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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3,865 in text YL2017471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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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面 僅 獲准 設長 短板凳 各 一 , 頂多 擠上 六 名 食客 , 遠遠 低於 實際 需求 , 繁忙 時間 問題 尤 為 凸顯 。 他 建議 應 放寬 限制 至 容許 加設 兩 張 直徑 兩 呎 半 的 方型摺 ?
及 八 張 長板凳 。 收到 廖謙 的 信 大約 三 星期 後 ( 3月 12日 ) , 市政局 將 信件 翻譯成 英文 , 連同 一 份 備忘錄 , 發給 議員 , 按點 回應 港 九 持牌 小販 工會 提出 的 六 項 要求 , 談到 大牌檔 檔販 要求 在 繁忙 時間 加設 額外 ?
凳 時 , 視 小販 如 洪水 猛獸 的 市政局 , 擔心 稍 一 開放 , 日後 不論 繁忙 與否 , 一律 加 ?
凳 大排 筵席 , 屆時 恐怕 覆水難收 , 故此 答案 不 言 自 明 。 小販 事務 委員會 主席 貝納祺 在 出席 4月 11日 的 會議 時 , 以 不屑 語氣 批評 小販 工會 的 要求 乃 舊聞 一 則 , 可 不予 理會 。 原 中環 警區 指揮官 摩理臣 ( 此刻 已 貴為 小販 管理隊 總指揮 ) , 煞有介事 透露 現 正 籌劃 開闢 一 個 新 的 大牌檔 市集 ( 類似 後期 俗稱 「 冬姑亭 」 的 熟食 市集 ) , 選址 或許 靠近 灣仔 鵝頸橋 的 寶靈頓道 , 屆時 將 會 有 更多 空間 容納 ?
?
凳凳 , 檔檔 都 可 大排兩 ?
八 凳 。 所謂 的 更多 空間 , 講 的 仍 是 兩 ?八凳 , 維持 原判 ; 換言之 , 小販 工會 連年 的 要求 根本 是 徒然 , 並 未 能 打動 市政局 。 至於 延長 營業 時間 的 提議 , 議員 的 意見 較為 分歧 , 張有興 擔心 有礙 晚間 清洗 行動 。 據 市政 總署 提供 的 洗太平地 時間表 , 清洗 行動 於 每 日 下午 四時 三十分 開始 , 深宵 十一時 結束 。 主席 提議 將 開始 時間 押 後 一 小時 至 五時 三十第五 章 ?
綠色 鐵皮盒 設計 的 演變 分 , 並 順延 至 午夜 , 大家 相就 相就 , 那麼 大牌檔 便 可 營業 至 晚間 十一時 。 助理 署長 同意 就此 徵詢 該 署 清潔組 , 以 作出 安排 。 市政局 以 清洗 街道 為 名 , 嚴重 干預 《 細則 》 賦予 大牌檔 可 經營 時限 , 漠視 法例 容許 大牌檔 由 早上 六時 經營 至 凌晨 二時 。 (三) 兩 ?
八 凳 爭取 多時 的 兩 ?八 凳 , 及至 1963年 11月 底 , 終於 取得 一定 程度 的 進展 , 再次 證明 懂得 集中 業界 力量 爭取 權益 , 還是 有望 成功 的 。 事緣 警方 以 大牌檔 阻街 為由 , 連番 掃蕩 旺角 及 油麻地 兩 地 的 大牌檔 , 凡 大牌檔 開列 超過 一 張 ?
者 , 即 屬 阻街 。 是 次 警方 的 掃蕩 行動 乃 延續 10月 初 的 九龍 跨區 掃蕩 大 行動 , 豉油街 及 花園街 一帶 逾 百 檔 各 類型 小販 攤檔 被 指阻街 而 被 驅趕 或 票控 , 另 一 邊廂 九龍城 亦 有數 以 百 檔 被 趕 。 在 日夜 驅趕 下 , 大牌檔 生意 慘淡 , 旺角 及 油麻地 兩 處 的 檔販 憤然 停業 。 警方 與 小販 處於 對峙 狀態 , 任憑 檔販 四出 奔走 , 似乎 沒有 商討 餘地 。 眼見 事態 發展 欠妥 , 市政 議員 張有興 充當 中間人 從中 斡旋 , 出面 與 警方 商談 , 九龍 助理 警務處 處長 薛畿輔 ( 又 稱 剎奇利夫 , C .
P .
Sutcliff , 1969年 擢升 至 警務處 處長 ) 終允 作出 讓步 , 訂明 兩 ?
八 張 凳 擺設 之 尺度 及 原則 。 整個 磋商 過程 , 只有 市政局 與 警方 , 主角 大牌檔 檔販 卻 被 摒諸 門 外 。 幸而 最後 確立 的 原則 皆大歡喜 , 否則 分 分鐘 釀成 另 一 場 衝突 。 話說 會議 當天 ( 11月 28日 ) 下午 二時半 , 三十餘 名 大牌檔 檔販 在 港 九 持牌 小販業 工會 理事長 廖謙 帶領 下 , 齊集 九龍 警察 總部 聽候 會議 結果 。 小小 的 會議室 , 擠上 數十 人 , 氣氛 頓變 緊張 。 薛畿輔 先行 開腔 請 檔販見諒 , 自己 雖則 非常 同情 小販 之 處境 , 但 作為 執法 者 又 要 同時 兼顧 公眾 利益 , 未 能 置 附近 商戶 投訴 於 不顧 云云 。 開場白 說 過後 , 檔販 最 關心 是 商討 結果 , 直到 聽到 警方 同意 放寬 擺賣 尺度 , 檔販 繃緊 的 顏面 始 有所 緩和 。 結果 有 四 點 :一 是 攤檔 主體 檔架 的 尺規 及 設計 , 按 1960年 《 小販 施行 細則 》 通過 的 標準 辦 ; 二 是 檔架 側 可 設 一 個 五十 加侖 的 水桶 , 而 不 是 一 個 二十 至 五十 加侖 的 水桶 ; 三 是 預備 食材 的 小木 ?
可 放 在 檔攤 後方 , 即 「 企檔 」 背後 。 最後 一 點 , 相信 是 最 關鍵 的 一 點 , 每 檔 可 擺放 直徑 不 超過 三 呎 之 圓 ?
兩 張 , 另 加 八 張 凳 。 市政局 與 警方 的 關係 一向 甚 微妙 , 連同 社會 福利 署 , 在 小販 牌照 簽發 上 , 三足鼎立 。 且 看 一 則 有關 1965年 市政局 的 會議 記錄 , 感受到 當年 局方 與 警方 的 關係 乃 可堪 玩味 。 該 趟 會議 主題 為 修改 1960年 《 小販 施行 細則 》 , 容許 在 沒有 構成 阻礙 下 , 酌情 加設 超過 兩 張 ?
。 市政局 議員 在 此 方面 出現 分歧 , 有 認為 是 項 修改 不符 《 附例 》 的 其他 規定 ( 不得 阻街 ) , 形同 自打 嘴巴 , 於是 有 議員 旋即 提議 何不 每 趟 遇有 檔販 提出 有關 申請 時 , 均 徵詢 警方 意見 , 由 警方 實地 評估 有否 釀成 阻街 。 聽罷 , 市政局 高層 立時 連聲 反對 , 認為 這 只 會 把 事情 複雜化 。 最後 不 知 是 誰 出 的 餿主意 , 實行 大 玩 文字 , 解讀 取得 警方 的 「 一致 認可 」 , 乃 僅 要求 警方 在 接獲 市政局 傳來 有關 申請 詳情 時 表態 支持 而已 , 無需 落手 落腳 進行 實際 評估 。 這 表面 上 是 將 責任 放 在 市政局 身 上 ( 而 不 是 警方 ) , 實際 上 是 加以 制止 後者 事事 諸多 意見 。 「 革命 尚未 成功 , 同志 仍 需 努力 」 , 認真 地 看 , 是 次 的 行動 僅 為 局部 成功 , 原因 是 這 基本 上 只 應用 於 旺角 及 油麻地 兩 地 的 大牌檔 , 其他 區域 的 則 照罰 可 也 ! 1965年 2月 18日 , 有 起碼 三 名 北角 大牌檔 檔販 因 擺放 ?凳 而 被 票 控 阻街 , 最終 給 判處 入獄 兩 至 三 星期 不等 , 其間 多 名 被告 曾 求情 以 罰金 免 卻 牢獄之災 , 卻 不得要領 。 法官 以 被告 等 為 慣犯 , 累計 已 有 二十 至 四十多 次 案底 , 罪 不可恕 , 否決 以 罰款 代刑 。 其他 案底 較 第五 章 ?
綠色 鐵皮盒 設計 的 演變 少 者 的 罰款 則 由 八十 至 一百二十 元 。 灣仔 及 銅鑼區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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