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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3,877 in text YL2017472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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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宿 似 有 不便 , 遂 安排 兩 女 改由 周氏 嫂子 看顧 ) 。 二: 兩 類 繼承人 家家 有求 , 各 有 其 令聞 者 傷心 的 故事 , 如此 下去 , 試問 何 年 何 月 始 達到 「 零 大牌檔 」 的 目標 ! 在 一九六零年代 多 份 檢視 各 類 小販 攤檔 經營 情況 的 文件 內 , 市政局 均 直認 不諱 以 消滅 大牌檔 為 終極 目標 , 為了 及早 願望 成真 , 建議 日後 任憑 申請人 提出 何等 動聽 的 理據 , 一概 不予 簽發 新 牌照 。 至於 現有 檔攤 , 遇有 持 牌人 逝世 , 只 准許 其 遺孀 承繼 , 且 必須 符合 恩恤 原則 始 獲 簽發 有關 牌照 。 此 議 是 把 其他 家屬 包括 血親 子女 摒諸 門 外 , 其 反響 之 大 可想而知 , 故 政策 只 為 空中 樓閣 , 多 年 過去 仍 未 見 通行 。 而 第二 類 繼承人 則 為 該 大牌檔 的 真正 經營 者 , 這 有 可能 是 具 血親 或 非 血親 關係 的 人士 , 條件 是 有關 人士 必須 是 真正 打理 攤檔 的 。 此 舉 是 將 牌照 由 未 能 親自 經營 的 持 牌人 轉給 經營人 , 免 牌照 落入 有 財 有 勢 而 沒有 親自 經營 的 幕後 大 老闆 手 上 , 失卻 恩恤 原意 。 這 兩 類 繼承人 雖 謂 同樣 要 經過 經濟 審查 , 但 前者 在 某 程度 上 是 自動 配給 的 , 而 後者 則 要 主動 提出 申領 , 故此 在 繼承 的 嚴格 意義 上 來 說 , 寡婦 可 說 是 單一 的 繼承人 。 雖說 鰥夫 同 享 繼承權 , 惟 其 領取 牌照 的 數目 相當 少 , 僅 得 半成 , 或許 男子 不 欲 靠 妻子 領有 一 牌 , 又 或 男子 能 謀得 一 職 的 機會 較諸 婦女 為 高 , 因而 毋庸 「 夫 憑 妻貴 」 。 蓋 此 , 寡婦 是 為 實際 上 的 單一 繼承人 。 單一 繼承人 : 寡婦 收緊 寡婦 為 單一 繼承人 的 端倪 , 於 一九六零年代 末 及 七零年代 轉接期 漸 見 明顯 。 1969年 , 在 談到 一 宗 寡婦 繼承人 出租 大牌檔 僅 換取 每 月 九十 元 收入 的 個案 時 , 手 握 大牌檔 輪候 名單 , 受 各 方 催促 其 加速 處理 大牌檔 恩恤 個案 的 時任 社會 福利 署 署長 托德 ( A . Todd ) , 靈機一觸 建議 收回 這些 力有不逮 的 繼承人 的 牌照 , 有望 騰出 大牌 檔牌 照 予 名單 上 的 輪候人 。 托德 質疑 這 類 繼承人 的 唯一 出路 顯然 是 把 攤檔 出租 , 可是 換來 的 租金 卻 奇 低 , 根本 無助 , 既然 如此 何不 改發 固定 排檔 , 讓 新 持 牌人 自行 經營 , 騰出 大牌 檔牌 照 給 有能 者 。 市政局 秘書 回答 的 答案 明顯 地 偏向 寡婦 , 答說 在 實際 運作 上 有 困難 , 蓋因 如若 繼承人 為 寡婦 , 其 訴求 恐 難 置諸不理 , 故 不能 一 刀切 按 經營 能力 發放 牌照 , 從而 把 恩恤 安排 推向 極端 。 參照 1959年 的 數字 , 整體 大牌檔 持有人 中 有 三成 約 四百 檔 為 婦女 持有 , 而 在 婦女 持 牌人 中 竟 有 多達 八成半 是 寡婦 ; 相反 , 九成半 男性 持 牌人 為 已婚 或 單身 。 數字 的 不 平均 分佈 , 某 程度 上 反映 了 市政 當局 在 發牌 取態 上 仍 抱有 傳統 觀念 , 認為 女性 可 依靠 男性 而 生 , 故此 只有 當 其 男伴 離世 或 身患 重疾 未 能 肩負 一家之主 的 角色 時 , 婦女 始 有幸 或 不幸 獲發 一 牌 , 這 第八 章 ?
末代 檔販點 與 其他 小販 牌照 的 領取 政策 同出一轍 。 一九六零年代 中 , 就 西營 盤水街 的 八號 大牌檔 申領 承繼 個案 , 獲 小販 事務 委員會 批核 一 事 上 , 市政局 主席 與 委員會 成員 再度 鬧出 重大 分歧 , 終 觸發 大牌 檔牌照 繼承 準則 的 爭論 。 市政局 主席 亞歷山大 先行 開腔指 該 個案 的 批准 , 明顯 偏離 其時 的 繼承 準則 ─ 只 容許 依托 該 檔 維生 的 寡婦 及 前 持 牌人 的 近親 繼承 有關 牌照 , 用意 在 為 食肆 及 經濟 飯店 消弭 競爭 對手 , 最終 取代 大牌檔 。 言下之意 , 主席 是 質問 涉及 水街 的 個案 , 並 未 見 符合 上述 兩 項 原則 , 致使 「 零 大 牌檔 」 的 目標 遲遲 未 達成 , 責 在 議員 。 羅保 議員 不甘示弱 , 繞圈 推說 問題 出於 社會 福利 署 的 恩恤 安排 , 基於 該 家庭 對 攤檔 的 經濟 依賴 而 評定 , 議員 只是 按 指示 照辦 而已 ! 其實 , 亞歷山大 確實 ?
枉 了 議員 , 無怪乎 羅保 大動 乾火 。 大牌檔 數目 居高不下 , 實 乃 繼承 政策 攸關 。 雖則 1956年 5月 通過 不再 簽發 新 大牌 檔 牌照 , 但 另方面 卻 認可 配偶 及 親屬 的 繼承權 , 此 消 彼 長 , 數目 未 見 有 減 , 此後 直至 1970年 為止 , 後繼無人 停業 的 僅 得 十四 檔 。 牌照 停發 後 一 年 , 當局 雖 再度 收緊 有關 繼承 個案 的 評審 要求 , 惟 個別 評審 難免 出現 標準 不一 的 現象 , 有關 申領 是否 獲 通過 , 視乎 其 慘況 是否 能 打動 議員 的 心 。 在 「 人人 為 我 , 我 為 人人 」 的 年代 , 基於 人間 有情 , 要 議員 板著臉 無視 申請人 的 苦況 確實 難為 。迨 至 一九六零年 年代 末 及 七零年代 伊始 , 社會 對 小販 牌照 的 態度 才 有所 逆轉 ( 詳見 第七 章 ) , 市政局 小販 政策 事務 委員會 有感 是 劃一 繼承 標準 、 朝 「 零 大 牌檔 」 目標 邁進 的 大好時機 。 趁 1970年 5月 與 港九 持牌 小販 工會 舉行 聯合 會議 時 , 市政局 確認 繼承 制度 與 小販 政策 背道而馳 , 基於 衛生 理由 , 行將 出籠 的 小販 附例 通過 持 牌人 去世 後 , 牌照 將 自動 取消 , 若 配偶 欲 申請 之 , 必須 進行 登記 等待 評審 。 聽罷 , 與會 的 小販 代表 立時 嘩然 , 會議 不歡而散 。 原來 在 會議 前 個 多 月 , 市政局 已 「 偷步 」 乘持 牌人 身故 , 否決 多 宗 大牌檔 承繼 申領 , 如今 經 局方 一 說 , 代表 無不 躁動 , 即時 牽頭 召集 港 九 新界 共 十 區 的 小販會 , 舉行 緊急 會議 。 其後 , 雙方 經過 多 輪 磋商 仍 未 達成 共識 , 小販 工會 改變 策略 透過 傳媒 發炮 。 「 倘照 新 措施 執行 … … 合家 生活 於是 連同 伙伴 及 合作 , 亦 同 賴 此 為生 , 不幸 牌主 身故 , 一旦 取消 牌照 … … 所 遺 家屬 , 及 其他 有關 人 等 , 則 頓 失 所 依 , 如何 為 活 。 」 「 或 謂 可以 轉業 , 而 事實 上 亦 非 猝然 可能 做到 , 小販 祗 知 小 買賣 , 無 一技之長 … … 倘如 強 為 執行 , 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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