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53,868 in text YL201747201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所 動 , 無從 稽查 , 但 相信 此 宗 個案 並非 個別 例子 。 戰後 二十三年 ( 1968年 伊始 ) , 貴 為 署理 民政司 的 徐家祥 接到 一 名 據報 年紀 相當 , 家 住 沙田 叫 蔡山 ( Choi Sang 音譯 ) 的 男子 , 請求 轉介 市政局 簽發 九龍區 大牌 檔牌照 一 個 。 蔡 老先生 熟知 門路 找上 徐家祥 , 原來 他們 乃 同聲 同 氣 , 但 未 知悉 蔡 是否 徐 的 前 下屬 。 日本 投降 後 , 蔡 即獲 時任 港督 楊慕琦 頒發 嘉許狀 , 表揚 其 戰時 的 英勇 表現 , 毫不 受制於 日軍 的 威嚇 , 堅持 向 盟軍 方面 提供 最 有 價值 的 援助 。 於是 , 徐照例 給 該 局 送上 一 信函 ( 其時 徐 已 離開 市政 總署 ) , 並 在 信 中 提到 步入 晚年 的 蔡 先生 膝下 有 四 名 年幼 子女 , 三 名 在 求學 階段 , 老 ?
 
仍 在 襁褓 中 , 經濟 陷入 困境 , 無計可施 始 想到 謀 一 小販牌 營生 。 資料 沒有 交代 此 二十多 年 來 , 蔡 是 如何 維生 的 , 卻 教 我們 看到 一 紙 證書 在 手 , 猶如 一 寶 , 在 必要 時 或可 解 窘境 。 果然 , 雖則 市政局 以 大牌檔 牌照 已 停發 多時 , 一律 不予 發放 , 但 卻 允 批出 排檔 或 報紙檔 牌照 , 地點 可 由 蔡 自行 挑選 。 其實 , 除了 各 項 軍事 設施 大鑼 大鼓 裁員 , 勞工處 要 與 市政局 合力 擠出 大量 牌照 以資 吸納 此 等 下崗 人員 外 , 對於 其他 有 軍功 者 的 零星 求助 , 偏向 低調 處理 , 故此 實在 無法 掌握 究有 多少 名 戰時 情報 人員 , 或 為 香港 立 過 汗馬功勞 的 英雄 好漢 , 或 其 遺屬 , 獲 簽發 大牌 檔牌照 以 作 撫恤 。 前 市政局 議員 葉錫恩 ( E .
 
Elliott ) ( 葉錫恩 :2005) 雖 亦 證實 , 部份 領有 大牌檔牌照 者 曾 於 戰時 為 英國人 服務 , 惜語焉 不詳 , 相信 這 個 謎 有待 日後 發掘 更多 史料 始 能 解破 。 「 有價有市 」 , 大牌檔 的 利錢 最 高 , 攤位 數目 最少 , 是故 「 人人 爭住 愛 」 。 既 如斯 「 渴市 」 , 發放 條件 亦 相應 嚴謹 , 往後 只 限作 恩恤 安排 。 如 欲 爭得 一 牌 , 得 秤 一 秤 誰 家 最 能 令 聞 者 傷心 、 誰 的 臭皮囊 最為 殘 第六 章 ?
 
抗日 女 情報員 當檔 主缺 不堪 、 誰 立 的 軍功 最 高 , 一 句 到底 三 個 字 : 「 慘 、 殘 、 勁 」 。 此外 , 為 社會 公眾 利益 犧牲 者 亦 有幸 獲發 一 牌 。 一九六零年代 , 船灣 淡水湖 興建 在即 , 水塘 範圍 的 所有 鄉民 均 被迫 遷 , 政府 提出 的 恩恤 方案 , 一 是 可 獲 編配 一 屋 安身立命 , 二 是 分配 一 大牌 檔牌 , 任擇 其 一 。 當時 有 十二 家鄉 民選 了 後者 , 在 大埔 安富道 一 片 三角 地帶 開業 , 稱為 「 大埔 大 笪地 」 , 輾轉 經營 至 一九七零年代 後期 才 搬上 現時 大埔 街市 熟食 中心 。 而 這些 較量 條件 的 評分 準則 又 會 因時制宜 , 蔡山 所 選 的 時間 肯定 是 不 對 。 縱使 蔡立有 軍功 且 曾 獲 楊慕琦 高度 表揚 , 但 因 其 申請 時間 遲 至 一九六零年代 末 , 其時 大牌 檔 牌照 基本 上 已 停發 十多 年 , 只有 極 例外 情況 下 始 零星 發牌 。 再者 , 當時 為 戰後 二十多 年 , 早步 出戰 後 陰霾 , 邁向 新 時代 , 蔡山 在 此 社會 背景 下 重提 舊事 , 很 明顯 不合時宜 , 最終 落得 以 排檔 作 回報 , 可謂 聊勝於 無 。 回頭 看 , 蔡山 的 願望 雖 落空 , 總算 獲發 一 牌 , 假若 申請 時間 再 往後 推遲 , 恐怕 一 牌 也 不保 哩 ! 1969年 10月 12日 , 市政局 主席 勸籲 社會 福利 署 減少 依賴 小販 牌照 , 作為 救濟 貧民 之 用 ; 但 有 議員 不 表 認同 , 表示 在 其時 香港 仍 未 有 社會 保障 計劃 下 , 不宜 輕舉妄動 , 以致 需要 受助 人士 得 不 到 保障 。 而 社會 福利 署 署長 ( 前 稱 社會局 局長 ) 魯佐之 ( G .
 
T .
 
Rowe ) 亦 強調 該 署 並 沒有 奉 小販 牌照 為 救星 , 向來 都 是 盡力 為 有 需要 人士 另 謀 工作 , 只有 在 情不得已 下 始 會 考慮 恩恤 發放 小販 牌照 的 安排 。 當中 盡 體現 前任 社會局 局長 巴瑯 於 該 局 1959年 年報 中 道出 一 番 語重心長 的 說話 : 「 … … 對於 殘障 人士 ( 包括 痳瘋病 康復 者 ) 的 援助 , 當中 有些 會 獲發 救濟品 作為 臨時 措施 , 紓緩 即時 困難 , 但 最終 是 協助 他們 自力更生 ; 部份 會 建議 接受 醫療 診治 或 簽發 小販 牌照 … … 」 1971年 4月 1日 , 社會 綜緩 制度 首推 , 意味 著行 之 已 久 被 充作 《 濟貧法 》 替代 的 小販 牌照 制度 面臨 被 取締 的 命運 。 「 風水 輪流 轉 」 , 遇有 恩恤 申請 , 市政局 鮮有 像 昔日 般 發牌 撫恤 , 而是 反過來 轉介 至 社會 福利 署 , 等待 評審 發放 福利 援助 , 喻示 小販 牌照 制度 的 歷史 任務 行將 完結 , 小販 時代 的 終結 。 二 : 分 租 大牌檔 根據 數字 顯示 , 截至 1972年 初 , 在 總數 約 一千三百多 個 大牌 檔牌照 中 , 仍 有 高達 百分九十五 為 恩恤牌 。 將 利錢 較 高 的 大牌 檔牌照 分配給 恩恤 個案 , 良好 願望 是 寄望 對 之 作 更 大 力度 的 保障 ; 惟 世事 往往 事與願違 , 以 大牌檔 作為 恩撫 安排 , 明顯 衍生 了 多重 問題 , 而 這 正 與 大牌檔 的 經營 性質 息息相關 。 別 小覷 小小 一 檔 大牌檔 , 堪比 一 家 小型 食肆 , 經營 大牌檔 需要 相當 數目 的 資金 周轉 及 一定 程度 的 技能 , 偏偏 人力 物力 均 是 恩恤 牌照 持有人 所 欠奉 的 , 因此 分租 他人 , 換取 微薄 租金 , 不失為 出路 之 一 。 表 6.11957年 大牌檔 基本 開運 成本 ?
 
項目 ?
 
費用 備註 員工 月薪 炒鑊 250 工作 時間 由 下午 4時 至 午夜 助廚 2 名 300一 負責 早市 , 由 黎明 工作 至 下午 4時 一 於 4時 接班 , 工作 至 午夜 樓面 2 名 240 清潔工 60 看 更 60 睡 在 大牌檔 , 防止 用具 被 竊 外賣員 40 小結 950 第六 章 ?
 
抗日 女 情報員 當 檔主 其他 費用 煮食 用具 及 餐具 900一 筆 過 費用 , 未知 是否 包括 檔架費 年度 牌費 100 - 360 視乎 區域 電費 ( 按月 ) 1,000 流動 資金 ( 按日 ) 500 購買 食材 小結 2,500 - 2,760 總數 3,450 - 3,710 資料 來源 : 政府 檔案 處 文件 : HKRS 438-1-8 。 註 : 以 一九五零年代 而言 , 千 元 電費 之 數 難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