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54,112 in text YL201747838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地區 的 人民 將 被 容許 施行 一 個 與 中國 大陸 不同 的 制度 , 其 主要 目的 就 是 要 讓 中國 共產黨 能 向 這些 地區 尤其 是 台灣 , 提出 一些 具 吸引力 的 條件 , 使 他們 願意 回歸 。 「 兩制 」 的 主要 功能 就 是 要 實踐 統一 , 若 這 一 個 功能 不再 存在 , 設立 「 兩 制 」 這 安排 將 失去 意義 。 這 可能 是 由於 「 一國兩制 」 根本 不能 發揮 其 功能 。 若 「 兩 制 」 的 安排 不能 吸引 上述 的 地區 參與 , 或 只 在 中國 國內 造成 了 分裂 而 非 統一 , 原 建議 者 很 自然 會 收回 此 原則 。 後者 的 考慮 也 必然 會 影響到 北京 政府 如何 理解 特別 行政區 所 享有 自治權 的 範疇 及 行使 方式 , 免致 「 兩 制 」 的 安排 在 國內 造成 分裂 。 若 其 目的 已經 達到 了 , 「 兩 制 」 的 安排 也 會 可能 失去 意義 。 如果 北京 政府 能 成功 地 依據 此 原則 統一 中國 , 它 會 否 容許 「 兩 制 」 的 安排 繼續 呢 ? 換句話說 , 如 北京 政府 能 以 其他 方法 去 維持 統一 , 「 一國兩制 」 就 完成 了 它 的 歷史 責任 , 而 消失 於 歷史 洪流 中 。 「 政策 」 : 「 一國兩制 」 是 一 個 政策 。 這 即 是 說 北京 政府 能 如 對待 其他 的 政策 一樣 , 可 隨時 修改 。 北京 政府 從 沒有 說 過 不會 採用 其他 的 方法 統一 中國 。 「 一國兩制 」 只 是 北京 政府 現在 對 中國 統一 的 主導 政策 。 除了 一些 中國 領導人 所 作出 的 承諾 外 , 我們 並 沒有 其他 的 保證 。 「 中國 」 : 根據 此 政策 , 「 中國 」 是 指 由 中國 共產黨 所 管治 的 「 中國 」 。 這 使得 這 政策 從 概念 上 有 幾 點 局限 : 第一 , 這 是 不容 「 兩 國 」 的 。 任何 建議 若 會 產生 「 兩 個 中國 」 , 都 是 不可以 接納 的 。 第二 , 「 一 國 」 必定 要是 由 中國 共產黨 所 管治 的 「 一 國 」 。 第三 , 「 兩 制 」 之間 並 不會 是 平等 的 。 大陸 的 社會主義 制度 必然 是 主導 的 制度 , 而 特別 行政區 內 的 資本主義 制度 只 會 是 附從 於 主導 制度 下 的 次等 制度 , 它 的 存在 完全 依靠 於 主導 的 制度 。 第四 , 「 一國兩制 」 完全 是 中國 的 內政 。 這 幾 點 的 重要性 是 在於 北京 政府 必 不會 接納 任何 會 威脅到 其 主權 和 大陸 社會主義 制度 主導 地位 的 統一 方案 , 任何 有 相同 後果 的 自治 模式 也 同樣 不會 被 接納 。 目標 地區 如 香港 、 澳門 和 台灣 的 人民 的 意願 , 並非 北京 政府 的 主要 關注 , 甚至 亞洲 地區 以至 世界 社會 的 利益 也 不能 凌駕 於 中國 共產黨 在 整 個 統一 過程 中 的 主2 在 香港 與 澳門 的 情況 , 決定 回歸 與否 , 並 不 是 由 兩 地 的 人民 自行 作出 , 而是 由 它們 的 殖民地 宗主國 ( 分別 是 英國 和 葡萄牙 ) 代 他們 作出 。 71 「 一國兩制 」 的 兩 種 觀點 導 地位 。 「 兩 制 」 : 其實 在 「 一國兩制 」 之下 , 並非 只有 「 兩 制 」 。 若 「 一國兩制 」 能 成功 , 那 將 會 有 三 個 特別 行政區 : 香港 特別 行政區 、 澳門 特別 行政區 和 台灣 特別 行政區 。 若 這些 制度 都 納入 「 一 國 」 之下 , 那 其實 會 是 「 一 國四制 」 。 但 我們 仍 可 稱 之 為 「 一國兩制 」 。 香港 、 澳門 和 台灣 社會 都 是 很 不同 的 社會 , 有 ?
 
很 不同 的 歷史 、 社會 和 經濟 發展 。 但 將 會 在 各 個 特行 別政區 實行 的 制度 卻 會 很 相似 。 雖然 各 特別 行政區 可就 個別 情況 而 作出 一些 修改 , 但 基本 上 仍 要 依據 同 一 藍圖 。 不同 特別 行政區 的 制度 之間 , 沒 錯 是 可以 有 一些 彈性 的 安排 , 但 容許 這些 分別 的 目的 , 是 只 限於 促使 該 地區 能 順滑 地 納入 「 一 國 」 之內 , 其 出發點 仍 是 如何 吸引 這些 地區 回歸 由 中國 共產黨 主治 的 中國 。 (二) 「 兩制觀 」 對 「 一 國 者 」 來 說 , 「 一 國 」 是 目的 , 「 兩 制 」 是 手段 。 但 對 「 兩 制 者 」 來 說 , 卻 是 完全 相反 。 接受 在 中國 共產黨 管治 下 之 「 一 國 」 的 統治 , 只 是 維持 特別 行政區 的 社會 和 制度 之 獨特點 的 一 種 手段 。 中華 人民 共和國 分別 在 1997年 和 1999年 恢復 對 香港 和 澳門 行使 主權 。 香港 和 澳門 人民 在 沒有 其他 選擇 下 , 只 能 接受 此 政治 現實 。 但 當 我們 細心 看 一 看 特別 行政區 與 中央 政府 的 關係 時 , 我們 可能 會 發現 特別 行政區 的 利益 在 很多 情況 下 都 會 與 中央 政府 的 利益 有 衝突 。 一方 是 想 用 「 兩制 」 來 實踐 「 一 國 」 , 另 一方 卻 想 用 「 一 國 」 來 實踐 「 兩 制 」 。 若 大家 的 起始點 是 不同 , 很 自然 地 他們 的 結論 也 會 是 很 不同 。 「 兩 制 者 」 相信 特別 行政區 的 人民 享有 維持 其 社會 與 制度 特點 的 權利 。 這 是 一 項 屬於 少數 人 的 權利 , 以 使 他們 在 大多數 政權 統治 下 的 權益 得到 完全 的 保障 。 香港 、 澳門 和 台灣 的 人民 與 大陸 的 人民 在 種族 上 、 文化 上 、 語言 上 和 宗教 上 並 沒有 太 大 的 分歧 , 他們 之間 主要 的 分別 是 在於 社會 和 政治 制度 上 。 大陸 的 社會 3 若 比較 《 香港 特別 行政區 基本法 》 和 《 澳門 特別 行政區 基本法 》 , 我們 會 發現 有 很多 相似 的 地方 , 甚至 連 條文 所 用 的 字眼 也 是 完全 一樣 。 制度 是 一 個 社會主義 制度 , 香港 與 澳門 則 是 資本主義 制度 , 台灣 的 情況 就 更 特別 。 國民黨 政府 在 1946 至 1949年 的 中國 內戰 失敗 後 , 退 至 台灣 並 在 台北 設立 其 政府 。 台灣 所 實行 的 制度 也 是 一 個 資本主義 制度 。 但 即使 香港 、 澳門 和 台灣 的 制度 都 是 資本主義 的 , 幾 個 社會 之間 仍 是 很 不同 的 。 由於 獨立 在 政治 上 是 不可能 的 了 , 所以 餘下 的 唯一 選擇 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