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53,967 in text YL2017474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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殖民地 的 行政 中 , 是 一 個 非常 獨特 的 地區 。 它 是 新界 的 一 部份 , 這 反映 在 它 土地 租約 中 的 75年期 , 可以 續租 24 年 , 也 是 只得 99年 , 剛剛好 是 整 個 新界 的 租約 年期 。 但是 在 其他 如 治安 和 衛生 等 行政 方面 , 香港 政府 則 將 新九龍 與 早前 割佔 的 香港島 和 舊九龍 等同 , 地 租 的 價錢 也 是 顯現 香港 政府 這 方面 的 意圖 。 除此之外 , 當時 規定 , 若 新 九龍 地區 的 業主 欲 將 土地 由 農地 轉為 屋地 , 必須 向 政府 申請 , 並 由 負責 城市 規劃 的 工務司 ( Director of Public Works ) 估價 , 作為 轉換 土地 用途 的 補償 費用 。 至於 九龍山脈 以北 土地 , 土地 用途 轉換 不用 補 地價 , 業主 只 需 向 田土 法庭 申請 便 可以 了 。 雖然 自 割 讓 九龍 開始 , 殖民地 政府 承認 紅契 持有 者 的 業權 , 但 卻 實行 了 嚴謹 的 土地 測量 , 這 使 許多 持 ?
 
書 有 模糊 「 四 至 」 的 紅契 地主 , 失去 了 一直 非法 控制 的 土地 。 根據 口述 歷史 , 衙 前 圍村 吳氏 似乎 曾經 擁有 相當 多 的 土地 。 吳世明 , 1924年 出生 , 屬 四 房 一 德 高祖 一 系 。 在 1982年 的 訪問 中 指出 , 在 清朝 以前 , 新蒲崗 、 九龍灣 、 黃大仙 等 地區 都 是 吳氏 太公 的 田地 。 吳氏 先祖輩 甚至 曾 到 深水 ?
 
、 蘇屋村 和 九龍山脈 以北 的 新界 地區 收租 。 類似 的 描述 也 見於 另 一 位 村民 的 訪問 中 , 吳子芳 , 約 1915年 出生 , 屬 四 房 二俸 高祖 一 系 , 也 指出 吳氏 擁有 的 土地 非常 多 , 坐落 於 小瀝源 、 將軍澳 、 上沙莆 、 下沙莆 及 大嶼山 地區 。 吳世明 和 吳子芳 的 敘述 , 顯然 相當 模糊 , 一方面 說出 吳氏 太公 曾經 擁 殖民地 下 的 中國 傳統 有 許多 土地 , 但 另一方面 又 只 能 說出 大概 的 地域 範圍 , 原因 可能 就是 這些 故事 均 是 來自 父老 相傳 , 而 非 他們 小時候 的 親身 經歷 。 如果 這 個 猜論 是 對 的 , 那麼 到 20世紀 初 的 時候 , 吳氏 的 太公地 已經 喪失 了 不少 。 土地 的 喪失 , 肯定 與 田土 買賣 和 管理 ( 如 大磡村 的 例子 ) 有關 , 但 也 有 可能 是 吳氏 根本 沒有 這些 土地 的 紅契 , 所以 當 英國 政府 量度 和 登記 田地 的 時候 , 這些 土地 便 不可能 再 屬於 他們 了 。 向 香港 政府 登記 土地 , 除了 能 提供 紅契 作為 證據 外 , 還 需 財力 。 吳世明 指出 , 在 清朝 的 時候 , 身在 南頭 的 新安縣 官員 每 年 都 派 人 南下 收 糧 , 但 其實 稅糧 不 多 , 容易 繳納 。 及至 英國 租借 新 九龍 , 四五 分 地 每 年 便 須 納租 二 至 三 毫, 當時 一 間 房屋 在 沙莆村 只 售 一 元 半 而已 。 不過 , 吳氏 還是 向 香港 政府 登記 了 許多 田地 , 這些 田地 除了 衙 前 圍 外 , 大多 坐落 於 圍村 旁邊 稱為 沙莆村 內 。 在 這 兩 個 村落 內 , 四 房 各 有 定居 , 其中 四 房 一 德 高祖 一半 移居 沙莆村 , 一半 還 留在 圍 內 ; 四 房 二俸 高祖 的 後人 只有 小 部份 移居 沙莆村 , 大部份 留在 圍 內 ; 四 房 三翰 高祖 後人 則 全部 留在 圍 內 ; 至於 擁有 最多 太公地 的 四 房 四 仕 高祖 , 則 全部 移居 沙莆村 。 值得 注意 的 是 , 英國 政府 租借 新界 的 時候 , 以 寬鬆 的 態度 , 容許 祀田 的 繼續 存在 , 並且 在 集體 官契 上 進行 登記 。 早期 殖民地 法律 跟隨 英國 規定 , 除非 是 註冊 公司 , 或者 具有 公眾 慈善 作為 目的 而 成立 的 團體 ( 如 教會 ) , 否則 財產 只 能 由 在生 的 人 擁有 , 而 當 財產 持有人 去世 , 財產 便 須 轉到 另 一 人 的 手 上 。 這 個 法律 , 使 祖堂 變成 不 合法 的 組織 , 它 既是 集體 永遠 持有 , 但 卻 沒有 公眾 慈善 的 作用 , 因為 祀田 等 祖嘗 收入 只 會 幫助 族 內 兄弟 , 具有 強烈 的 排他性 。 租借 新界 初期 , 香港 政府 已經 察覺 這 個 問題 , 於是 特別 容許 新界 宗族 在 向 田土 衙門 註冊 祀田 的 時候 , 在 業主 那 一 欄 填上 一 位 或 多於 一 位 的 「 司理人 」 ( 文件 上 稱 Manager 或 Trustee ) , 接 ?
 
在 1910年 , 容許 由 祖堂 持有 的 新界 土地 , 豁免 在 原有 法律 中 必須 是 公司 或者 具有 公眾 慈善 功能 。 因此 之 故 , 如 前 章 所 述 , 衙 前 圍 吳氏 以 不同 世系 的 祖先 , 登記 了 超過 一百 幅 的 祀田 。 四山頭人 鯉魚門 是 香港 吃 海鮮 的 著名 地方 , 其實 那 只 是 1965年 以來 的 發展 , 在 這 之前 , 鯉魚門 只 是 九龍 東部 魔鬼山 下 一 處 客家人 聚居 的 地方 。 根據 鯉魚門 作為 一 分子 的 九龍 十三 鄉 的 刊物 《 九龍 十三 鄉 委員會 銀禧 紀念 特刊 1957 - 1982 》 對 鯉魚門 有 如下 的 介紹 : 「 最早 在 鯉魚門 定居 計有 葉 、 曾 、 李 、 張 等 姓 , 多 從事 打石 謀生 。 此 處 石質 優美 , 遠銷 廣州 、 台山 、 順德 各 地 , 多 用以 興建 祠堂 或 作門 柱石 等 。 及 後 陸續 設有 草蓆廠 、 顏料廠 、 船廠 等 工業 。 一九六五年 開始 , 鯉魚門 之 海鮮業 有 長足 的 發展 。 由於 交通 方便 , 取價廉宜 , 因而 陸續 取代 流浮山 海鮮 供應 的 地位 。 」 以上 簡短 的 介紹 , 告知 我們 鯉魚門 本 是 以 打石 為生 的 複姓 村落 , 及 後 有 工業 , 在 1965年 以後 , 變成 一 個 海鮮 供應地 。 今日 稱作 鯉魚門村 的 地方 , 曾經 叫作 三 家村 , 鯉魚門 只 是 三 家村 鄰旁 進入 維多利亞港 的 海道 名稱 。 但 不 知 從 何時 開始 , 人們 亦 呼 三 家村 為 鯉魚門 。 從 字面 上 看 , 鯉魚門 殖民地 下 的 中國 傳統 最早 可能 是 三 家人 成村 的 , 這 亦 是 筆者 在 訪問 中 得到 告知 的 。 陳 先生 是 鯉魚門 唯一 廟宇 天后宮 的 廟祝 , 他 的 祖先 從 廣東 五華縣 遷來 , 先於 鯉魚門村 的 鄰村 茶果嶺 居住 , 1997年 他 告訴 筆者 , 三 家 乃 指 溫 、 劉 、 陳 三 姓 人 , 但 他們 已 不可 考 。 而且 這 三 姓 人 所 建 的 三 家村 根本 不 是 現在 三 家村 位置 , 而 在 鯉魚門 避風塘 對岸 的 工業區 。 同 一 年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