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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監會 審批 了 首 隻 跟蹤 商品 期貨 指數 的 交易所 買賣 基金 。 該 基金 的 目標 是 跟蹤 一 項 成立 多 年 、 為 最多 人 參考 的 商品 期貨 指數 的 表現 , 即 所 跟蹤 的 是 商品 期貨 指數 , 而 不 是 《 單位 信託 及 互惠 基金 守則 》 所 規定 的 只 限於 股票 、 債券 或 其他 證券 指數 , 因而 並 不 符合 認可 的 規定 。 但 當時 證監會 考慮到 《 單位 信託 及 互惠 基金 守則 》 雖 已 限定 基金 可 跟蹤 的 若干 指數 類別 , 但 也 為 跟蹤 指數 的 篩選 細則 制訂 了 指導 原則 , 證監會 考慮到 該 基金 所 跟蹤 的 商品 期貨 指數 , 符合 可 接受 指數 的 指導 原則 , 因此 給予 認可 寬免 。 與 此 同時 , 由於 這 項 指數 對 香港 的 散戶 投資 者 來 說 是 嶄新 的 產品 , 證監會 與 發行商 達成 協議 , 加強 披露 基金 詳情 , 就 基金 、 指數 和 相關 風險 向 投資 者 提供 充足 的 資料 ; 同時 更 和 發行商 合作 , 推行 與 商品 指數 投資 有關 的 投資 者 教育 活動 , 從而 推動 了 香港 首 隻 跟蹤 商品 期貨 指數 的 交易所 買賣 基金 的 誕生 。 2008年 金融 海嘯 後 , 為了 配合 市場 的 發展 趨勢 , 證監會 採取 了 一 系列 有效 的 措施 支持 ETF 市場 的 發展 , 包括 批准 以 法團 形式 成立 的 ETF 豁免 遵從 《 證券 及 期貨 條例 》 關於 披露 權益 的 規定 , 豁免 遵從 《 證券 及 期貨 ( 在 證券 市場 上市 ) 條例 》 關於 成為 或 聘用 認可 股份 登記 機構 的 規定 , 為 不同 法律 形式 成立 的 ETF 提供 公平 的 競爭 環境 , 並 使 香港 的 監管 與 國際 標準 接軌 。 2009年 5月 , 證監會 與 台灣 金融 監督 管理 委員會 就 1996年 雙邊 簽署 的 《 諒解 備忘錄 》 簽署 附函 , 以 推動 兩 地 互認 對方 的 ETF 及 安排 ETF 跨境 上市 。 同年 8月 , 香港 ETF 在 台灣 證券 交易所 順利 上市 , 而 台灣 ETF 亦 於 2009年 8月 在 香港 聯交所 掛牌 上市 。 ETF 在 台灣 市場 相互 掛牌 上市 , 不但 標誌 ?
 
香港 與 台灣 在 金融 合作 方面 邁出 歷史性 的 一 步 , 更 代表 ?
 
內地 、 香港 與 台灣 三 地 市場 透過 香港 這 道 橋樑 , 得以 建立 更 緊密 的 連繫 。 2008年 以來 , 香港 的 ETF 取得 了 快速 的 發展 , 成為 全 亞洲 規模 最 大 及 最 活躍 的 ETF 市場 之 一 。 香港 ETF 的 種類 繁多 , 主要 包括 以 香港 股份 為 相關 資產 的 ETF , 如 盈富 基金 ( 股份 代號 2800 ) 、 恒生 H 股 ETF (2828) 、 恒生 指數 ETF (2833) 等 ; 以 中國 內地 及 海外 股份 為 相關 資產 的 ETF , 如 安碩富 時 A 50 中國 指數 ETF (2823) 、 安碩 BSE SENSEX 印度 指數 ETF (2836) 、 領先 環球 ETF (2812) 等 ; 以 商品 為 相關 資產 的 ETF , 如 領先 商品 ETF (2809) 、 SPDR 金 ETF (2840) 等 ; 以 香港 債券 為 相關 資產 的 ETF , 如 ABF 香港 創富 債券 指數 基金 (2819) 、 沛富 基金 (2821) 等 ; 以及 試驗 計劃 下 的 ETF , 如 iShares MSCI 南韓 指數 基金 (4362) 、 iShares MSCI 台灣 指數 基金 (4363) 等 。 據 統計 , 截至 2008年 底 , 在 香港 上市 的 ETF 只有 24 隻 , ETF 的 總市值 為 2664.75億 港元 ; 但 到 2013年 底 , 在 香港 上市 的 ETF 已 增加 到 119 隻 , ETF 的 總市值 增加 到 9031.32億 港元 , 分別 比 2008年 增長 3.96 倍 和 2.39 倍 。 2013年 , ETF 的 全 年 成交額 為 5388.92億 港元 , 比 2008年 的 4411.03億 港元 增長 22.17% ( 表 5-3 ) 。 根據 香港 證監會 2011年 2月 的 市場 調查 , 以 成交額 計算 , 香港 已 成為 亞洲區 內 最 大 的 ETF 市場 , 而 按 管理 資產 總值 計算 則 居 亞洲 第二 位 ,遠 超過 第三 位 的 新加坡 。 第五 章 基金 管理業 的 發展 與 監管 制度表 5 - 32005 - 2013年 香港 ETF 市場 發展 概況 年份 發行 數目 ( 隻 ) 市值 ( 億 港元 ) 全 年 交易額 ( 億 港元 ) 20058541.3420069734.84578.192007171056.231605.652008242664.754411.032009434968.134996.862010696963.456044.582011777121.385452.9520121008398.025520.7920131199031.325388.92 註 : 發行 數目 和 市值 為 年底 數值 ; 交易額 只 包括 港元 的 成交 金額 。 資料 來源 : 香港 交易所 , 《 香港 交易所 證券 及 衍生 產品 市場 季報 》 , 2005 - 2013年 。 五 、 房地產 投資 信託 基金 市場 的 發展 與 證監會 的 角色 房地產 投資 信託 基金 (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, 簡稱 REITs ) 最早 的 定義為 “有 多 個 受託人 作為 管理 者 , 並 持有 可 轉換 的 收益 股份 所 組成 的 非 公司 組織 ” 。 從 國際 範圍 看 , REITs 是 一 種 以 發行 收益 憑證 的 方式 彙集 特定 多數 投資 者 的 資金 , 由 專門 投資 機構 進行 房地產 投資 經營 管理 , 並 將 投資 綜合 收益 按 比例 分配給 投資 者 的 一 種 信託 基金 。 1960年 , 世界 上 第一 隻 REITs 誕生 於 美國 。 其後 , 美國 政府 允許 滿足 一定 條件 的 REITs 可 免 徵 所得稅 和 資本 利得稅 , REITs 開始 成為 美國 最 重要 的 一 種 金融 工具 , 並 在 國際 間 流行 起來 。 2003年 8月 , 鑒於 REITs 在 海外 市場 取得 不 俗 的 發展 及 作為 另類 資產 方面 有 其 重要性 , 證監會 推出 《 房地產 投資 信託 基金 守則 》 , 以 處理 這 種 基金 獨有 的 特點 及 投資 特徵 。 當時 , 證監會 認為 海外 物業 投資 對 香港 發展 REITs 具有 重要 意義 , 為 了 制訂 一 套 切合 實際 情況 的 標準 以 處理 該 等 投資 的 風險 及 保障 投資 者 的 權益 , 成立 了 一 個 專責 小組 研究 相關 事宜 。 證監會 希望 在 向 香港 市場 引入 房地產 投資 信託 基金 後 , 可 創造 一 個 環境 去 促進 基金 經理 與 物業 經理 之間 的 合作 及 夥伴 關係 、 提升 基金 經理 管理 另類 投資 產品 的 技能 , 以及 最終 讓 香港 得以 發展出 在 房地產 投資 信託 基金 方面 的 專業 投資 知識 。 在 證監會 的 推動 下 , 2005年 第四 季度 , 香港 的 房地產 基金 市場 有 了 快速 的 發展 。 2005年 11月 , 香港 首 項 房地產 基金 — 領匯 房地產 基金 在 香港 上市 。 領匯 的 資產 由 香港 房屋 委員會 分拆 其 151 個 商場 物業 及 178 個 停車場 而 成 。 領匯 曾 於 2004年 12月 第一 次 招股 上市 , 但 受 法律 程序 所 礙 , 房委會 被迫 宣佈 擱置 上市 。 2005年 11月 14日 , 領匯 再次 公開 招股 , 共 發行 19.25億 基金 單位 , 並 於 11月 25日 成功 在 香港 上市 , 成為 以 市值計 亞洲 地區 最 大型 的 房地產 投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