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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3,863 in text YL2017471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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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 , 以免 釀成 滋擾 ; 但 問題 是 沒有 人 預見 為 小販 提供 三合土 檔攤 的 費用 竟 如此 高。 」 騎虎難下 , 財爺 無奈 地 表示 : 「 可是 , 我們 早前 已經 接受 有關 提議 , 現在 別 無 選擇 , 只 能 勉為其難 繼續 。 故此 , 我 建議 將 事情 提交到 立法局 財務 委員會 商討 , 或許 我們 可 向 使用 三合土 大牌檔 的 檔販 收取 一 個 低廉 租金 。 」 收租 , 行不通 的 , 此 議 如同 廢話 , 事情 就 這樣 一直 膠著 。 拖 至 12月 , 市政局 主席 自告奮勇 向 輔政司 匯報 , 為 政府 當局 鋪設 下 台階 : 「 基於 三合土 大牌檔 建造 費用 不菲 , 兼 且 面前 有 一 大 堆 更為 迫切 的 工作 有待 進行 , 故此 有關 建造費 將 不會 列入 明年 財政 預算 ■ 三合土 大牌檔 方案 曾 呈 交 麥道軻 , 惜 未 有 資料 得知 其 反應 。 ( 《 華僑日報 》 , 1959年 7月 16日 ) 內 … … 」 意思 是 就此 作罷 , 無 事 發生 。 在 三合土 大牌檔 熱鬧 哄哄 之 時 , 剛 於 10月 新 修訂 的 《 小販 條例 》 繼續 註明 必須 使用 經 市政局 批核 , 或 與 在 各 個 市政局 辦事處 展示 的 大牌檔 模型 相 類似的 攤檔 設計 , 而 攤檔 上蓋 則 只 可 使用 木材 或 金屬 物料 。 可 見 , 市政局 根本 早 放棄 三合土 大牌檔 之 議 , 否則 何以 不 待 上級 指示 , 要 急於 把 條例 通過 。 其實 , 華民 政務 司署 早 有 為 小販 建造 攤檔 的 前科 , 用意 昭然若揭 , 無非 是 把 小販 收編 。 話說 有鑑 荷李活道 「 大 笪地 」 內 的 小販 「 不獨 秩序 不 整 , 且 對於 衛生 上 及 觀瞻 上 亦 有 不合 」 , 署方 於 1933 末梢 , 在 上址 蓋建 約 二十 間 店舖 , 編配給 各 類 小販 包括 大牌檔 , 同時 另 闢建 廁所 及 中央 廚房 。 終歸 署方 有否 向 小販 酌量 徵收 租金 , 現已 無從 考證 。 (四) ?
大牌檔 1921年 新 通過 的 牌照 條款 並 不 見 對 板凳 設立 規限 , 而 如今 既 名正言順 在 街頭 設立 固定 攤檔 , 總 要 讓 食客 食 得 安心 , 才 能客 似 雲 來 , 這 時候 已 見 有 攤檔 陸續 沿著 檔架 正面 放有 一 長 板凳 , 與 檔架 平排 而 立 , 惟 卻 不 見 其 上 設有 小 木凳 , 食客 只得 ?
在 板凳 上 用餐 , 頗 考 腳骨力 。 ?
大牌 檔 實 乃 緣於 早年 大牌檔 的 主要 食客 為 在 街頭 「 搵食 」 的 苦力 , 由於 苦力 並 不 屬於 長期 員工 , 受僱 於 某 家 某 戶 , 故閒 時 無 工開 , 喜 ?
在 碼頭 及 貨倉 附近 碰運氣 , 待 管工 前來 招工 。 往時 街頭 鮮設 椅子 供 人 納涼 , 於是乎 在 等待 人家 聘用 的 閒時 , 苦力 唯有 ?
在 街頭 閒聊 或 抽煙 , 久而久之 , 連上 大牌檔 用膳 , 依舊 ?
在 板凳 上 。 大牌檔 檔販 見狀 , 亦 很 識趣 , 在 長條 板凳 上 架上 小 木凳 , 讓 老 主顧 吃 得 舒適 一點 , 相信 小 木凳 約 出現 於 一九三零年代 前後 , 所謂 「 ?
大牌檔 」 , 如是 由來 。 一言以蔽之 , 其時 大牌檔 的 基本 結構 只 有 檔架 及 一 張 長 板凳 , 整 個 第五 章 ?
綠色 鐵皮盒 設計 的 演變 攤檔 大 縮水 至 只有 三數十 平方呎 。 檔販 的 活動 範圍 有限 , 左手 一 伸 一 把 麵條 旋 投入 翻騰 的 熱水 中 去 , 頃刻 右手 一 轉 杓子 , 麵條 噹噹 的 落在 小 碗 內 , 一 碗 熱騰騰 的 牛腩麵 剛好 放 在 前方 的 食客 面前 。 這 正好 符合 牌照 所 限 , 食材 預備 、 烹煮 、 清洗 等 過程 一律 規範 在 攤檔 的 法定 範圍 內 , 絕不 容許 離檔 進行 。 有趣 的 是 法例 只 就 攤檔 檔 架立 下 法定尺規 , 卻 沒有 為 清潔 及 預備 食材 的 檔販 的 站立 位置 預留 空間 , 僅 在 原則上 要求 一切 活動 應當 緊貼 檔架 。 何謂 「 緊貼 」 各 執 一 詞 , 檔販 與 前線 警員 口角 時有 發生 , 1930年 , 便有 一 批 大牌檔 被 指 違法 延伸 阻礙 街道 , 而 遭 警察 總監 胡樂甫 吊銷 牌照 。 說到 延伸 , 定義 不一而足 , 1935年 通過 的 《 小販 條例 》 限令 檔架 不得 加設 煙囪 , 否則 視作 延伸 , 此 條款 在 往後 二三十 年 仍 具 法律 效力 。 一九五零年代 起 , 見 檔架 上蓋 的 正面 及 兩 側 紛紛 豎立 檔名 及 廣告 招牌 , 取代 過往 隨 風 飄揚 的 幌子 , 又 算 不 算 延伸 呢 ? 法例 沒有 明文 批准 , 惟 不 見 鄰檔 遭 罰 , 各 檔 自當 爭相 仿效 , 大肆 自詡為 「 粉麵 專家 」 或 「 甜品 專家 」 。 其時 , 連 上蓋 的 招牌計 , 檔架 高 愈 十 呎 。 上蓋 四 邊 可 拉出 帆布 遮陽 , 一般 正面 的 帆布 較 小 片 , 只及 為 檔 前 長板凳 上 的 食客 遮陽 而已 。 大牌檔 檔販 有 一 句 順口溜 : 「 做 牌檔 , 唔怕 火燒 , 只 怕 落雨 」 。 遇有 祝融 光顧 , 位處 街頭 的 大牌檔 可謂 四通八達 , 要 逃生 不 難 ; 惟 下雨天 , 避無可 避 , 食客 多 卻步 , 嚴重 影響 生意 。 是故檔 後 毗連 大樓 的 , 甚至 將 帆布 由 檔架 延伸至 大樓 外 牆 , 務求 為 食客 提供 全方位 的 遮陽 擋雨 。 無 他 , 米飯 班主 是也 ! 最為 當局 詬病 的 「 延伸 」 , 恐怕 是 ?
凳 的 安置 , 自 1921年 新 小販 制度 施行 後 三十 年 間 , 一直 沒有 就長 板凳 定下 任何 規管 , 彼此 相安無事 。 踏入 一九五零年代 , 大牌檔 愈 立 愈 多 , 市政局 終 得 出手 , 釐訂 相關 管制 。 以 攤檔 無故 延伸為 由 , 1953年 《 小販 ( 修訂 ) 附例 》 明列 只 容許 檔攤 開列 兩 張 分別 為 四 呎 乘 一 呎 及 七 呎 乘 一 呎 的 板凳 , 並 限定 須 緊 靠 在 攤檔 兩 處 空地 , 一般 是 指 正面 及 其 一 側面 , 言下之意 是 除 長短 板凳 外 , 不得 加設 額外 的 摺 ?
摺凳 。 平情 而論 , 市政局 與 檔販 也 應 為 此 負上 責任 , 就 以 板凳 為 例 , 數十 年 來 不 設限 , 原意 是 著 檔販 自律 ; 惟 人性 本 貪 , 利 字 當前 , 大排 筵席 隨街 可 見 , 終 因此 招來 種種 規管 。 但 話說 回頭 , 市政局 不切實際 , 硬 規定 每 檔 攤檔 僅 可 開列 長短 板凳 各 一 張 , 要麼 迫使檔販 下 「 逐客令 」 ─ 由於 沒有 充足 ?
凳 容納 食客 , 要麼 驅使 檔販 鋌而走險 。 為 安置 食客 , 有些 大牌檔 檔販 不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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