業 盛 極 一時 。 另一方面 , 港府 又 堅持 ﹁ 鄉約 律例 , 率 准 仍舊 ﹂ 的 原則 , 令 很多 長久以來 抑壓 女性 的 制度 在 港 繼續 運作 。 可以 這樣 說 , 在 那 個 暴發戶 社會 , 由於 殖民地 政府 一直 堅持 以上 兩 個 重要 原則 與 政策 , 華人 婦女 的 社會 地位 便 難 有 寸進 , 而 相關 的 保護 婦女 條例 雖 有 不少 , 亦 只 屬 修修 補補 , 作用 不 大 。 弱勢 婦女 走向 經濟 獨立 的 路程 娼妓 行業 由 盛 極 一時 , 而 妹仔 問題 由 爭議 不斷 , 到 最終 取消 登記 娼妓 , 同時 又 廢止 蓄婢 習俗 , 不再 容忍 那些 壓榨 女性 的 制度 延續 下去 的 這 個 曲折 歷程 , 不但 讓 我們 看到 早期 華人 婦 二八 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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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八一 女 利用 本身 肉體 爭取 財政 自立 、 經濟 獨立 的 辛酸 , 同時 又 讓 我們 察覺到 真正 促使 她們 逐步 擺脫 被 支配 、 被 壓榨 的 命運 , 從而 提升 個人 自由 , 掌握 獨立 人生 的 核心 所在 。 上 世紀 四十年代 之前 , 香港 華人 婦女 走過 的 曲折 道路 , 令 我們 想到 施其樂 ︵ 一九九九:三 ︶ 提到 的 傳統 華人 婦女 人生 所 必 經歷 的 進程 : 從 閨女 到 做 新娘 , 作 兒媳 , 當 母親 , 成 岳母 或 婆母 , 繼而 變成 守寡 的 祖母 或 外祖母 , 在 不同 的 人生 進程 及 不同 的 身份 位置 上 , 她們 所 賦予 ︵ 或 建立 ︶ 的 地位 和 權威 亦 會 有所 不同 。 然而 , 我們 不 難 發現 , 這些 身份 、 地位 與 權力 的 不斷 轉變 , 只 局限於 家庭 層面 而已 , 家庭 以外 幾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