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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4,444 in text YL2017485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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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例如 : 八十年代 後 脫貧 與 重生 不准 再 搭建 木屋 , 如 有 房屋 困難 者 , 要 向 房屋署 申請 公屋 ; 不再 發 小販牌 , 並 嚴打 非法 小販 ; 找 不 到 工作 者 , 可以 申請 綜援 。 這 是 較 文明 的 社會 福利 制度 , 但 香港 政府 卻 規定 新 移民 不能 享有 同等 權利 。 同時 , 以前 小 市民 可 以 各 展 所長 , 經濟 發展 以 勞動力 密集 的 小 企業 為主 ; 現在 , 只有 小 部分 人 能 累積 資本 , 炒賣 金融 地產 、 「 錢 搵 錢 」 。 加上 政府 外判 公共 服務 , 大 財團 包攬 各 項 公共 事業 經營權 , 小 市民 的 發展 空間 更少 。 相較 以往 , 現在 的 香港 社會 給予 新 移民 的 自由 及 自救 空間 極少 ; 同時 , 政府 又 拒絕 給予 其 平等 參與 機會 , 新 移民 的 出路 更加 崎嶇 。 (三) 社會 政策 歧視 新 移民 來 港 後 無論 在 政治 參與 、 房屋 、 教育 、 就業 及 福利 等 政策 方面 都 要 面對 重重 的 關卡 。 港府 一向 的 態度 是 不 需要 有 新 移民 政策 , 並 聲稱 新 移民 與 香港 市民 享有 同樣 的 福利 和 服務 , 但 實際 上 二 者 大有 區別 。 首先 在 政治 參與 方面 , 新 移民 必須 居港 七 年 才 有 投票權 , 他們 缺乏 政治 參與 機會 , 議價 能力 較 低 , 其 政治 權力 極 低 , 政黨 及 政府 也 較為 忽視 其 權利 。 住房 方面 , 根據 政府 統計 資料 顯示 , 大概 三 至 四成 新 移民 聚居 於 環境 惡劣 的 舊型 私人 樓宇 中 的 板間房 、 閣仔 、 ?位 、 天台 等 。 不少 社會 人士 認為 新 移民 面對 住屋 困難 問題 , 原因 是 在 港 親人 ( 通常 是 丈夫 或 父親 ) 沒有 作好 團聚 的 準備 , 引致 妻兒 來 港 後 沒有 安身 之 所 , 此 說法 完全 忽視 了 政府 於 政策 制定 上 的 責任 。 首先 , 在 港 等候 團聚 的 男士 大都 一 個 人 在 港 居住 , 而且 大半 屬於 低下 階層 。 但 政府 的 房屋 需求 規劃 一直 不 包括 單身 人士 。 1987年 展開 的 長遠 房屋 策略 , 也 不 視 單身 人士 為 家庭 單位 , 不 把 他們 的 房屋 需要 列入 政策 議程 內 。 1985年 開始 , 才 准許 單身 人士 申請 公共 房屋 。 直至 1992年 , 在 社會 壓力 下 , 房屋署 才 開始 建造 單人 公屋 單位 , 基本 上 , 單身 人士 輪候 公屋 需 時 十多 年 。 所以 等候 團聚 的 香港 男士 即使 未雨綢繆 , 申請 公屋 , 也 未必 能 在 團聚 前 分配到 公屋 ; 很多 時候 , 在 其 輪候 公屋 期間 , 妻兒 來 港 加入 申請 , 又 因為 新 移民 居港 年期 所 限 , 他們 被 凍結 申請 , 使 輪候 時間 被 延長 。 此外 , 因 房屋署 的 申請 入息 限額 過 低 ( 現時 每 月 入息 限額 不可 超過 六千六百 元 , 遠 低於 工資 中位數 ) , 令 不少 人 即使 入息 低微 , 亦 不 符合 申請 公屋 資格 。 另一方面 , 政府 低估 了 新 移民 對 公共 房屋 的 需求 。 在 1997年 的 長遠 房屋 策略 文件 中 , 政府 認為 大部分 新 移民 在 港 有 親人 提供 居所 , 所以 只有 百分之十七 的 人 有 房屋 需要 , 百分之十七 的 人 中 只有 百分之二十五 的 人 需要 公營 房屋 。 同時 , 房屋署 規定 除了 經濟 審查 合格 外 , 超過 一半 家庭 成員 必須 居港 七 年 或 以 上方 有 資格 分配 公共 房屋 ; 就 這樣 數萬 新 移民 家庭 的 公屋 申請 被 凍結 七 年 。 事實 上 , 綜合 各 調查 結果 均 顯示 , 約 一半 新 移民 生活 水平 低於 一般 香港 市民 ( 其 收入 低於 香港 一般 工資 水平 ) , 大都 需要 申請 公共 房屋 。 由於 房屋 政策 失當 , 一方面 造成 公共 房屋 供不應求 , 另一方面 , 新 移民 輪候 公屋 時間 過 長 , 不 合理 的 政策 成 了 其 極 大 的 住屋 困難 。 社會 福利 方面 , 新 移民 必須 居港 一 年 , 才 有 資格 申請 綜合 援助金 , 2003年 更 制定 新 人口 政策 , 把 居 港 要求 提高 至 七 年 ; 教育 方面 , 缺乏 統一 入學 及 學能 評估 機制 , 八成 學童 被迫 降班 , 十五 歲 以上 就學 的 新來港 青少年 , 近 七成 被迫 入讀 私校 , 既 浪費 教育 資源 , 又 打擊 新來港 學童 的 自尊心 。 根據 復康 服務 團體 資料 顯示 , 新來港 青少年 受不了 壓力 而 引致 精神病 的 人數 有 上升 趨勢 。 此 問題 在 1998年 才 得到 改善 , 但 新 移民 仍 很 難 入讀 高質素 學校 。 此外 , 香港 缺乏 有效 學歷 評審 機制 , 內地 專業 人士 來 港都 面對 學歷 不 被 承認 的 問題 , 因而 未 能 發揮所長 。 (四) 社會 及 經濟 問題 的 代罪 羔羊 由於 政策 失當 這 客觀 因素 影響 , 新 移民 家庭 產生 了 更多 家庭 問題 , 社會 對 新 移民 的 歧視 更深 。 這 幾 年 來 , 香港 經濟 衰退 及 轉型 , 失業 問題 嚴脫 貧 與 重生 重 , 近 百萬 低 學歷 、 低 技術 工人 需要 就業 出路 , 可惜 政府 漠視 低下 階層 的 訴求 , 一方面 推行 高科技 、 高增值 的 就業 政策 , 一方面 收緊 福利 政策 , 令 低下 階層 生活 更 艱難 和 不 安定 。 低下 階層 在 資源 貧乏 的 情況 下 , 對於 新 移民 的 入境 , 他們 更 感 不 安全 , 害怕 「 被 搶 飯碗 」 、 「 分薄 福利 」 , 更 糟 的 是 政府 樂於 利用 低下 階層 這 種 不 安全 的 心態 , 不斷 以 個案 抹黑 新 移民 形象 ; 而 傳媒 亦 迎合 讀者 心態 , 採取 以偏蓋全 的 手法 報道 新 移民 問題 , 將 新 移民 塑造成 「 依靠 香港 福利 但 對 香港 沒有 貢獻 的 大 懶人 」 , 認為 所有 的 社會 及 經濟 問題 , 例如 失業 、 房屋 短缺 、 貧窮 等 都 源自 新 移民 的 入境 。 (五) 政治 問題 的 犧牲品 居留權 事件 更 突顯 政府 及 社會 對 新 移民 的 歧視 , 社會 分化 亦 更 惡化 。 1999年 1月 29日 終審 法院 就 居留權 訴訟 判決 爭取 居留權 家庭 勝訴 , 並 強調 居留權 屬 香港 事務 , 無須 提交 中央 政府 處理 , 充分 維護 香港 高度 自治 及 一國兩制 的 精神 , 這 點 令 中央 政府 非常 不滿 , 認為 香港 法院 漠視 人大 常委會 的 權力 。 基於 政治 壓力 , 香港 特區 政府 要求 終審 法院 澄清 其 權力 不 超越 人大 常委會 , 但 中央 仍 未 滿意 。 香港 特區 政府 佈署 推翻 終審 法院 判決 , 以 尊定 人大 常委會 的 權威 。 由於 港人 恐怕 終審 法院 的 判決 為 香港 帶來 更多 新 移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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