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3,850 in text YL201747130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國力 已 大不如前 , 但 不論 是 社會 環境 、 生活 環境 或是 政治 環境 , 其實 均 較 開埠 初期 的 香港 穩定 , 就算 是 鄰近 的 澳門 , 經濟 及 社會 底子 亦 較 香港 優勝 。 但 香港 不久 即 能 突圍 而 出 , 迅速 積累 財富 , 其中 的 原因 , 除了 與 港 英 政府 在 本地 社會 的 政治 包袱 輕 、 道德 責任 薄 等 因素 有關 外 , 相 二八八 ?二八九 信 亦 與 政府 施政 深受 英資 商人 主導 , 高舉 自由 貿易 旗幟 , 對 各 種 社會 問題 視而不見 , 或是 在 沒法 解決 後 乾脆 放手 不禁 , 改為 寓禁 於 徵 , 任 其 自生自滅 , 自己 則 坐收 漁人 之 利 的 處理 手法 不無 關係 。 也 即 是 說 , 由於 港 英 政府 同意 商人 的 看法 , 不 干預 市場 運作 , 又 以 重商 主義 為 圭臬 , 唯利是圖 , 因而 刺激 起 各 師 各 法 , 甚至 是 不擇手段 的 明爭暗鬥 , 令 經濟 體系 充滿 強大 動力 , 有 較 大 空間 創造 財富 。 進一步 而言 , 港 英 政府 放縱 商人 , 讓 他們 唯利是圖 所 取得 的 巨利 , 其實 只 反映 在 市場 價格 上 , 經濟學 上 的 所謂 ﹁ 界外 效應 ﹂ ︵ externalities ︶ ─ 可以 是 正面 或 負面 的 ─ 卻 沒有 計算 或 包括 在 內 , 亦 不 完全 由 香港 商人 、 香港 社會 及 港 英 政府 承擔 。 就算 真的 給 本 地 社會 帶來 一些 負面 的 界外 效應 , 殖民地 政府 亦 可 用 ﹁ 不 干預 本地 華人 社會 ﹂ 為由 , 推掉 責任 , 不 直接 處理 。 情況 就 如 某些 污染性 工廠 在 生產 過程 中 污染 了 鄰近 的 泥土 、 河水 或 空氣 , 影響 了 周 遭 人民 的 健康 或 生活 環境 , 但 政府 卻 沒有 要求 商人 承擔 所有 責任 , 本身 亦 若無其事 地 置身事外 一樣 。 換言之 , 商人 或 殖民地 統治 者 在 自由 貿易 的 過程 中 賺取 巨大 財富 , 但 卻 不用 承擔 由 此 而 來 的 負面 界外 效應 。 這樣 又 會 刺激 他們 急 進 而 容易 犯險 的 投資 行為 , 成為 導致 早期 香港 經濟 環境 風高浪急 的 其中 一 個 原因 ︵ Barrie & Tricker , 1991 ; 鄭宏泰 、 黃紹倫 , 二○○六 ︶ 。 黃 、 賭 、 毒 三 個 行業 在 香港 開埠 初期 盛 極 一時 , 並且 競爭 激烈 的 情況 , 便是 最 好 的 例 二九 ?
?
二九一 子 。 就 以 本 書 集中 探討 的 娼妓 行業 為 例 , 與 鴉片 及 賭博 行業 一樣 , 利用 婦女 的 身軀 及 ?
柔 提供 性服務 , 可 謂 本 小 利大 的 生意 。 這 種 生意 在 華人 社會 由來已久 , 早 在 秦 漢 時代 已 可 大開 中門 、 大 做生意 , 沒有 甚麼 稀奇 , 社會 亦 並 不 完全 抗拒 , 而 要 禁 而 絕 之 。 我們 甚至 經常 可 從 一些 文學 作品 中 , 找到 不少 公子 哥兒 或 文人 雅士 經常 光顧 妓院 , 與 歌姬 名妓 哀怨 纏綿 、 生死 相戀 的 故事 。 然而 , 由於 傳統 社會 受到 道德 制約 , 這些 被 視為 ﹁ 偏門 ﹂ 的 生意 不會 出現 泛濫 失控 的 情況 , 總是 能夠 找到 一 個 相對 穩定 的 平衡點 。 其次 , 由於 這些 妓院 一般 均 收費 不菲 , 亦 較 強調 琴棋書畫 、 附庸 風雅 , 只有 中上 階層 的 文人 雅士 或 富家子弟 才 可 光顧 。 一 句 話 , 傳統 社會 雖然 亦 對 娼妓 行業 頗 能 容忍 , 但 卻 利用 了 道德 價值 及 收費 高昂 等 門檻 將 社會 大眾 拒諸 門 外 , 因而 能夠 有效 地 降低 界外 效應 , 減少 行業 對 社會 的 衝擊 。 香港 開埠 後 的 娼妓 行業 , 則 出現 了 五 項 截然不同 的 重大 轉變 。 ︵一︶ 通過 登記 、 發牌 及 徵收 ﹁ 妓捐 ﹂ 的 方法 , 令 當娼 及 經營 妓院 更為 正當化 或 合法化 , 亦 變 得 合理化 或 理性化 。 在 這 種 制度 下 , 不論 當娼 或是 開辦 妓院 , 均 被 視作 普通 的 謀生 技能 或 創富 行業 , 與 其他 工作 或 行業 如 轎夫 抬轎 、 僕人 照料 主人 , 或是 技藝 在 舞台 表演 一樣 , 沒有 甚麼 太 大 差別 , 因而 不以為忤 , 或是 視 之 為恥 , 而是 可以 大 條 道理 地 繼續 經營 下去 。 ︵二︶ 傳統 社會 的 道德 制約 失去 了 效用 。 在 封建 社會 , 妓院 雖然 可以 大開 中門 做生意 , 二九 ?
?
二九一 但 在 明 在 暗 的 道德 制約 , 其實 極為 強烈 。 一般 婦女 恥於 當娼 不在話下 , 社會 上 亦 只有 極 少數 婦女 以 當娼 為業 , 而且 人 前人 後 均 會 受到 歧視 、 奚落 和 排擠 。 但是 , 在 開埠 初期 的 暴發戶 社會 , 在 ﹁ 笑 貧 不 笑 娼 ﹂ 扭曲 觀念 的 主導 下 , 在 一 個 充滿 陌生人 ─ 幾乎 全 屬 移民 ─ 的 社會 , 而 妓院 又 星羅棋佈 、 極為 密集 的 情況 下 , 當娼 或 嫖妓 顯然 不會 像 封建 社會 般 受到 太多 譴責 , 或是 承擔 太多 的 道德 責任 , 娼妓 行業 盛 極 一時 亦 就 不 難 理解 了 。 ︵三︶ 嫖客 不只 集中 於 中上 階層 , 還 遍及 社會 的 中下層 及 下 層 。 相對於 封建 社會 只有 富家子弟 、 文人 雅士 或 達官貴人 才 能 負擔 光顧 妓院 的 巨額 費用 , 令 嫖娼 宿妓 成為 極 少數 人士 的 玩意 。 但 在 早期 的 香港 社會 , 由於 政府 放寬 各 種 限制 , 三數 名 婦女 即可 自行 營業 當娼 或 開辦 妓院 , 因而 出現 ﹁ 大有 大做 、 細有 細做 ﹂ , 或是 ﹁ 多 有 多 做 、 少 有 少 做 ﹂ 的 情況 , 收費 亦 不 像 封建 社會 般 高 得 令 人 卻步 , 而是 大幅 降低 , 甚至 較 有 彈性 , 令 一般 市民 較 能 負擔 。 加上 人口 結構 中 男女 性別 嚴重 失衡 的 情況 , 對 娼妓 服務 產生 了 巨大 需求 ─ 尤其 是 社會 的 中下層 及 下 層 , 因為 那時 的 移民 主要 屬於 華南 沿岸 的 村民 ︵ 丁新豹 , 一九八九 ; 余繩武 、 劉存寬 , 一九九四 ︶ , 令 中 、 低級 妓院 同樣 門庭若市 , 生意 極為 暢旺 。 至於 由 此 而 衍生 的 負面 界外 效應 , 自然 亦 向 社會 的 中下層 及 下 層 蔓延開去 。 ︵四︶ 除了 妓院 高 、 中 、 低 檔次 均 有 , 收費 豐儉 由 人 外 , 妓院 行業 的 企業化 經營 , 同樣 二九二 ?二九三 令 行業 盛 極 一時 。 所謂 企業化 , 除了 泛指 專業 管理 與 服務 質素 的 提升 外 , 還 指 市場 推廣 與 宣傳 。 就 以 管理 為 例 , 封建 社會 的 妓院 往往 採取 封閉式 的 管理 , 亦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