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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3,857 in text YL2017471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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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 「 為 兩 餐 」 而已 , 絕不 是 罪犯 , 拒絕 把 他們 收監 等 種種 因素 下 , 小販 情況 已 瀕臨 失控 邊緣 。 他 的 結論 是 售賣 熟食 及 飲品 的 小販 危及 公眾 衛生 , 應該 列為 最先 清剿 的 一 批 , 不 獲 發牌 , 並 同時 呼應 馬塞 的 提議 , 違反 食物 衛生 要求 的 大牌檔 檔販 更 應 被 收押 難民營 。 結合 衛生 事務 監督 的 告急 , 趁 第二 個 「 五 年 計劃 」 行將 完結 之 際 , 貴為 署理 輔政司 的 杜德 , 念念不忘 他 的 「 殺檔 」 大計 , 著 市政局 預備 一 份 建議書 , 好 讓 他 夾附 在 是 年 8月 22日 給 港督 的 信函 中 , 以 圖 雙劍 合壁 第二 章 ?
「 殺檔 」 潮 贏取督爺 支持 加大 削減 力度 。 杜德 直言 對於 處理 大牌檔 問題 並 不 寄 以 厚望 , 繼而 指出 雖則 檔攤 數目 有所 削減 , 惟 最 大 問題 是 人們 索性 不 領牌 當 起 無 牌 大牌 檔販 來 , 形成 此 消 彼 長 , 他 質疑 數目 是否 真的 有所 減少 。 他 續 說 在 中國人 普遍 認為 小販 是 便利 買賣 的 前提 下 , 按部就班 縮減 小販 規模 形同 奢望 。 六 管 齊下 市政局 的 六 管 齊下 建議書 : 1 .
另外 委任 裁判 司鎮守 特別 法庭 , 專責 處理 無 牌 大牌 檔販 及 熟食販 , 充公 他們 的 貨品 。 港督 以 此 離題 , 不予 理會 ; 2 .
勒令 所有 工廠 及 大 企業 成立 中央 廚房 。 此 議 獲 港督 贊同 , 並 要求 提交 此 計劃 的 進展 ; 3 .
充公 無 牌 大牌 檔販 及 熟食販 的 家當 及 貨品 。 港督 亦 注意到 司法 人員 曾經 表態 法律 依據 不足 , 於是 下令 市政局 就此 再 與 司法 人員 跟進 ; 4 .
由 政府 創辦 經濟 飯店 , 交 香港 社會 福利局 管理 。 鑑於 當中 沒有 列明 是 由 政府 或 市政局 牽頭 聯絡 社會 福利 局 , 在 文件 內 暫 未 見 港督 有 任何 回應 , 據 知 要 直至 戰後 甫 定 才 在 各 區 設立 有關 飯店 ; 5 .
改良 大牌檔 的 設計 。 港督 對 此 大表 贊同 , 並 謂 看 不 到 反對 理由 , 更 大 開 綠燈 謂 : 「 如 市政局 須要 政府 在 財政 上 予以 支持 , 請 提交 詳細 方案 」 ; 6 .
設立 露天 街市 。 港督 下令 待 市政局 提交 選址 及 研究 報告 後 再 作 討論 。 杜德 於 23日 收到 港督 楊慕琦 ( M . Young ) 來信 後 大表 雀躍 , 翌日 立刻 給 市政局 署任 主席 佛希里 ( J .
P .
Fehily ) 下達 指引 , 著 其 與 司法 人員 斟酌 法律 細節 。 有 督爺 及 署任 輔政司 幕後 撐腰 , 市政局 此 回 總算 出師 有名 要求 司法部 研究 充公 大牌 檔販 等 貨品 的 法律 理據 了 。 在 一切 尚 待 討論 之 際 , 惟有 向 衛生 督察 下達 命令 , 繼續 緩步 削減 大牌檔 , 凡 檔 主 離世 , 遺屬 不得 繼承 有關 牌照 , 但 可資 證明 在 戰前 已 持有 大牌檔 牌照 者 , 一律 獲得 續牌 , 申請 期限 為 該 年 12月 31日 。 市政局 給 衛生 督察 下 的 難題 是 , 削 還 削 , 港 九 大 牌檔 總數目 必須 竭力 維持 在 六百 檔 以內 , 而 當中 二十五 檔 更 要 預留 作 「 恩恤牌 」 , 只有 貧窮 的 香港 居民 才 合 資格 申領 , 從 身份 上 設限 , 杜絕 新 移民 遲 來 先 上岸 。 市政局 數據 顯示 , 自 7月 起 至 10月 底 , 三千 名 申領 牌照 者 , 高 約 八成 是 新 移民 。 其實 這 個 現象 並 不 始於 戰後 , 日 佔 時期 的 半數 小販 皆 為 新 移民 。 可是 隨著 戰亂 , 很多 檔主 均 離 港 他去 , 又 或 遺失 牌照 , 如今 要 續牌 , 困難重重 。 根據 港九 小販 營業 超立 總會 調查 , 只 有 一 至 兩 個 百分點 的 大牌檔 檔主 仍 手握 戰前 牌照 , 餘下 大都 在 日 佔 期間 遺失 , 另 三分一 檔 主 在 日 佔 期間 逝世 。 該 會 要求 局方 酌情 處理 , 容許 遺孀 及 子女 繼承 。 市政局 秘書處 的 回覆 甚 沒趣 , 只 重申 著 該 會 參照 局方 早 前 指令 , 只 允 向 兩 類 人士 發牌 , 一 是 戰前 已 擁有 牌照 的 檔主 , 另 一 是 恩恤 個案 。 市政局 在 給 總會 的 回信 中 , 沒有 正面 回應 檔主 的 遺屬 可否 續牌 , 只 謂 失卻 牌照 者 需 予以 證明 。 答非所問 , 繼 總會 向 市政局 去信, 11月 27日 僑港 小販 工商 聯合會 總會 主席 李英 又 向 市局 發信 指 , 戰前 的 流動 熟食檔 , 於 戰後 通通 不 獲 續牌 於 理 不合 。 他 建議 大可 從 大牌檔 或 流動 熟食檔 的 規模 設限 , 限定 檔口 大小 , 並 規定 在 某些 指定 地點 經營 , 足可 解決 阻塞 問題 。 最後 亦 是 最 重要 的 就 是 促請局 方向 戰前 檔主 遺屬 簽發 牌照 , 讓 他們 得以 維持 生計 。 第二 章 ?
「 殺檔 」 潮 非常 手法 對付 大牌檔 說回 皇家 御用 律師 安得烈斯 ( L . R . Andrewes ) 於 接到 到 佛希里 來信 的 第二 天 ( 8月 28日 ) 即 極 迅速 回信 道 , 若 局方 能 證明 大牌檔 檔主 等 所 釀成 的 滋擾 極度 緊急 , 涉及 公眾 安全 , 就 有 理由 請求 港督 會同 行政局 根據 《 緊急 規例 條例 》 ( 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) 修改 與 食物 衛生 相關 的 條例 , 按 非常時期 處理 , 賦予 市政局 人員 沒收 、 充公 、 棄置 此 等 小販 的 攤檔 及 貨品 。 不過 在 修例 前 , 安得烈斯 不忘 問 了 一 個 最 基本 又 關鍵 的 問題 : 「 究竟 小販 問題 有 多 緊急 ? 」 表面 上 這 是 一 個 問題 , 實際 上 是 項 提示 。 「 很 緊急 , 原因 是 這些 小販 處理 的 是 食物 , 大牌 檔販 等 一旦 消失 , 龐大 的 小販 規模 隨之 消失 。 」 衛生署 副衛生 總監 韋爾 的 回答 並 沒有 解釋 論點 的 來由 , 卻 足以 令 市政局 及 衛生署 均 心領神會 。 怎 也好 , 你 一 句 「 很 緊急 」 , 他 一 句 「 很 緊急 」 , 佛希里 便 有所 交代 , 9月 11日 去 信安得烈斯 要求 立時 草擬 相關 法例 , 並 謂 所有 售賣 食物 的 小販 也 是 危及 公眾 衛生 的 , 意圖 悄悄 將 法例 擴展 至 涵蓋 所有 有 牌 及 無 牌 食物 小販 , 管 他 售賣 熟食 或 不用 煮熟 的 食物 , 均 在 監控 之 列 , 以 求 一箭 幾 鵰 。 要 知道 直至 此刻 為止 , 仍 停留 在 安得烈斯 與 佛希里 的 信 來信 往 , 未 呈交署理律 政司 史特力蘭 ( G . E . Strickland ) 定奪 。迨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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