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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56,640 in text YL2017528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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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 強調 「 信主 」 與 「 不 信主 」 之 不同 所 形成 的 關懷 方式 , 更 願意 說明 信主 的 人 , 而 不 太 願意 幫助 教會 外 的 人 ; 一方面 , 這 也 是 基督教 教會局 限於 體制 差異 所 只 能 踐行 的 一 種 關懷 方式 。 儘管 教會 組織 的 慈善 活動 也 在 進行 , 但是 , 個體 的 慈善 方式 無疑 成為 了 當代 中國 基督教 關懷 社會 現實 的 一 個 重要 特徵 。 誠然 , 本 文 討論 的 私人 信仰 方式 , 主要 是 著重 於 梳理 或 討論 當代 不 被 制度 所 認可 的 「 個體 」 信仰 方式 , 導致 了 信仰 者 在 服務 社會 之 際 無法 使 其 信仰 呈現 一 種 公共 信仰 方式 。 為 此 , 當代 中國 基督教 的 私人 信仰 方式 , 如何 能夠 從 個體 的 被 局限於 私人 的 信仰 方式 , 轉型為 公民 的 信仰 方式 , 或者 是 在 基督教 慈善 資源 的 動員 方式 等 不同 層面 , 建構 為 個體 的 與 公共 的 信仰 方式 。 對 此 類 相關 問題 進行 的 討論 , 也 正 是 討論 當代 中國 宗教 的 信仰 方式 等 重要 問題 。 二 、 私人化 的 信仰 方式 改革 開放 三十 年 以來 , 中國 社會 中 的 宗教 信仰 自由 問題 , 已經 從 有 沒 有 宗教 信仰 自由 的 問題 , 變成 了 宗教 信仰 如何 自由 的 問題 , 或者 說 從 有無 自由 轉變成 多少 自由 、 如何 自由 的 問題 , 以及 宗教 自由 如何 在 法制 社會 之中 得以 實踐 的 問題 了 。 個人 層面 的 信仰 自由 , 解決 了 個人 的 信仰 問題 , 但 並非 等同於 宗教 的 自由 。 私人性 的 信仰 自由 , 指 的 是 個人 的 精神 與 信仰 層面 , 但 不能 完全 包括 個人 信仰 的 生活 實踐 與 表達 層面 。 個人 信仰 的 實踐 與 表達 , 實際 上 也 不會 局限於 私人 的 範圍 了 。 因為 公民 個人 的 信仰 不會 總是 局限於 個人 的 腦袋 之中 , 不能 說出來 , 不能 活出來 。 因此 , 宗教 信仰 自由 原則 的 三十 年 社會 實踐 , 能夠 告訴 我們 的 是 個人 的 信仰 自由 與 社會 的 宗教 自由 , 其實 是 兩 個 不同 卻 又 緊密 聯繫 的 兩 大 層次 , 它們 難以 分隔 , 更 不可能 人為 割裂 。 而 宗教 事務 的 依法 管理 , 其 本質 就 是 在 宗教 信仰 自由 原則 基礎 上 對 社會性 宗教 自由 的 一 種 最 基本 的 定義 方式 。 既 強調 了 宗教 信仰 的 社會性 , 同時 也 肯定 了 信仰 宗教 的 個體性 , 從而 能夠 將 私人 層面 的 信仰 自由 與 公共 社會 層面 的 宗教 自由 , 在 現代 法制 建設 之中 整合 起來 。 回顧 三十 年 前 的 1982年 中共 中央 19號檔 , 這 就 需要 我們 重新 理解檔 與 憲法 規定 的 「 宗教 信仰 自由 」 這 一 概念 及 其 原則 。 如果 僅僅 是 把 宗教 信仰 之 自由 理解為 或 局限於 公民 之間 私人 的 事情 , 那麼 , 不同 信仰 之間 如何 能夠 體現 信仰 上 的 相互 尊重 呢 ? 要不 就 把 宗教 信仰 局限於 為 私人 交往 關係 與 信仰 者 的 個體 神祕 認同 之中 。 所以 , 不同 信仰 與 宗教 信仰 之間 如何 尊重 的 問題 , 似乎 還 有 一 個 信仰 與 宗教 信仰 社會 實踐 的 公共 領域 建構 的 問題 。 只有 在 宗教 信仰 被 社會 某 一 層次 共用 認同 的 基礎 上 , 宗教 信仰 才 能 成為 社會 、 文化 建構 的 重要 資源 之 一 。 至於 那 種 局限於 私人 認同 、 私下 交往 的 宗教 信仰 方式 , 則 很 容易 被 祕密化 、 神祕化 、 巫術化 , 處於 現代 社會 之 邊緣 。 這 就 是 中國 有 了 信仰 、 卻 又 呈現 信仰 無用 、 信仰 缺失 的 基本 原因 。 相對於 個人 崇拜 、 中國人 處於 被 信仰 的 權力 共同體 而言 , 私人 信仰 的 形成 , 實 屬 社會 進步 的 結果 。 它 與 1980年代 以來 個人 主體性 確立 與 自我 的 發現 相互 配合 , 具有 人心 解放 、 權力 解構 的 一定 作用 。 它 拆解 了 那 種 一 元 、 單極 、 帶有 象徵 權力 獨斷 特徵 的 信仰 結構 。 人們 僅僅 信奉 自己 。 為 此 , 私人 的 信仰 可 說 是 開啟 了 一 個 個體 主義 新 時代 , 一 種 更為 私人化 、 情感化 和 更 民間化 的 信仰 方式 。 然而 , 問題 也 出 在 這裡 。 僅僅 是 私人 或 私人 的 信仰 , 或許 會 導致 信仰 本身 所 包含 的 公共性 喪失 , 而 信仰 之 公共性 所 賴以 依託 的 社群 或 共同體 缺失 , 會 使 一 個 社會 信仰 的 公共性 始終 無法 建構 , 導致 一 個 社會 公共 信仰 的 缺失 。 在 公私 領域 尚且 無法 界定 的 時代 , 私人 信仰 也 無法 再度 提升為 聖人 信仰 的 前提 下 , 私人 信仰 有 可能 演變出 一 套 私人 主義 的 意義 模式 。 他們 不 期待 自己 的 身分 改變 , 甚至 不期於 與 他人 交往 、 互動 , 而是 漸漸 地 把 他們 的 私人 信仰 構成 一 種 亞 社會 、 亞文化 生活 方式 , 變異 為 一 種 僅僅 關心 自己 利益 、 自我 滿足 的 精神 關懷 。 在 打天下 、 先 得 人心 的 傳統 社會 , 人心 幾乎 等同於 信仰 以及 對 權力 更替 的 信仰 , 私人 信仰 幾乎 不可能 ; 而 國民 時代 , 民族 國家 如同 世俗 之 神 , 私人 信仰 同樣 難 構成 。 而 整個 二十世紀 以來 , 宗教 被 道德 、 美育 、 科學 、 哲學 等 「 主義 信仰 」 所 替代 , 私人 信仰 依舊 給 人 焦慮 。 而 真正 的 私人 信仰 , 只有 在 1980年代 後 的 改革 開放 中 , 才 得以 漸漸 呈現 。 特別 是 當 信仰 之 公共性 不能 依託 於 自由 社群 之 時 , 私人 信仰 便 可能 被 推向 了 個人 內在 、 單一 的 道德 修養 , 最後 未 能 為 信仰 之 公共性 提供 孕育 、 滋生 的 土壤 , 變質 為 單純 的 私人 之 事 。 實際 上 , 私人 信仰 是 自然 狀態 下 的 信仰 方式 , 而 公民 信仰 則 是 社會 交往 中 的 信仰 方式 , 同時 也 是 承載 了 私人 信仰 公共性 與 社會性 的 實踐 方式 。 私人 信仰 只有 演進 為 公民 信仰 , 才 有 可能 構成 良性 互動 的 社會 秩序 。 因 個體 的 私人 修持 , 只 能 淨化 自我 , 甚至 連 自我 也 無法 淨化 。 個體 私我 的 關懷 , 缺乏 終極 。 而 終極 的 關懷 形式 , 就 在於 神人 、 神聖 信仰 的 公共 互動 之中 。 與 此 相反 , 當代 中國 為什麼 會 頻頻 出現 「 貪官 信教 」 的 權力 困惑 ? 即 是 因為 這些 官員 們 「 信仰 走私 」 , 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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