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53,860 in text YL2017471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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阻塞 , 甚至 妨礙 救火 , 無意 間 引發 當局 及 議員 的 目光 轉移到 大牌 檔檔架 及 其 附件 所 應用 的 規格 , 包括 物料 及 尺規 , 致令 各 項 細件 的 規格 都 要 重新 釐訂 , 以 統合 為 一 套 煩瑣 的 大牌檔 法定 規格 ( 詳見 下 章 ) 。 是 次 處長 的 重點 是 廣東道 火災 造成 人命 傷亡 一 例 , 指責 小販 攤檔 的 存在 增加 救火 難度 , 理據 是 大牌 檔檔 架實 屬 半 固定 性質 , 檔販 違反 法例 將 火水罐 循環 再 用 , 填充 三合土 用以 固定 攤檔 , 以便 拉繩 架設 帆布 , 把 攤檔 變成 半 固定 形態 。 處長 認為 可以 預見 此 類 攤檔 根本 從無 移動 , 要求 立時 停用 這些 佇立 處處 的 「 石屎躉 」 , 無論 固定 或 半 固定 檔架 , 「 石屎躉 」 及 繩索 一概 不得 應用 。 同時 , 所有 攤檔 都 必須 隨時 可 供 搬動 , 更 應 在 非 營業 時間 移離 街頭 。 無獨有偶 , 在 不久 前 保域 亦 剛 作 過 有關 火災 的 投訴 , 特別 點名 近 石硤尾 ?
 
美荷樓 的 九江街 , 集結 了 六 檔 大牌檔 , 盛滿 烈酒 的 酒樽 及 爐頭 散滿 一 地 , 尤 對 民居 密集 的 區域 構成 危險 , 故此 他 已 下令 地區 上 的 警方 聯絡員 提交 報告 。 據 知 , 該 六 檔 在 短短 兩 年 間 , 累計 遭 檢控 達 一百六十八 次 之多 。 罪 大滔天 , 結果 激起 議員 吊銷 其 牌照 兩 年 。 歐達年 亦 開腔 接續 探討 大牌檔 的 流動性 , 據 他 所 觀察 「 豆腐渣 轆子 」 的 應用 能力 有限 。 「 雖然 設有 轆子 , 卻 備而不用 。 由於 長期 閒 著 , 致使 轆子 嚴重 銹蝕 , 再者 轆子 往往 過 細 , 難以 承重 。 」 鍾斯 隨即 附和 說 , 轆子 只 淪作 裝飾 之 用 , 不要 寄望 有 實際 效用 , 他 隨後 給 市政局 一 道 好 點子 : 「 隔日 或 隔 周 清潔 街頭 一 趟 , 屆時 大牌檔 便 須 乖乖 由 街頭 移至 另 一 端 , 達到 不 讓 檔架 固定下來 的 目的 ! 」 此 議 一 出 , 與會 者 暗暗 叫好 一致 和 應 , 主席 下令 前線 執勤 人員 著手 進行 , 定時 移動 大牌檔 , 確保 其 機動性 。 一語定音 , 推行 了 七 個 多 月 的 「 田野 實驗 」 終告 落幕 , 1957年 《 小販 問題 報告 》 僅 以 一 小 段 將 之 總結 , 草草 了事 。 報告 是 這樣 總結 是 項 實驗 計劃 的 : 「 在 街 上 劃 了 多 片 地方 , 讓 大牌檔 盡情 經營 , 惟 結果 發現 , 無論 空間 多 大 , 都 填滿 了 食客 , 到底 一 張 ?
 
可以 擠 多少 人 , 就 看 檔主 有 多 本事 , 食客 有 多 合作 了 ! 換言之 , 多多 都 可 承受 , 多 點 來 , 密點手 , 正中檔販下 懷 。 而 最 大 問題 是 , 食客 愈 多 , 需要 預備 食物 及 煮食 的 第四 章 ?
 
閉門造 大牌檔 模型 167 地方 益見 擴展 , 甚至 移師 至 遠離 街道 的 後 巷 煮食 , 弄巧 反拙 。 」 盡 是 大牌檔 的 錯 。 基於 阻街 問題 嚴重 , 市政局 確認 楓樹街 的 實驗 是 失敗 的 , 而 放寬 大牌檔 經營 空間 只 會 變相 鼓勵 街頭 餐廳 的 設置 , 萬萬 不能 。 透過 實驗 清楚 地 看到 , 只有 在 絕無僅有 的 情況 下 , 加設摺 ?
 
而 不會 對 道路 或 行人道 釀成 阻礙 。 然而 在 甚麼 情況 下 始 會 被 界定為 「 阻街 」 , 往往 存有 爭議 。 既然 解 不 通 阻街 的 定義 , 「 假若 容許 在 特殊 情況 下 設有 食 ?
 
, 批准 與否 往往 會 招致 話柄 。 」 為 免 招致 非議 , 還是 維持 原判 , 繼續 行之已久 的 一 張 長 板凳 走 天涯 。 至於 兩 ?
 
八 凳 純 為 君子 協定 , 視乎 環境 而 准予 擺放 , 但 怎樣 安置 這些 ?
 
?
 
凳凳 , 不 見 有 明文 標準 , 只 論 以 最 小 為 原則 , 這 無疑 為 日後 無 日 無 之 的 爭端 埋下 伏線 。 何謂 「 最 小 」 , 太 抽象 了 , 前線 執法 人員 難以 依從 , 結果 準則 形同虛設 , 一切 看 心情 辦事 。 既然 從 宏觀 角度 , 無法 規限 大牌檔 所 佔 的 空間 , 惟有 向 細微處 — — 大牌檔 的 檔架 本身 著手 , 立下 標準 設計 大牌檔 。 而 大牌檔 的 設計 又 有別於 一般 小販 攤檔 ( 以 報紙檔 為 例 , 僅 需 就 其 本身 檔攤 設計 與 周 遭 環境 配合 便 可 ) , 但 市政局 卻 如 管家婆 般 , 不 獨 為 大牌 檔檔 架定 下 標準 尺規 , 還 鉅細 無遺 至 種種 配套 , 小 至 洗碗盆 及 沙包 , 及至 水桶 容量 等 , 均 一一 定下 標準 設計 規限 , 大小 及 物料 統統 受限 。 大牌檔 經營 者 猶如 藥房 配藥員 , 依據 一 列 長長 清單 配置 新 用具 或 修改 現有 用具 以資 配合 新 規定 , 既 煩瑣 又 「 反 智 」 。 究竟 這 列 清單 有 多 嚇人 , 不妨 細閱 第五 章 有關 大牌檔 的 標準 設計 。 二 : 官僚 閉門造檔 繼 1935年 展示 大牌檔 模型 後 , 再接再厲 於 1958年 8月 斥資 九百 大 元 , 打造 了 一 款 新式 大牌檔 模型 , 放 在 中環街市 二樓 公開 展示 , 供 大牌檔 經營 者 參照 。 為了 迫令 檔販 「 參照 」 造檔 , 市政局 先行 鎖定 在 中環街市 附近 的 士丹利街 及 與 之 交界 的 吉士笠街 上 開業 的 大牌檔 為 「 示範 單位 」 , 限定 在 9月 9日 前 把 攤檔 改頭換面 以 作 配合 , 否則 將 有 一 大 疊 告票 聽候 。 天文數字 九百 元 「 參照 」 顧名思義 理 應 存有 酌情 空間 , 不 存在 強制 大牌檔 檔販 依 足 模型 設計 重新 打造 新 檔 。 此 議 出自 小販 事務 委員會 主席 貝納祺 議員 ( B .
 
A . Bernacchi ) , 當 聽罷 重新 打造 一 個 與 大牌檔 模型 一模一樣 的 攤檔 多達 九百 元 時 , 貝納祺 不禁 失聲 : 「 九百 元 對 小販 來 說 負擔 太 重 了 」 , 反 建議 只要 經營 者 把 現有 攤檔 修改 至 與 市政局 的 模型 一樣 便是 了 ( 費用 只 需 四百 元 , 改頭換面 時間 為期 僅 需 一 星期 ) , 無需 硬性 規定 必須 重新 打造 一 個 新 檔 , 勞民傷財 。 眾議員 想想 , 覺得 貝納祺 所 言 甚 是 , 大家 終歸 同意 只要 檔架 在 尺規 上 符合 法例 要求 , 外形貌 似 市政局 的 大牌檔 模型 便 過關 , 毋庸 強人所難 , 逼使 經營 者 必定 要 採用 大牌檔 模型 。 事實 又 是否 如此 ? 後 話 說 得 十分 精彩 , 發給 檔販 的 通告 是 這樣 寫 的 : 「 並是 不 強制 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